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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類型:消防實務經驗 所在縣市:桃園縣 問題:該開消防栓給水麻?! 經過: 昨天的下午小弟正在值班 突然有貨車停在分隊門口 司機緩緩向我走來並且說:先生,那個可不可以請你們把消防栓的水加給我。 我是在前面舖公所地磚的工人拉,阿就剛好用完沒水 想說可不可以請你們幫我把那桶子加滿。 心理想:你當消防栓是你家的喔.... 於是跟他解釋OOXXOOX 這時候司機放出小決:那個在你們旁邊那個OO分隊(動物名稱)給我加耶 這時候我無言了...... 於是聰明的我馬上轉交給兩個口(官)來處理,打電話給200(因為剛好BOSS去車巡) 200:OO分隊你好(跟國父誕辰有關係)! 我:那個學長..就是...把上述的情況跟她說以後... 200:那個...學長這個你們自由心證吧@@ 我:喔.....這樣子喔...那等等民眾打電話"為民服務"怎麼辦... 200:這個麻...你們還是自由心證吧,不過最好是不要拉。 喵的咧,兩個口都不能作主我該怎麼辦咧.. 電話掛斷後...... 繼續跟他解釋為什麼不能給她水 這時候~司機放出最終大決:阿我之前都去那邊加阿 他們說路都做到這邊跟你們加比較方便阿 不然我之前都去他們那邊加,他們還把工具給我們自己加咧。 結果: 跟我同學討論後,加給他.....並且強烈跟他聲明只有這一次!! 下次請自己去別的地方找水~~ ------------------------------------------------------------------------------ 結論: 後來想一想,小弟我這樣子做是不是又害到其他分隊的同仁... 司機只要每次都這樣說就可以到鄰近分隊去加水。 不論司機所說的是否真的有這樣的情況 我是不是也應該堅持不給他加呢?? 想說PO到版上問問其他學長的意見,避免下次類似事件在上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31.163 ※ 編輯: l31929 來自: 114.42.131.163 (05/18 11:37)
longloveyu:QQ" 民眾投訴的話比較麻煩, 連縣政府的工程車都不可以 05/18 11:37
longloveyu:使用消防栓的水:Q 05/18 11:38
l31929:長愛姊姊回文效率好!!但是不給加感覺又像是我們在刁難. 05/18 11:41
dontplayfire:你在幫助他偷水,小心被拍照,本分隊不給水的 05/18 12:42
ztoz:不要輕易相信他吧...他說別的分隊給加~你就給加..等會他又說 05/18 13:15
ztoz:之前你們值班的人給我加過~這是無限的循環! 如果勤指派再說吧 05/18 13:16
ztoz:消防栓的水是自來水公司的~任意私用會被罰錢的! 是"偷竊"喔 05/18 13:17
marchiagry:我還是看不出來是哪個分隊說...科科 05/18 14:26
那像這種的奇怪的....應該說是民眾求助事件 該如何表達比較好??說出法令??或是其他方法?? 再舉一例 有一次早上上學時間,有學生跑來跟我說:那個你們旁邊巷子有隻狗流很多血 可不可以請你們搶救一下?? 我再度無言...我們救人又不救動物 打去問勤指,他給我一個解決的方法 勤指:學長那個可以派貓狗119阿,電話給你。 嗯,心裡想終於有單位可以處理了 打去問,最後得到的答覆是:現在沒有報案人在的話,他們不會派車前往 因為派車出來有可能沒到就取消了,動物是會自己移動的,聽不懂人話。 那我當下又無言了...這時候又一個學生跑進來說旁邊怎樣怎樣 我只能跟他說已經有再請相關單位處理了。 最後有請同仁去看,狗果真不見了,不知道是不是居民自己處理掉了還是.. 我想往後應該還會遇到各式各樣的"民眾求助"事件 小弟我想知道的是...各位學長都會怎麼處理?? 丟給勤指來解決麻??若得不到適宜的解決民眾困擾方法? 各位學長又是如何處理呢??是努力的想該找什麼單位轉交辦理麻?? 或者跟他說明後回到值班台乖乖的坐著?? ※ 編輯: l31929 來自: 114.42.131.163 (05/18 15:34) > -------------------------------------------------------------------------- < 作者: squirrelspy (松鼠) 看板: FiremanLife 標題: Re: [請益] 消防栓給水?! 