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ctortoo (白色音樂祭)
看板FiremanLife
標題[討論] 關於現場死亡...
時間Sun Oct 19 16:21:51 2008
感謝rock大讓我去翻了T2的教材
一、定義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緊急醫療救護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紀錄,現場死亡定義如下:
人體達到
屍腐、屍僵、屍體焦黑、無首、內臟外溢或軀幹斷肢的狀況之一者
,且
無意識、無呼吸、無脈搏之情況。
二、處置
1.救護技術員判定病患為現場死亡案例後,應通協同家屬或報案人,通知轄區警察
到達現場,行政相驗或司法相驗。
2.如果有疑問仍應立即施行心肺復甦及使用AED,並儘速送醫。
3.救護技術員結束救護任務後,亦應填具救護紀錄表。
三、注意事項
1.前述現場死亡定義中之情形必須於常溫狀態下,若為低體溫病患應立即加以救治
,並給予回溫處置。
2.「常溫下,明顯屍斑、屍體僵硬」是指病患處於常溫(室溫)狀況下,明顯可見
屍斑,牙關及四肢關節僵硬,無法彎曲或伸直。
3.急救時仍應保持現場完整性,尤其是
可能涉及刑事案件之病患急救
。例如疑似上吊自殺案,病患如不符現場死亡條件時,應立即
剪下繩圈,
留下繩結,將病患移至安全處施行心肺復甦術。
繩結交由警察機關
,判定是否為自殺或他殺。
至於屍體判定方式,我覺得這篇知識寫的不錯
http://0rz.tw/714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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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大,學長沒做的行為應該是沒聯絡員警到場。
而且繩子是不能解的,因為繩子打結處要讓員警判定是自殺或他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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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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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
消防】不是白制服的【
警察】
by土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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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72.8
把注意事項補上去了
※ 編輯: doctortoo 來自: 118.160.72.8 (10/19 16:35)
推 rock777:學長辛苦了~推一下~ 10/19 17:22
推 rock777:學長有回報勤務中心請員警到醫院處理可是現場被我們破壞了 10/19 17:28
→ doctortoo:所以應該要叫員警到場,這樣才不會破壞現場 10/19 17:41
→ doctortoo:都掛了..等員警到場是最好的處置... 10/19 17:41
→ exam0401:不是到醫院是到現場啦 10/19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