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fa.gov.tw/ContentDetail.aspx?MID=155&UID=159&CID=2263&PID=0
內政部中華民國97年10月13日台內消字第0970820395號公告:
主 旨:預告訂定「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災害防救法第50條第1項。
三、「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之日起10日內
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二)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3段200號8樓
(三) 電話:02-81959622
(四) 傳真:02-8911427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下載:
草案總說明( WORD檔)
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草案( WORD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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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宅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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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971017
新聞出處:消防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