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FiremanLif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日期: 2009年02月06日 蘋果日報 新聞出處:http://0rz.tw/wRQHo 勇消救人前摔死 竟不算殉職 官員:不符冒險犯難 子怒:爸死得不值 消防隊員邱逸青未能依「因公殉職」撫卹,遺孀莊淑雅(左)與其子痛批銓敘部刁難。 花蓮縣消防員邱逸青前年底摸黑到海邊救人,現場因照明不足,他爬上消波堤時,絆到梯 階跌落七公尺深箱涵死亡。事後消防署依因公殉職予以從優撫卹,家屬本可望獲得至少一 千萬元撫卹金,但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核,都認為邱逸青是不小心摔 死,不符「冒險犯難」標準,只依因公死亡撫卹,使得撫卹金少了約六百萬元。 情何以堪 在職二十一年的邱逸青(四十三歲)救難死亡,其遺孀莊淑雅昨含淚痛批:「消防員一輩 子賣命救人,出事後連國家都不挺,讓人情何以堪!」並認為「當消防員一點保障都沒有 」,還勸誡兩個念大四和國三的兒子說:「以後千萬不能當消防隊員,根本是二等 國民。」 公務人員保訓會在函覆公文裡認為邱逸青未達「冒險犯難」的標準。 同僚罵官不食煙火 而父親當天死亡時,長子邱仕御曾說:「我以爸爸為榮。」但邱仕御昨忿忿不平說: 「爸爸死得好不值。」他指出:「坐辦公室的官員,哪知道每個颱風天爸爸都得執勤、 不能在家的辛酸?哪會清楚爸爸出門救難時,家人的擔心焦急?」 邱逸青最後被認定因公死亡而非殉職,消息令花蓮消防隊員士氣低落,大罵官員: 「不食人間煙火。如果連犧牲性命救人,都稱不上冒險犯難,難道要粉身碎骨才算?」 曾協調邱員撫卹金的立委傅?萁痛罵:「銓敘部、保訓會只坐辦公室,不知民間疾苦。」 台大社工系助理教授王雲東說,警消工作具高危險性,「政府動輒從嚴認定,誰還願意 投入?」 隸屬花蓮縣豐濱消防分隊隊員邱逸青,前年十二月中某個晚上接獲報案,指石梯港北堤 有釣客墜落七公尺深消波箱涵裡受傷,他與一名替代役男趕往,拿手電筒率先沿階梯爬 上堤防,因救人心切、視線不佳,被階梯絆倒摔落箱涵傷重不治。同事其後順利將受傷 釣客救起。 花蓮縣消防局和消防署都認定邱逸青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因公殉職」,轉報銓敘部執行撫卹金發放事宜。未料銓敘部認為不符「因公殉職」標準 駁回,只依「因公死亡」撫卹、發放撫卹金四百六十五萬元。邱妻提出聲訴,保訓會審核 後回覆,仍不同意按「因公殉職」撫卹,使邱家少拿約六百萬元撫卹金。 保訓會指出,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例,按「冒險犯難,因公死亡」的定義是「所執行職 務本身,在執行之始,即預期其存有高度傷亡危險性,且依當時時空環境,無法預先排除 。而預備執行此項職務之公務員凜於自身之職責,勇敢接受挑戰,仍然直接朝向該具有高 難度、高傷亡危險性之時空環境,才算有冒險犯難。」 銓敘部:標準一致 根據銓敘部官員統計,一年平均有三百六十個撫卹案,符合因公死亡不過五分之一,真正 冒險犯難者,六十幾年來頂多數十人。 另有指軍人撫卹和警消不同。國防部官員表示,目前除實兵演習因等同作戰,參演官兵 若死亡可視同作戰死亡,以薪水五萬元、服役十五年軍人為例,因作戰死亡比因公死亡 的撫卹金多一百萬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86.66
ccjo:來個高級官員消防一個月體驗營好了... 02/06 09:28
longloveyu:銓敘部、保訓會只坐辦公室,不知民間疾苦 02/06 09:28
franktassone:高官:我們一切依法行政,有問題請五樓回答! 02/06 09:41
ccjo:高官:政府經濟拮据,請共體時艱 (誤) 02/06 10:05
JustTony:消防鼠都在搞隊員 唉 02/06 10:05
shuhao83:真是該死...這會有報應的,晚上去防波堤不算危險? 02/06 10:10
bloodmickey:為了國家犧牲 為了職業犧牲 這樣還被桶 真扯.. 02/06 10:26
vinita:不是為了救人嗎...~"~ 02/06 10:41
pizzacat888:兒子去蘋果報料了.... 02/06 11:25
