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cjo:來個高級官員消防一個月體驗營好了... 02/06 09:28
推 longloveyu:銓敘部、保訓會只坐辦公室,不知民間疾苦 02/06 09:28
→ franktassone:高官:我們一切依法行政,有問題請五樓回答! 02/06 09:41
推 ccjo:高官:政府經濟拮据,請共體時艱 (誤) 02/06 10:05
推 JustTony:消防鼠都在搞隊員 唉 02/06 10:05
推 shuhao83:真是該死...這會有報應的,晚上去防波堤不算危險? 02/06 10:10
推 bloodmickey:為了國家犧牲 為了職業犧牲 這樣還被桶 真扯.. 02/06 10:26
推 vinita:不是為了救人嗎...~"~ 02/06 10:41
→ pizzacat888:兒子去蘋果報料了.... 02/06 11:25
→ pizzacat888:當時釣客都救起來了要離開現場了 才發現少一位學長 02/06 11:30
→ pizzacat888:邱學長受傷太重豐濱分院無法處置(腹部跟頭部都重創) 02/06 11:34
→ pizzacat888:結果從豐濱一路CPR狂飆壓回花蓮慈濟還是沒辦法.... 02/06 11:34
推 sheepkiss:好慘 政府對基層好摳 高層吹冷氣又有高俸>__< 02/06 12:01
推 pizzacat888:我記得公祭結束後局內某高官說:上午公祭,下午忘記... 02/06 12:16
推 ajen619:推一樓!! 02/06 12:40
推 wing740719:無奈.. 02/06 13:06
→ jimmy232679:3 02/06 13:21
→ jimmy232679:X 02/06 13:21
→ jimmy232679:小弟第一次推文抱歉= = 狗官不知民間疾苦阿 02/06 13:27
推 mr119:公祭我有去..人比較多就是了 02/06 13:51
推 hellojames:把銓敘部那些官員的名字發給各分隊,遇到他們受難就放生 02/06 19:04
推 l31929:樓上放的好阿~就不要他們家屬要看病的時候,把救護車計 02/06 19:15
→ l31929:畫成他家隨叫隨到的計程車..... 02/06 19:17
→ yazn:如果不是要救人 晚上會去那種危險地方嗎?X殘官員! 02/06 19:57
推 shianmin:原來我們都是二等國民...唉,果然是坐辦公室的 02/06 21:22
推 shuhao83:板上可以發動一人一信去抗議嗎??? 也可以聯合別版的人 02/06 22:21
→ longloveyu:一人一信 加我一個~ 02/06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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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irejacy (壞耳傑西) 看板: FiremanLife
標題: Re: [消聞] 勇消救人前摔死 竟不算殉職
時間: Fri Feb 6 22:38:39 2009
: 保訓會指出,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例,按「冒險犯難,因公死亡」的定義是「所執行
: 職務本身,在執行之始,即預期其存有高度傷亡危險性,且依當時時空環境,無法預先
: 排除。而預備執行此項職務之公務員凜於自身之職責,勇敢接受挑戰,仍然直接朝向該
: 具有高難度、高傷亡危險性之時空環境,才算有冒險犯難。」
: 銓敘部:標準一致
: 根據銓敘部官員統計,一年平均有三百六十個撫卹案,符合因公死亡不過五分之一,真
: 正冒險犯難者,六十幾年來頂多數十人。
保訓會全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想想真讓人心寒阿~~!!
這就是設來保障我們權益的單位嗎??
讓我們看一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七條
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三項所稱殉職者,指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執行搶救災害、拘提或逮捕案犯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
二、執行前條各款所定勤務之一,遭遇危難事故,奮不顧身,以致死亡。
為什麼銓敘部今天一貫的鬼打牆繞著第二款繞呢?
第一款中的搶救災害,遭受意外危害以致死亡的條例皆符合
為什麼不算因公殉職??
"公務員凜於自身之職責,勇敢接受挑戰,仍然直接朝向該具有高難度、高傷亡危險性之時
空環境,才算有冒險犯難。"
不依法撫恤遺孤,我想該鞭的是這些只會玩文字遊戲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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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0.127.28
推 longloveyu:意外危害,以致死亡←摔死不叫意外不然叫活該自殺嗎? 02/06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