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ly520: 推,隨緣度化、而現其形象... 10/27 22:28
※ 編輯: ethefalse (111.241.18.174), 10/27/2017 22:31:18
※ 編輯: ethefalse (111.241.18.174), 10/27/2017 22:31:47
→ ethefalse: 此次檢舉共有兩部分挑釁、離題,判決結果如黃底字。 10/27 22:32
推 cld123: 世人假借神佛之名,行惡害人,斂財中飽私囊,不計其數,s 10/27 22:32
→ cld123: 大只是直率,說出感想,何罪之有 10/27 22:32
推 cld123: 若論惡性挑釁,又有誰比得上Lang,我佛慈悲,願他早日回頭 10/27 22:43
→ cld123: 是岸 10/27 22:43
推 soyolin: 好的,尊重判決^^ 10/27 22:54
→ soyolin: 下次會注意,版主英明 10/27 22:54
推 huhuiying: 那篇只是闡述作者對於濟公形於外的狂放行為讓她較難接 10/27 22:55
→ huhuiying: 受 並沒惡意挑釁或污衊感 這樣就警告有點可怕 10/27 22:55
→ ga037588: 其實我覺得這實在是很小的事 但被檢舉也只好處理了... 10/27 22:56
→ soyolin: 沒關係沒關係啦~ 10/27 22:56
→ soyolin: 我用詞真的再注意,哈哈 10/27 22:56
→ soyolin: 被檢舉,我就自我檢討一下啦>< 10/27 22:57
→ ga037588: 其實警告沒有罰則喔 至少目前的版規沒有 10/27 22:58
推 huhuiying: s大人真好…不羈的濟公如知道這種事就警告不知何感 10/27 22:58
→ ga037588: 把警告理解成勸導也可以 這事情就當作 「這樣作好像不 10/27 22:58
→ chings22: 有板主後這2天都有檢舉事件,檢舉會公佈帳號,我就不敢檢 10/27 22:58
推 lily520: 其實,要看每個人的認知,師父若不癲狂;何以妙語如珠、 10/27 22:59
→ lily520: 直指人心? 10/27 22:59
→ ga037588: 太好,但是不嚴重。只是不勸導也不太好。」 10/27 22:59
→ chings22: 舉了....還有, L跟S不是私交很好嗎? 10/27 22:59
→ ethefalse: @@會有不敢檢舉的問題嗎?是希望有匿名檢舉嗎XD? 10/27 23:00
推 soyolin: 還不錯呀!其實咱家很瀟灑耶 10/27 23:00
→ ethefalse: 不過匿名檢舉可能也會出現其他問題,如果有需要,可以 10/27 23:00
→ ethefalse: 討論 10/27 23:00
→ soyolin: 我其實很喜歡咱家的直接 10/27 23:01
→ soyolin: 就算得罪人,也是很有他自己的想法^^ 10/27 23:01
推 huhuiying: 匿名制只會讓濫檢更張狂 人在做天在看 10/27 23:02
→ Lang90: 個人覺得被形容為惡意挑釁之首是嚴重挑釁,麻煩CLD道歉, 10/27 23:02
→ Lang90: 謝謝。 10/27 23:02
→ ga037588: 為了討論這案子 我今晚文章又要拖了QQ 10/27 23:02
→ soyolin: 我的文章大多透露自己比較邊緣的想法,咱家也會站內給我 10/27 23:03
→ soyolin: ,我還蠻喜愛咱家行事作風 10/27 23:03
→ soyolin: 哈哈哈哈哈,咱家你出現囉 10/27 23:04
→ ethefalse: 所以,需要討論匿名嗎?哈哈 10/27 23:04
→ Lang90: 免得被說是錦衣衛啊,只好先出來拜託啦。 10/27 23:05
→ soyolin: 咱家最近過得還好嗎? 10/27 23:05
推 soyolin: 有陣子都讓你半夜占卜,反而有麻煩到你~感謝都來不及, 10/27 23:09
→ soyolin: 下次用詞我會注意 10/27 23:09
→ chings22: 匿名問題板主決定或問別人吧,我沒意見 10/27 23:10
→ soyolin: 神版算是很和諧的地方,大家要互相好好相處喔^^ 10/27 23:11
→ soyolin: 有深入了解咱家的人,其實他不壞耶!只是他不愛迎合別人 10/27 23:11
→ ethefalse: 好喔~我們會再考慮看看,感謝提議 10/27 23:12
推 louis5566: 匿不匿名跟違不違反版規並無太大關係 假如因為不匿名就 10/27 23:16