時間: Mon May 18 14:57:28 2009 To 原po學長 不是針對你才這樣說的 只是最近工作上的小小心得而已 成為公務員的大家 其實有些事情還是依法行政對自己才是有保障 到底要依什麼法?如何行政? 這絕對不是學校的科目 特考科目有包含進去的 如果仔細看看自己一天在工作的所有作為 妳會發現 我們做的很多事情所依據的法源 學校沒教 特考沒考 學長沒說 但是 出了事情 絕對沒有那種不知者無罪的鬼說法 何況還是一個經國家考試合格的公務員口中說出 依據自來水法第67條內容 //自來水事業對消防用水,不得收取水費。對其他有關市政之公共用水 //,應予以優待;其優待辦法由所在地主管機關訂定之。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10條內容 // 本法第六十七條所稱消防用水,指下列用水: //一、火警時消防用水。 //二、消防機關之消防蓄水池用水。 //三、消防機關列管檢查之直轄市、縣 (市) 政府籌建或整修之消防蓄 // 水池用水。 //四、平時消防演習、試車及檢查救火栓用水。 所以消防栓內的用水是無限暢飲且是free的 但 依據自來水法第98條內容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為竊水,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 //罰金: //一、未經自來水事業許可,在自來水事業供水管線上取水者。 //二、繞越所裝量水器私接水管。 //三、毀損或改變量水器之構造,或用其他方法致量水器失效或不準確 // 者。 //四、未經自來水事業許可,擅自開啟消火栓取用自來水者。但因消防 // 需要而開啟不在此限。 按照原po文章內容所表示 那是台(鄉 or 鎮 or 市)公所的施工車輛,其需要的水不會是因為消防需要, 所以取用消防栓內用水就違反了自來水法第98條。 原po詢問上級機關大隊部人員 他並沒有給予明確的指示給水或者不給水 假設 很不幸的發生民眾拍照 投水果 照這樣的流程看 原po會有些小麻煩 瞭解法律的授權及自己行為背後的法律基礎 個人認為 這樣才能利用國家的權力來保障自己 但 執行 或 表現出的態度 不可自恃甚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130.197 ※ 編輯: squirrelspy 來自: 211.79.130.197 (05/18 14:58) ※ 編輯: squirrelspy 來自: 211.79.130.197 (05/18 15:00)
doctortoo:已收錄z-10-13 05/18 15:09
shinyp:專業文~~推一個~~~ 05/18 15:11
l31929:嗯.sq大所言甚是.加完之後總覺得心裡毛毛的.以後在工作上會 05/18 15:15
l31929:特別注意的~也感謝各位學長給的寶貴意見。 05/18 15:16
rainfox2k3:感謝sq大的整理 05/18 15:16
pakiandme:有用心的回文...這是一定要推的!! 05/18 15:21
longloveyu:推用心~ 公所的人不管是正職、短期就業、臨時工或約 05/18 16:09
longloveyu:聘人員,他們也是糊口飯吃也怕丟飯碗,建議可以拿民眾 05/18 16:09
longloveyu:會投訴來拒絕XDDDD 是我的話,我會怕XD 05/18 16:10
youthaqua:已經有分隊被投訴竊水了 還附照片咧 05/18 17:26
gundam00830:消防栓用水~自來水事業不是跟鄉鎮公所要嗎? 05/18 17:40
gundam00830:還是法規寫錯了??疑問 05/18 17:41
wing740719:推專業好文~^^ 05/18 18:43
idanny:推一下 專業好文 05/18 19:22
doctortoo:鄉公所:自來水關我屁事喔! 05/18 20:13
kcweng:佛心來的,好專業呀! 05/18 20:21
gundam00830:誤解~~是設置的費用啦 05/18 20:53
wolf2195:用力推~~謝謝專業的知識 05/19 04:37
hellojames:用心給推,不過菊本部都會先打小孩給人看,管你正當性XD 05/20 19:42
shianmin:推樓上~先砍先贏阿! 05/20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