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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re (取個暱稱真麻煩)》之銘言: : 更完整的社團(校隊)組織圖應該如下: : 第一階 指導老師 教練 社員大會 : 第二階 社長 隊長 : 第三階 社團幹部(副社、副隊、總務......等等) : 第四階 個人 : 當位階相同者產生爭端時,即以事務性質來決定誰有較高的決 : 定權。如果無法達成共識時,即請求較高階者來裁斷誰是誰非。再 : 者,如果第一階發生爭執,即以投票方式決定。(社長當召開臨時 : 社員大會,社員大會的結果具有一票的性質) : 再者,學弟提及『隊長的象徵性地位需高於社長 使社員才能有 : 一凝聚之中心與服從之依歸 唯兩人輩份相當時則不應有所區別 以 : 免造成分裂』 : 對此,我有一點小小的疑問:社員凝聚中心與服從之依歸,為什 : 麼是隊長?理由何在?難道社長為社員凝聚中心與服從之依歸有什麼 : 不適宜的地方嗎? : 還有,為什麼會產生分裂?如果社長與隊長能同心協力,在個人 : 的權限範圍內各盡其職。遇有爭端時,能彼此協調。這怎麼會分裂? : 如果個人私心自用,那麼,不管階級為何,還是會產生大小不斷的爭 : 端不是嗎? : care 請恕我表達一下我個人的意見。 就個人對冠志所提出的見解的理解,學長在以上所表達的意見似與冠志 所提建議並無衝突;換言之,冠志的建議亦是承認應依事務性質劃分二 者權限。個人亦以為此一見解較少爭端,其可行性應較高。有所不同者 ,係在於兩種見解對位階的認定有所出入。 然則,學長和冠志各提出一套方案,皆有其考量因素。 竊以為: 對制度的採行考量,固應衡量其可行性,亦不可忽略其根本精神。 蓋任何制度之設置,皆為因應現實需要,凝聚團體中份子對其團體 之認同,以期能帶來對該團體最大之利益。從而,制度既係利益衡 量下的產物,其本身應有與時俱進之功能,斷不可為保全一過時之 制度,反犧牲團體之共同利益以屈從之!故俗有云「可大可久」者 ,個人以為,可大原為該制度設計之用意,若非如此,該制度即無 存在之實益;而可久則未必也。 故,對位階制度之探討,個人有兩個考量層面: (一)位階制度設計之必要 (二)位階制度設計之選擇 ꄱ位階制度究否有其設置之必要性?個人趨向於認為實無太大必要。 理由是:本社團運作之現狀。不可諱言的,本社並非大社,固有現 實面之因素,因無探討實益,略而不談。在本社現今之規模,討論 太過細緻的位階制度,似忽略了對實然面的考量。 當然,個人並非 不贊同於今日探討位階制度之設計;如同冠志所言,一個好的制度 能讓我們有"翻身"的一天。 當然,說"翻身"似較嚴肅,但一個好的 制度,確能讓我們更有本錢發揚光大。但在現今之規模,爭論位階 高低,亟亟乎確定隊長社長之地位孰高孰低,寧為本社之福哉? 小子不才,蒙各位託付本學期西洋劍社之大任,自問實無建樹,僅能 保尚無重大錯誤之發生而已,常自悚愧,若非柏旻學長,君帆,冠志 ,及欣育學姊的幫助,實無今日。而本社向以成員相互扶助為本,雖 有幹部之名,係為方便服務社胞之故。柏旻學長雖名為隊長,但以他 對社務的瞭解,許多地方都需仰仗他的協助。但柏旻學長並沒有因此 而有絲毫不尊重我的地方。這就是學長所說互相尊重的意義。 故,既有職權取向之設計,又有互相尊重的基礎,位階之設計寧有要乎 ?若要論位階對一個社團之重要性,應該在大社團之中方有其施行之明 顯實益。 因此,在現階段本社之經營,個人並不贊同對社長及隊長之 位階作所謂高低之區分。 -- 荒涼的石灘,沙漠,和月球,再孤獨的絕境, 此刻在風中也純淨了;抽離掉傷心的聯想, 只剩下純粹的天地輪廓之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Requiem.m4.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