→ louis5566: 卻步不檢舉我覺得未免也太做賊心虛 明明檢舉違反版規 10/27 23:16
→ louis5566: 之情事是對的事情 卻搞得好像是自己錯一樣 10/27 23:16
推 louis5566: 我覺得現在這樣就很好了 判決文出來後 檢舉者與被檢舉 10/27 23:18
→ louis5566: 者可以在下方提出論述 版主再衡量判決是否成立或有撤銷 10/27 23:18
→ louis5566: 的空間 也開放給版友討論 判決公開很重要 10/27 23:18
推 soyolin: 是的~我很自嗨喲 10/27 23:18
推 cld123: 你惡意誣衊我被奪舍,竟然我被奪舍,cld123就不是cld123, 10/27 23:19
→ cld123: 何來道歉,當你血口噴人,誣衊他人,還振振有理,這行為 10/27 23:19
→ cld123: 比s大不恰當形容濟公行為,更加不當,你是惡意摸黑,比無 10/27 23:19
→ cld123: 心說錯話更惡質 10/27 23:19
→ cld123: 匿名只會檢舉更泛濫,於事無補 10/27 23:20
→ Lang90: 喔,所以閣下的意思是不道歉囉。 10/27 23:36
推 booin: 戰起來了0.0 10/27 23:41
推 soyolin: 咱家~你別玩了啦 10/27 23:41
→ booin: 不知道為啥他超喜歡找人戰0.0a 10/27 23:41
→ soyolin: 你都好兇耶 10/27 23:41
→ soyolin: 其實他只是很有自己的想法呀 10/27 23:42
→ booin: 可以有想法,可是我覺得這樣有點故意QQ 10/27 23:42
→ booin: 要好意提醒也不是這麼凶吧 10/27 23:43
推 Boss77575: Cld處處都是修行的機會。仔細觀之不要陷進去著了相 10/27 23:44
→ Boss77575: 只要背口訣吃書打字。是沒有任何幫助的。 10/27 23:45
→ Boss77575: 有 10/27 23:45
→ booin: 好謝謝你我知道了0.0 10/27 23:45
→ powerhow: 醉漢是我提的吧...根本亂檢舉 10/27 23:46
→ powerhow: 再者稱其醉漢只是形象,並無刻意貶低神祇挑釁信眾的本意 10/27 23:48
→ soyolin: 不,我也有提^^ 10/27 23:49
→ soyolin: 事情大家理性討論就好,沒這麼嚴重喲 10/27 23:50
→ powerhow: 連表達個人好惡也能檢舉真的很神,明明就不是針對神明 10/27 23:53
推 cld123: 祂也出來當和事佬,叫我不要跟牠爭論,修行者不應與他人口 10/27 23:54
→ cld123: 舌,不因他人言論,影響自己的心境 10/27 23:54
推 booin: 是是是,所以有人修為不好XD 10/27 23:57
→ ethefalse: powerhow您好,soyolin確實有形容為醉漢喔...否則判決 10/27 23:58
→ ethefalse: 就會不同了,謝謝 10/27 23:58
推 cld123: 我修為太差 ,才會動心,與人爭論 10/27 23:59
推 booin: XD 10/28 00:00
→ booin: 我沒點名哦,因為我修為也很差 10/28 00:01
推 soyolin: 版主大,有,我有贊聲喔! 10/28 00:01
→ ga037588: 我最近在寫一篇奪舍的考證文章。已經寫了五千字。如果 10/28 00:01
→ ga037588: 不是這幾個檢舉案勞心費神,文章早就發了。該文章的結 10/28 00:01
→ ga037588: 論可以證明被奪舍者會永久失去自主意識,所以C板友的狀 10/28 00:01
→ ga037588: 況其實目前並非是被奪舍。如果這事情要檢舉的話,根據 10/28 00:01
→ ga037588: 我文章的研究,我的立場我會判「稱人家被奪舍是錯誤的 10/28 00:02
→ ethefalse: 沒,只是解釋版主群接受檢舉,還是會仔細判讀的..也是 10/28 00:02
→ ga037588: 宣稱。」因為錯誤的宣稱所以讓當事者感覺被羞辱的話, 10/28 00:02
→ ga037588: 我認為符合版規一。不過這個版主群還要做討論就是了... 10/28 00:02
→ powerhow: 醉漢也只是形容詞,說要有挑釁引戰意味太過頭了 10/28 00:02
→ ethefalse: 由至少兩位版主進行判讀,希望板友能了解@@ 10/28 00:02
推 nike110102: 朋友們今天是太子爺生日是好日子,大家消消火 XD 10/28 00:03
