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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2/01 04:09 〔記者王瑞德/台北報導〕春節期間不少人習慣到處施放爆竹,離譜的是,竟有人在橫跨 台北縣市橋樑下方施放煙火,煙火沖到橋面上發出陣陣聲響,駕駛人膽顫心驚! 由於今年施放爆竹煙火情況相當嚴重,台北市消防局等單位特別前往大佳河濱公園等地取 締,與不服取締的非法販賣爆竹煙火業者發生口角,只好請來警察協助,拍照蒐證後,對 業者開具罰單。 據了解,不少河濱公園都有非法販賣爆竹業者故意持續施放煙火,以吸引民眾聚集,再乘 機販賣,有些業者還自備名牌散發,號稱隨叫貨隨到;由於大批未經安全審核的爆竹煙火 均藏放在汽車行李廂,一旦發生意外後果堪慮。 自從爆竹煙火主管機關改為消防署後,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條規定,分類為「高 空煙火」及「一般爆竹煙火」, 由各直轄市和縣市主管機關制訂爆竹煙火禁止施放地區 、時間、種類、施放方式和施放人員資格自治法規。 但國內仍隱藏大批地下爆竹工廠這類不定時炸彈,或直接從國外走私進口,消防署為此建 立「一般爆竹煙火認可制度」,一般爆竹煙火在國內工廠製造出廠前,或從國外輸入銷售 前,均需通過「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等認可程序,張貼個別認可標示才可販售。 因各縣市消防局對取締非法販賣、或施放爆竹煙火的尺度程度不一,春節期間仍到處可見 違法爆竹煙火施放,消防署對此一情況也無可奈何,只能責成各縣市消防局加強取締。 新聞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01/78/1dqfn.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62.164
wing740719:根據我的經驗,放在車上的拿他沒辦法 02/02 16:59
dewgrw:放車上的應該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罰 @@? 是嗎? 02/02 17:37
wing740719:和消防無關..我們之前開過放車上的.被申訴成功 02/02 17:50
dewgrw:法律的盲點 唉..消防署何時才會振作 02/02 17:58
wing740719:"鼠"裡應該振作先解決我們的人事問題.. 02/02 18:56
pakiandme:又不是他們負責抓會理你?..他們都只想著怎麼快升官~ 02/02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