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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2-08 記者許加泰/金寧報導 金寧鄉近安岐出海口處火燒埔,火舌蔓延至附近的雷區「禁區」,引來在海域工作的蚵 民不安,所幸在警義消的全力「打火」下,阻絕了火苗,未觸及到地雷,解除了危機, 讓蚵民得以繼續安心的擎蚵。 安岐出海口處附近的草埔,從昨日下午開始燃燒,火舌愈燒愈旺,除了燒毀了一大區域 的草埔,也蔓延到林地,甚至波及到附近的地雷管制區,引來蚵民的不安,經向消防局 報案後,金寧分隊警義消趕往現場「打火」,由於火燒埔的面積相當大,該隊也協請其 他分隊前來支援,警義消深入火場灌水,合力打火,花了兩個多鐘頭的時間,總算撲滅 火勢,阻絕火舌引爆地雷,將災害減少到最小的程度,也解除了蚵民的危機,警義消的 辛苦「打火」,蚵民看在眼中,給予好評。 該起火警的起火原因,消防局也正深入調查中。不過,近來時有民眾任意於山林田野引 火燃燒,引發草埔火警,浪費救災資源,且易生公共危險,消防局除了持續加強區域查 核工作,也呼籲農民於山林田野引火燃燒,需向消防單位提出許可申請,以免違反消防 法而遭受處罰,嚴重一點而發生公共危險,還會吃上官司。 消防局指出,近來農民進行整地,以待春耕,時有農民任意於山林田野引火燃燒,讓消 防單位為撲滅「草埔火警」疲於奔命,不僅浪費救災資源,且易生公共危險。該局特別 提醒農民未經申請露天燃燒雜草,不但違反消防法,製造空氣污染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 法,濃濃黑煙也影響視線,稍一不慎火勢延燒易生公共危險,造成民眾生命財產之危害。 消防局表示,為了宣導及防止民眾露天未經申請燃燒雜草,這幾年來,該局不斷透過不 同管道加強宣導,提醒民眾依據消防法第14條規定-山林、田野引火燃燒須依法向消防 單位提出申請許可,並獲環保機關核准後始能為之,違規者將依消防法第41條處新台幣 1,000元以上6,000千元以下罰鍰,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該局希望民眾確實遵守配合,否 則一旦被查獲未經申請引火燃燒而遭罰款處分,得不償失。 新聞出處:http://Now.to/4ix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69.104
owenfirefly:這陣子那邊都會是如此..習慣就好了.給它爆完不是更好 02/08 17:56
cms5816:燒到地雷區都會在外頭警戒,避免擴大延燒...之前跟阿兵哥 02/08 23:54
cms5816:進去林地打火,隔幾個月巡邏發現路旁被圍了雷區警戒線= =" 02/08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