推 booin: 他這不是奪舍啦 10/28 00:04
→ booin: 應該是一個身體塞一個半的靈魂 10/28 00:04
→ powerhow: 嗯...S大沒意見我也只是表達一下意見... 10/28 00:04
→ powerhow: c大...要先動心才能知道如何不動心啊 10/28 00:06
→ ga037588: 所以事實上B不是被奪舍,但A說B是被奪舍,B公開說A這樣 10/28 00:10
→ ga037588: 講是侮辱挑釁,而A反過來說「B說A侮辱挑釁」是侮辱挑釁 10/28 00:10
→ ga037588: 。 10/28 00:10
→ ga037588: 這種情況下,我會判定這是B在「陳述事實」,即「A先對B 10/28 00:10
→ ga037588: 侮辱挑釁」。所以「B的說詞只是陳述事實」,不是侮辱挑 10/28 00:10
→ ga037588: 釁。而A的說詞不符事實,A符合版規一的罰則。 10/28 00:10
推 Boss77575: 版主快去趕稿啦!還有我的私信。學術交流麻煩看看感謝 10/28 00:13
→ ga037588: 我有看到喔,大概週一回,因為前面還有8封Orz 10/28 00:14
→ Lang90: 喔,既然CLD自稱被挑釁,咱願意為此行為鄭重道歉,只是咱 10/28 00:14
→ Lang90: 是推文者,無權刪文,請原著協助刪文,謝謝。 10/28 00:14
→ Lang90: 引用版規1-2,1.3,認真道歉並請求刪文。 10/28 00:15
推 cld123: 昊光乍現緣份到,一點靈氣附他身,引領修行現金身,廣開法 10/28 00:16
→ cld123: 門渡眾生 10/28 00:16
→ cld123: 你道歉,我也跟你道歉,不該惹你生氣 10/28 00:17
→ Lang90: 那麼請你連宣稱咱不負責任這點一起道歉,謝謝。 10/28 00:21
推 soyolin: XDDDDDD咱家要的道歉很多毛耶~ 10/28 00:22
→ Lang90: 文章看脈絡嘛,誰先引戰誰負責啊。 10/28 00:23
推 qoo1487: 版主裁判得宜,感恩版主,讚嘆版主 10/28 00:31
推 cld123: 我可以收回你不負責任的話,並道歉 10/28 00:36
推 soyolin: 溫拿哥好~溫拿哥妙~溫拿溫拿呱呱叫~ 10/28 00:41
→ Lang90: 既然你這麼有誠意,咱就不檢舉你說咱是畜牲的事了XD 10/28 00:56
推 cat0403: 其實濟公禪師是很有涵養的讀書人,只是我無法提出證據就 10/28 01:01
→ cat0403: 是了@@ 10/28 01:01
推 cat0403: 忘記挪抬了,幫QQ 濟公禪師 10/28 01:03
→ cat0403: 臺灣宗教很多有趣的地方,像 中壇元帥三太子為什麼要吃 10/28 01:04
→ cat0403: 奶嘴,之類的 10/28 01:04
推 soyolin: 小時候被濟公師傅言語取笑,有點陰影(是說可能是神棍) 10/28 01:10
推 soyolin: 溫拿哥我們路跑去~三重運動場見,不見不散QwQ 10/28 01:17
推 cld123: 都沒人約跑 10/28 01:18
推 cat0403: 我大概10年前18歲住在三重環河南路住了18年,現在還是18 10/28 01:38
→ cat0403: 歲喔@@ 10/28 01:38
推 soyolin: 你才28唷!好年輕~ 10/28 02:31
→ soyolin: cld大你有老婆惹QQ 10/28 02:31
→ soyolin: 疑~好像是36歲 10/28 02:32
推 soyolin: 我住大同南路,現在交通方便,捷運已開通 10/28 02:34
推 cat0403: 我才18歲,青年才俊@@ 10/28 02:37
推 soyolin: 附圖才有真相~ 10/28 02:40
推 cat0403: 不要歪樓囉@@ 10/28 03:05
推 soyolin: ==a 10/28 03:16
推 cat0403: B兄有見過我本人,然後他就去收驚惹QQ 10/28 03:20
推 soyolin: ....有這麼嚴重嗎? 10/28 03:33
→ booin: 沒有la 10/28 03:40
→ booin: 不過我倒是有去收驚過 10/28 03:41
推 cat0403: B兄還沒睡 10/28 03:51
推 booin: 可能我的本靈跑出來了QQ 10/28 03:54
推 cat0403: 我一介草民麻瓜,幫不了您QQ 10/28 03:56
推 booin: fk不該亂講話的XD 10/28 03:56
→ booin: 其實我對c的本靈很好奇>< 10/28 03:58
