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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6.03 03:11 am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4940523.shtml 【聯合報╱記者唐秀麗/嘉義報導】 2009.06.03 03:11 am 嘉義市議員王美惠昨天質疑市消防局搶救不力,造成婦人吳王惠錦變成植物人, 家屬不滿已要求國家賠償1000萬元。市消防局長龔永宏則澄清沒有疏失。 王美惠指出,去年10月27日,61歲婦人吳王惠錦罹患甲狀腺腫瘤由台大開刀復診返家, 突然感到呼吸窘迫,她的女兒吳迪蕾在當天晚上8時41分打119求救, 但救護人員花了27分鐘才把人送醫。救護隊員在第一時間未攜帶氧氣、不太會操作擔架, 現場巷道狹窄,救人分秒必爭,救護車司機還換人,消防局迄今未曾派人到吳家探望。 龔永宏表示,患者是癌末氣結病患,救護人員到達現場評估生命徵象, 一切依緊急救護程序急救,全案已進入司法訴訟,感到很遺憾。 吳迪蕾說,母親罹患腫瘤,但不是癌末,且開刀後手術復原情形良好, 因呼吸內管磨擦到呼吸管才暫時氣切, 事發當天中午母親還與友人共進午餐,因消防局不當搶救,害母親成為植物人, 但消防局卻「倒因為果」指母親是癌末氣結病患,所以成為植物人。 吳迪蕾強調,她當時已經給氧,但救護人員不會使用擔架, 3人還當場討論如何使用擔架,且只是給氧,沒有其他作為, 指母親有心跳,不能做CPR,也不使用復甦球救人,喪失急救先機。 市消防局指出,因患者住處巷道狹窄停滿機車,救護車無法靠近患者家門口, 怕撞到路旁機車才換技術較好的人開車,且依規定患者在無呼吸且無脈膊才能施以CPR, 但持續給氧,因患者達70公斤,基於安全,改使用椅式擔架搬運, 沒有不會使用擔架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78.18
orangelin:反正所有的錯都推給別人就好了 社會病了 06/04 02:08
fake12:這職業未來只會更屎吧 無奈... 06/04 02:49
n5413088123:有脈搏的情況下CPR?按下去的話只會害死她.. 06/04 06:25
df3872001:國賠正夯 06/04 07:47
FireNdsl:有病沒錢 找消防隊賠 06/04 07:51
longloveyu:1000千萬... 科 反正價錢隨民眾開啦~~ 06/04 08:10
Mink0417:家屬無敵雷? 雷~~ 06/04 08:33
df3872001:樓上是G.I. JOE的梗 06/04 08:36
longloveyu:不負責推測~某人應是忘了保防癌~~~~~ 06/04 08:40
heath119:五樓專業 06/04 08:42
longloveyu:而且..年底要到囉!!!!! 聽說一元要選舉了嘛~要有版面! 06/04 08:48
marchiagry:反正要提就提吧~~誰不會想趁機撈一筆? 06/04 09:48
dewgrw:OHCA為什麼救不回來 國賠國賠國賠~~ 06/04 09:55
liaoshunlin:消防提款機? 06/04 10:11
shuhao83:家屬對cpr有誤解,還有最好不要在現場教學弟或是提出疑問 06/04 14:14
pakiandme:趁人活著還有一點用處...趕快要國賠..會叫就有機會! 06/04 14:15
sim0831:國賠萬歲! 06/04 17:32
hellojames:由不懂的家屬"認為"EMT不會操作...說不定以後車上沒對 06/04 18:04
hellojames:患者按摩就會被告國賠了.以後消防員要企業家二代才能 06/04 18:07
hellojames:當,這樣才賠的起~"~ 06/04 18:07
l31929:真的賠的話.是學長付錢吧.還是請企業家小開來當隊員好了... 06/04 18:20
gundam00830:搞不好啊~~以後車禍死人都要消防隊賠啊~~ 06/04 19:25
我 po 這新聞出來的用意是,此地有設「當事人澄清專線」,媒體說的話得打個折扣, 當事人澄清一下現場狀況,其他弟兄別被媒體誤導+經驗吸收。 ※ 編輯: eugenelu 來自: 220.128.178.18 (06/04 21:54)
l31929:那這折扣肯定要打很大.因為我就遇過車禍OHCA 06/05 06:45
l31929:隔天蘋果報導是被車下的塑膠板致死.但是我們到達現場 06/05 06:46
l31929:跟他一起騎車的友人說是自摔.司機根本無辜被牽連... 06/05 06:47
l31929:因為機車滑到別人的的塑膠板底下就要算他的?那..... 06/05 06:48
l31929:大家還是別開車好了...改搭大眾交通工 06/05 06:49
l31929: 具 06/05 06:49
longloveyu:樓上學長的案例.這時家屬就會查那部汽車停放的位置是否 06/05 08:46
longloveyu:合法, 之前有個案例,汽車停在無燈光的汽車格中,機車撞 06/05 08:46
longloveyu:上當場死亡.結果那部汽車車主被判刑,因為他沒打警示燈 06/05 08:47
jojoke:要是賠的起,還要當消防隊嗎? 06/14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