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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yincloud (C.C. Lee)》之銘言: : 會莫名其妙多朋友,肯定是你設定錯了… : 而且要加朋友之前都會需要經過你的允許才能加入阿…@@ 呃 抱歉 可能我表達意思錯誤 我指的是原本我上去也沒特別找好友 但沒多少時間後 就有一堆人加我了 "^_^ : 另外,個人資料的部份,可以選擇讓什麼人看到 : 在搜尋方面,也可以設定哪部份的資料會被搜尋到 : 當然,只要放在網路上,可以說是沒有秘密可言 : 自己本來就該控管資訊的上傳 : 什麼網站都不能保證資料的安全性 : 以上,還請指教 是沒錯啦 但思維似乎不應該是這樣的 這樣說好了 我們上傳上去的資料 本來就有被駭被盜用的風險沒錯 但這是在他人有意的狀況下造成的行為 我指的是 網站本身就有權力能使用我們的個資 這就像把盜用的行為合法並集團化 網站提供平台給我們使用 但在使用我們的照片資料時 應該也要事先詢問吧 http://forum.icst.org.tw/phpbb/viewtopic.php?f=5&t=17280 為免有大大怕有毒 我把文章轉過來 全球最大社交網站Facebook隱私權條款爭議 2009年2月26日 在使用者群起反彈的壓力下,全球最大社交網站「Facebook」十八日貼出簡短聲明, 宣布有關該網站的使用條款將「暫時」回復到先前的狀態。 使用條款通常附在網站首頁底下,說明站主對使用者提供的資訊有何使用權。 本月初Facebook網站使用條款中 「一旦使用者關閉其帳 戶,Facebook不能對使用者原先上傳的內容主張任何權利」 這句話被刪除,代之以 「你可以隨時從本站刪除你的使用者內容, 然而你認可本公司可保留你使 用者內容的檔案拷貝」。 經過這番修改,等於Facebook對其使用者提供的相片和其他資料擁有永久權利。 於是有位網友在「Consumerist」網站率先發難, 提醒網友「切勿上傳任何你不想永久失去的資料到Facebook,一旦上傳就屬於該網站」。 之後成千上萬的網友取消在Facebook的帳戶, 或是上網譴責,甚至有六萬多人組成反對Facebook新使用條款的團體, Facebook執行長朱克博為平息爭議, 十六日出面宣稱該公司政策係「使用者擁有並控制他們分享的資訊」。 尹德瀚/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 2009.02.19 文章來源: http://map.answerbox.net/landmark-900330.htm 就像自己的照片 可能也不是很隱私的照片 但哪天發現被用來做廣告行銷 貼在各大網站或上新聞 你可以這樣想:「哇,好爽喔~大家都看到我~看來要出名了~」 但在這個同時 不知道會不會想到自己的肖像權已經被濫用了呢? 當然囉 使用者原本就應該要把條款看清楚才決定要不要使用 就像簽定契約前 也要把內容看清楚才簽 只是提供一個訊息給大家囉 ^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6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