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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LifeJob 看板 #1G12ENi5 ] 作者: smart1988 (蒼穹的斯斯)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判決] Finance板 beyondthee v.s neverli 時間: Mon Jul 16 22:22:11 2012 申訴案由:7/16 beyondthee □ [申訴] Finance版 neverli版主 濫用職權水桶 申訴人:beyondthee 被申訴人:neverli ========================================================================= 判決結果:   板主 neverli 敗訴。需限期執行以下所述措施,期限由文內規定。 ========================================================================= 判決主文: 一、根據申訴人 beyondthee 所述之,板主 neverli 以「惡意騷擾」此一負面形容詞,   用以形容申訴人 beyondthee 傳達給板友 s00285 之信件,   根據組務判定,此一形容詞過於主觀,因為信內僅節錄法條要求對方注意,   況且,板主無權依照申訴人 beyondthee 之職業背景斷定其該有何種行為,   因此依此狀況而言,判定對方為惡意騷擾是不合理的。   然則,是否受到騷擾以及判定該行為是否擾人,乃為受騷擾人所決定的,   因此該信件是否構成騷擾,端看受騷擾人之感受,板主之公告也需依此作判定。   此一事件源於板友 s00285 認為受到騷擾,而板主依板規將申訴人 beyondthee 水桶。   判決如下:板主 neverli 需立即解除水桶。        重新審視用語,依照板規決定是否維持原判或更改判決,重新發公告。        判決過程,需重新確認是否真有受騷擾之現象,新判決組務並不干涉。   對於板主之懲處:無。惟因板主用詞不當,日後需多加注意。 二、根據申訴人 beyondthee 所述之,板主於公告文內稱其騷擾多人,   觀板主公告,其內文為 #1G0MQnds (Finance):   我懷疑你騷擾很多人,不會因為你其實只有發給一個人而是錯誤的(後略)   這一句話之大意,依組務解讀,應為『這一事件,即使你只有騷擾一人也是錯的』,   根據 Finance 的板規:   A水桶無限期   1. 商業廣告(以簽名檔、自介文、推文等各種形式挾藏廣告者都算)   2. 水桶期間使用分身ID發文或推文   3. 以水球或信件騷擾板友經查證屬實者   4. 發表營利目的之問卷文   5. 買賣交易達成之後惡意放人鴿子者   按照板規說明,即使只騷擾一人亦為永久水桶,故此篇判決有板規依據。   判決如下:大致同上條。但因公告內用詞不明確,新公告務求簡潔明瞭。   對於板主之懲處:無。 三、板主於 #1F_im2aX (Finance) 之公告,標題及內文皆太過於聳動,   如申訴人 beyondthee 所述,於尚未確定騷擾之時即發此公告,   不僅爭議過高,對於看板使用者而言亦是不良示範。      判決如下:備份至精華區後立即砍除該篇公告,並再次正式發文為此道歉。   對板主之懲處:鑒於是第一次發生,口頭申誡。往後公告用語務求精準。 四、關於板標一事。板標用處為提醒告知看板使用者某些資訊,   此板標僅標明文章編號,並無其他用意,至少我看不出來。   判決如下:不懲處。   對板主之懲處:無。 五、關於申訴人 beyondthee 所述,使用者 s00285 張貼之網址侵犯到個資。   此一爭議點,除去個資法尚未正式上路外,   須注意 PTT 為公開性質之私人站台,其內之文章雖為發文者私有之財產,   但並不具有隱密性,亦即,發表於 PTT 上之文章是任何人都能觀看的,   只要鍵入適當文字,無論何種搜尋引擎都能找到該篇文章的情況下,   該篇文章稱不上是隱私。   況且於該看板發表文章,並寫明自身職業,皆出於申訴人 beyondthee 之自主意願,   在不違反著作權的情況下,看板使用者得以用合法方式傳播文章,   故板主未判定使用者 s00285 散佈個資,並無失職。   以上。                         smart1988 @ Life_Jo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169.76 ※ 編輯: smart1988 來自: 1.169.169.76 (07/16 22:5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everli (111.249.186.166), 時間: 07/17/2012 01: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