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ftaconet (homepay)》之銘言:
: 記得小時後
: 家裡在開雜貨店
: 那時候家裡什麼奇怪的東西都有賣
: 酒啦 菸啦 藥膏啦 煙火鞭炮啦
: 賣菸酒要有菸酒牌
: 藥膏雖然是成藥 但是似乎也不可以賣
: 至於煙火
: 聽阿公說是不可以的
: 認識的熟客才敢賣
: 不認識的來問一律都說沒有
: 警察會查
: 長大一點家裡也沒有賣了
: 不過現在煙火好像到處都買的到呢...
: 慶生出去玩也常常放
: 買賣煙火真的沒有違法嗎?
理論上來說,如果買賣的煙火是貼有"合格認可標章"的就都是合法販賣
但是在一般的場所裡,儲存的煙火量總重量不得超過 25 Kg
25 Kg 的量其實不多,大概兩箱的煙火就會超過了
而超過的話就算違法,如果被開罰單的話
依目前消防法的罰款,最低消費就是 30 萬
所以雖然到處都買的到,不過應該沒人敢太光明正大的販賣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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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想過,有沒有可能監獄禁錮的只是無形的思想?
能夠酷刑迫害的也不只是看得見的刑具?
小學六年,國中三年,高中三年,
如果一間間應該傳出學生嬉笑聲的教室,聽不到嬉笑的聲音;
應該充滿健康活蹦身軀的操場,看不到活蹦亂跳的身影,
那麼它跟長達十二年的監獄刑期有什麼差別? 危險心靈-侯文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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