pizzacat888:當時釣客都救起來了要離開現場了 才發現少一位學長 02/06 11:30
pizzacat888:邱學長受傷太重豐濱分院無法處置(腹部跟頭部都重創) 02/06 11:34
pizzacat888:結果從豐濱一路CPR狂飆壓回花蓮慈濟還是沒辦法.... 02/06 11:34
sheepkiss:好慘 政府對基層好摳 高層吹冷氣又有高俸>__< 02/06 12:01
pizzacat888:我記得公祭結束後局內某高官說:上午公祭,下午忘記... 02/06 12:16
ajen619:推一樓!! 02/06 12:40
wing740719:無奈.. 02/06 13:06
jimmy232679:3 02/06 13:21
jimmy232679:X 02/06 13:21
jimmy232679:小弟第一次推文抱歉= = 狗官不知民間疾苦阿 02/06 13:27
mr119:公祭我有去..人比較多就是了 02/06 13:51
hellojames:把銓敘部那些官員的名字發給各分隊,遇到他們受難就放生 02/06 19:04
l31929:樓上放的好阿~就不要他們家屬要看病的時候,把救護車計 02/06 19:15
l31929:畫成他家隨叫隨到的計程車..... 02/06 19:17
yazn:銓敘部的網頁 http://www.mocs.gov.tw/ 有信箱~ 02/06 19:55
yazn:保訓會的服務信箱 http://www.csptc.gov.tw/mailboxs/ 02/06 19:57
yazn:如果不是要救人 晚上會去那種危險地方嗎?X殘官員! 02/06 19:57
shianmin:原來我們都是二等國民...唉,果然是坐辦公室的 02/06 21:22
shuhao83:板上可以發動一人一信去抗議嗎??? 也可以聯合別版的人 02/06 22:21
longloveyu:一人一信 加我一個~ 02/06 22:50
> -------------------------------------------------------------------------- < 作者: firejacy (壞耳傑西) 看板: FiremanLife 標題: Re: [消聞] 勇消救人前摔死 竟不算殉職 時間: Fri Feb 6 22:38:39 2009 : 保訓會指出,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例,按「冒險犯難,因公死亡」的定義是「所執行 : 職務本身,在執行之始,即預期其存有高度傷亡危險性,且依當時時空環境,無法預先 : 排除。而預備執行此項職務之公務員凜於自身之職責,勇敢接受挑戰,仍然直接朝向該 : 具有高難度、高傷亡危險性之時空環境,才算有冒險犯難。」 : 銓敘部:標準一致 : 根據銓敘部官員統計,一年平均有三百六十個撫卹案,符合因公死亡不過五分之一,真 : 正冒險犯難者,六十幾年來頂多數十人。 保訓會全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想想真讓人心寒阿~~!! 這就是設來保障我們權益的單位嗎?? 讓我們看一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七條   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三項所稱殉職者,指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執行搶救災害、拘提或逮捕案犯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   二、執行前條各款所定勤務之一,遭遇危難事故,奮不顧身,以致死亡。 為什麼銓敘部今天一貫的鬼打牆繞著第二款繞呢? 第一款中的搶救災害,遭受意外危害以致死亡的條例皆符合 為什麼不算因公殉職?? "公務員凜於自身之職責,勇敢接受挑戰,仍然直接朝向該具有高難度、高傷亡危險性之時 空環境,才算有冒險犯難。" 不依法撫恤遺孤,我想該鞭的是這些只會玩文字遊戲的官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127.28
longloveyu:意外危害,以致死亡←摔死不叫意外不然叫活該自殺嗎? 02/06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