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rtinency (活化石)
看板Finance
標題Re: [請益] 票據法承兌問題
時間Sun Feb 7 14:02:03 2010
※ 引述《mystyleviki (綠)》之銘言:
: 書名:票據法 志光出版社
: 題目:關於承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 (A)承兌制度僅於係本票及匯票有適用。 (改正:只有匯票適用)
: (B)付款人有應執票人之提示而為承兌人之義務 。 (改正:而為付款人之義務)
: (C)承兌限於在票據正面記載承兌字樣,不得於票據背面為之。
: (D)若經執票人同意,得就票載金額之ㄧ部分為承兌。
: 答案:D
: 我原本選C,因為根據票據法第43條,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而由付款人簽名。
: 而志光書本上有說,承兌應在匯票正面為之,匯票背面、黏單、或謄本所為的承兌無效。
: 看完這段文字,一直找不出選項(C)錯在哪?
: 選項(D)我知道是正確的。
: 於是求助於版上的高手,希望能提供說明(C)選項的錯誤
: 謝謝!
提出一點看法,請大家指教
根據梁宇賢老師"商事法要論"中所述
承兌有分"正式承兌"與"略式承兌"2種
正式承兌即票據法43條第一款所述需要付款人簽名+記載承兌字樣
略式承兌則僅需付款人簽名即視同承兌
綜上,C選項錯誤應在於不一定要記載承兌字樣
不知道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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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166.140
推 sunny0119:正解 只需簽名即視為承兌囉!! C把"限"字拿掉 就對了 02/07 14:18
推 mystyleviki:感謝P大 :) 02/07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