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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2/22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4749632.shtml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9.02.22 02:16 am 行政院長劉兆玄核定今年起實施警察「考訓用」制度,未來要當警察,得先通過 警察特考,再接受警察教育訓練,一變以往「先訓練、再考試」的「訓考用」制度。 政務委員高思博、曾志朗本周二將與考試院協調,希望八月間舉辦警察特考。 依警政署統計,目前在「訓考用」制度下,警專畢業生一年有超過三分之一、約四 百人考不上警察特考,警大畢業生一年也有十多位無法考上特考。 目前警專畢業生每年「落榜率」約三成五至三成六,警大畢業生落榜率約一成(三級 警察特考),政院官員說,這個問題是因為前監察院長王作榮在八十七年間要求,未 經由考試制度考上特考者不能任官,因此第二年就實施警察特考。 【2009/02/22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201.118
jiz0828:八月間舉辦警察特考?? @.@ 02/22 10:03
franktassone:指的應該是"新制警專"考試! 02/22 10:05
rainfox2k3:不知道會不會改成28歲以下 02/22 11:41
doctortoo:其實我覺得也要限制年齡.. 02/22 13:11
linusemt:警專入學考之前就有25歲以下限制 放寬基特的兵役限制! 02/22 14:44
oz01:還在談而已,看看就好。 02/22 15:29
victoriasar:他該不會今年甚麼都改吧!!包括考試科目!真是..爛政.. 02/23 09:47
firefans:希望把身高限制也改了 xd 02/23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