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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kinma (喵)》之銘言: : (一): : 消防機關執行消防法第6條第2項消防安全設備之列管檢查, : 為明確行政程序及強化勤務執行功能,根據內政部消防署所 : 頒『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執行消防安全檢 : 查前,應注意哪些事項? 『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檢查前: (一)依排定檢查日程實施消防安全檢查,並準備下列事項: 1.依檢查日程表確認檢查分工。 2.準備受檢場所基本資料、歷次檢查紀錄、檢修申報書等資料。 3.實施消防安全檢查應備之裝備及器材。 (二)依排定檢查日程事前通知受檢場所備齊下列文件: 1.原核准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 2.最近一次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 3.應實施防火管理業務場所備齊消防防護計畫、自衛消防編組訓 練紀錄、自行消防安全檢查(防火管理自行檢查)紀錄等資料。 p.s.()裡是我寫的,意思差不多 4.製造、儲存、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應備齊保安監督人業務執 行資料、消防防災計畫及廠區平面配置圖等資料。 這題內容比較少,全部寫出來只佔一頁 : (二) : 各級消防機關在處理涉及化學物質災害、工廠災害搶救時, :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所頒『各級消防單位處理涉及化學物質災 : 害、工廠災害注意事項』規定,在採取相關行動方案前,有 : 哪些重要觀念應優先考量並注意? 『各級消防單位處理涉及化學物質災害、工廠災害注意事項』 (一)當接獲化學物質災害、工廠災害報案時,受理人員除應依一般火災 受理報案要領受理報案外,應儘可能詢明究係何種化學物質致災( 詢問化學物質標示告示板上資料,如:標示圖型、聯合國編號、中 文名稱、緊急聯絡電話資料等)。 (二)受理報案時,如確定涉及化學物質災害或工廠災害時,應即通知有 關主管機關配合派員到場。 (三)化學物質災害、工廠災害搶救時,消防救災車輛、人員到達災害現 場前,應在出動途中蒐集、查詢該化學物質搶救之相關資料(或由救 災救護指揮中心、分隊值班人員查詢後以無線電通報救災人員)(透 過OSPCT光碟資訊系統、物質安全資料表、緊急應變指南、毒性化學 物質防救手冊等查詢),提供作為消防救災人員接近現場、搶救之依 據。 (四)消防救災人、車到達現場,在執行搶救措施前,應先詢問災害現場 、工廠之管理權人或其他關係人,並察看作業現場「標示」情況, 瞭解現場作業情況及何種化學物質致災。 (五)化學物質災害、工廠災害消防搶救程序(H.A.Z.M.A.T): H-Hazard Identification:辦認危害物質 A-Action Plan:擬定行動方案 Z-Zoning:劃定管制及疏散區堿 M-Managing:建立應變組織 A-Assistance:請求支援 T-Termination:除污、善後、事故檢討等 (六)相關參考資料適用順序為:毒性化學物質防救手冊(第一優先),物質 安全資料表(第二優先),緊急應變指南(第三優先)。 (七)上述相關搶救資料均係針對單一物質研定,如在一個事故中,同時存 在有許多不同物質時,便不能適用。 (八)緊急應變指南資料內容適用之化學物質種類最多,但因係「分類處理 」,所以處理過程、說明之內容,無法針對特定物質詳細說明,使用 上有其限制。 : (三) :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所頒『非都市土地申請容許使用為液化石油氣及 : 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儲存設施用地或變更編定為液化石油氣及 : 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储存設施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 規定,那些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的用地編定類型,液化石油氣之販賣 : 場所或辦公聯絡處所,得申請容許使用做為液化石油氣容器儲存設施用地? 寫到後來不爽,題目看三遍還是不知道問什麼,就空白兩頁送他了 不過出來跟我媽討論之後,覺得應該唬爛一下賺他個筆墨分數才對 這是我這次考試唯一空白的一題 : (四) : 『消防法』第17條所稱『消防栓』,依相關規定分為哪些型式之消防栓? : 為消防需要於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依『消防法』及其相關細則之規定, : 分別賦予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自來水事業機構以 : 及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哪些消防栓設置時的義務?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消防栓型式如下: 1.地上單口式 2.地上雙口式 3.地下單口式 4.地下雙口式 (二)1.依『消防法』第17條規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 栓,所需經費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酌予補助,其 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 2.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 依本法第17條規定設置之消防栓,以採用地上雙口式為原則,附近應 設明顯標誌,消防栓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當地自來水事業應依本法第17條規定,負責保養、維護消防栓,直轄 市、縣(市)消防機關並應定期會同當地自來水事業全面測試其性能, 以保持堪用狀態。 3.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轄內無自來水供應或消防栓設置不足地區,應 籌建、整修蓄水池及其他消防水源,並由當地消防機關列管檢查。 拿到題目的一剎那,我也是x在心裡,唯一有考6大法的居然是 很不起眼的消防法第17條,我在複習的時候也是沒把重點放這 不過仔細看了一下題目 發現是勤務裡面我有背到的地方,但是已經有好幾天沒看了 不過運氣很好的是,我還是照著條文背了95%以上的完整度 這次的法規真的會搞死一票人,搞不好也搞死了補習班老師 以後不知道怎麼教法規,乾脆法規老師跟勤務老師唱雙簧好了 這次警特法規開了先例,明年要考的人真的要很認真才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34.26 ※ 編輯: kcweng 來自: 220.139.134.26 (06/29 06:43) ※ 編輯: kcweng 來自: 220.139.134.26 (06/29 09:44)
tpcfireman:感覺這次法規有點像勤務= =~~是我錯覺嘛... 06/29 22:25
franktassone:樓上,今年乃:法規勤務化、勤務法規化哦! 06/29 22:32
tpcfireman:我聽學弟說法規很難~我只看法規~沒看勤務ˊˋ.. 06/29 22:45
fake12:總感覺這次根本是多讀的...根本是靠平時經驗麻... 06/30 22:41
kcweng:多讀有用啊,不然我怎麼會寫的出來?我也是一般生 07/01 09:32
kcweng:申論的東西,其實就是見多識廣,才有題材可以掰,如果一直 07/01 09:33
kcweng:抱定念這麼多也不會考,那基本上就先投降了 07/01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