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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ftaconet (homepay)》之銘言: : 記得小時後 : 家裡在開雜貨店 : 那時候家裡什麼奇怪的東西都有賣 : 酒啦 菸啦 藥膏啦 煙火鞭炮啦 : 賣菸酒要有菸酒牌 : 藥膏雖然是成藥 但是似乎也不可以賣 : 至於煙火 : 聽阿公說是不可以的 : 認識的熟客才敢賣 : 不認識的來問一律都說沒有 : 警察會查 : 長大一點家裡也沒有賣了 : 不過現在煙火好像到處都買的到呢... : 慶生出去玩也常常放 : 買賣煙火真的沒有違法嗎? 理論上來說,如果買賣的煙火是貼有"合格認可標章"的就都是合法販賣 但是在一般的場所裡,儲存的煙火量總重量不得超過 25 Kg 25 Kg 的量其實不多,大概兩箱的煙火就會超過了 而超過的話就算違法,如果被開罰單的話 依目前消防法的罰款,最低消費就是 30 萬 所以雖然到處都買的到,不過應該沒人敢太光明正大的販賣 XD -- 有沒有人想過,有沒有可能監獄禁錮的只是無形的思想? 能夠酷刑迫害的也不只是看得見的刑具? 小學六年,國中三年,高中三年, 如果一間間應該傳出學生嬉笑聲的教室,聽不到嬉笑的聲音; 應該充滿健康活蹦身軀的操場,看不到活蹦亂跳的身影, 那麼它跟長達十二年的監獄刑期有什麼差別?      危險心靈-侯文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8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