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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弟的看法,我表贊同。 的確,行政與教學是兩種不同的能力。將社務與隊務分開, 具有將社團所會遭遇的問題,予以簡單化處理的好處。 但是,關於學弟的劃分: 隊長 ∣ 社長 ∣ 社員 我以為如此設計並不恰當。 試問:當今天社長決定招生事宜時,隊長如果因為個人的考量 而表示意見時,如:招生當天,隊長要求社上要供應五百塊的便當 。那麼,社長該如何處理?服從位階的順序,聽從隊長的指示?還 是以社長的權限否定之? 我想,如果我們將社團事務的決定權劃歸社長,校隊事務的決 定權劃歸隊長,是比較適宜的作法。 社長可以據此宣稱招生事宜屬於社務,社長為全社員所選出的 代表,自然具有決定權。二者,在面對社務時,隊長僅具有個人身 份,不應以隊長的身份越權干涉社務。(注意!這並不是否定個人 表達意見) 更完整的社團(校隊)組織圖應該如下: 第一階 指導老師 教練 社員大會 第二階 社長 隊長 第三階 社團幹部(副社、副隊、總務......等等) 第四階 個人 當位階相同者產生爭端時,即以事務性質來決定誰有較高的決 定權。如果無法達成共識時,即請求較高階者來裁斷誰是誰非。再 者,如果第一階發生爭執,即以投票方式決定。(社長當召開臨時 社員大會,社員大會的結果具有一票的性質) 再者,學弟提及『隊長的象徵性地位需高於社長 使社員才能有 一凝聚之中心與服從之依歸 唯兩人輩份相當時則不應有所區別 以 免造成分裂』 對此,我有一點小小的疑問:社員凝聚中心與服從之依歸,為什 麼是隊長?理由何在?難道社長為社員凝聚中心與服從之依歸有什麼 不適宜的地方嗎? 還有,為什麼會產生分裂?如果社長與隊長能同心協力,在個人 的權限範圍內各盡其職。遇有爭端時,能彼此協調。這怎麼會分裂? 如果個人私心自用,那麼,不管階級為何,還是會產生大小不斷的爭 端不是嗎? car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ccsun70.cc.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