推 cat0403: 您還是說出口惹@@ 10/28 04:05
推 booin: 沒有我那個是指,我的本靈跑出來那個 10/28 04:10
→ booin: 因為我想多看看一些例子0.0 10/28 04:11
推 cat0403: 其實我知道您在講哪個;而對於那個不知道我們想法是否一 10/28 04:17
→ cat0403: 樣,不如把答案寫在手上數到三攤開手@@ 10/28 04:17
推 booin: QQ 10/28 04:18
→ booin: 不說了QQ我怕怕 10/28 04:19
推 cat0403: 我猜到您說的不說@@ 10/28 04:24
→ soyolin: 二位...蠻奇妙的 10/28 04:24
推 booin: 真假,這麼準 10/28 04:26
→ booin: 還好吧我們三個都要去宜蘭一趟這才是奇妙吧 10/28 04:26
推 cat0403: 哪三個@@劉備關羽張飛? 10/28 04:28
→ booin: boo cat cld 10/28 04:28
→ cat0403: 話說..自從上次跟您去地母廟求籤後,從此去求籤都給我同 10/28 04:29
→ cat0403: 一支@@ 10/28 04:29
→ cat0403: 我一直覺得三清宮的那一位長得很像周潤發@@ 10/28 04:30
推 cat0403: 君今百事且隨緣,水到渠成聽自然,莫嘆年來不如意,喜逢 10/28 04:34
→ cat0403: 新運稱心田 10/28 04:34
推 booin: 真的假的,太會了吧 10/28 04:34
→ cat0403: 我參不透是叫我堅持還是放棄QQ 10/28 04:34
推 booin: 我也參不透,我是87QQ 10/28 04:36
推 cat0403: 還是叫我堅持不放棄還是叫我放棄不堅持@@ 10/28 04:36
推 booin: QQ 10/28 04:40
→ booin: 我們會不會被檢舉啊 10/28 04:41
→ soyolin: ....不敢聊爆,不然真的我就再被警告 10/28 04:41
→ soyolin: 集滿三個進水桶QQ 10/28 04:42
→ booin: 看我平衡 10/28 04:44
噓 booin: 平衡 10/28 04:46
推 soyolin: 晚安二位 10/28 04:47
推 soyolin: 溫拿哥你真是位暖男~(笑) 10/28 04:50
噓 booin: QAQ 10/28 04:52
→ cat0403: 我其實是半百屠夫禿頭油肚三角眼香腸嘴渾身臭味的肥宅殺 10/28 05:04
→ cat0403: 豬的@@ 10/28 05:04
噓 booin: 差好多0.0 10/28 05:35
→ cat0403: 對不起 10/28 08:35
→ cat0403: 我太美化自己了 10/28 08:36
→ landson1114: 可以幫你(妳)們三位冠上神版LDS小隊嗎XD 10/28 08:39
→ cat0403: 喇滴塞? 10/28 08:40
推 landson1114: 哈哈....XD 10/28 08:42
推 cat0403: B兄是拉風少年,S姊是嬌滴少女,我是賽QQ 10/28 08:44
→ soyolin: 少女XD 10/28 17:36
推 firelemon: 痾 連公告文都歪了 10/28 19:52
推 landson1114: LDS小隊火力強大 10/28 19:59
噓 booin: 沒歪沒歪,是我長歪QQ 10/28 20:21
推 soyolin: 請問版主群公告可以歪嗎? 10/28 20:39
→ ga037588: 不行,gg。我晚點到家會宣告判決,但目前還在勸導期, 10/28 21:52
→ ga037588: 莫擔心。 10/28 21:52
推 booin: 我要成為桶靈王!! 10/28 22:00
→ ga037588: 不會,桶靈王已被四個版桶了,你無法奪位的。 10/28 22:04
推 garry79618: 原文應該只是討論自己不喜歡的神明...這樣也挑釁.. 10/28 23:07
推 garry79618: 醉酒之貌降於人間...不就是醉漢形象嗎 10/28 23:13
推 garry79618: 青菜蘿蔔各有喜好..不然因為別人不喜歡就說人挑釁阿 10/28 23:17
→ Lang90: 請樓上詳閱公告,謝謝您喔。 10/28 23:44
推 soyolin: 等等,桶王還在這版嗎? 10/28 23:51
推 soyolin: b大你要節哀,桶王不是你能當的 10/28 23:56
推 garry79618: 看完才回的.解釋一下醉酒之貌跟醉漢形象哪裡不一樣阿 10/29 00:03
推 garry79618: 濟公不就是醉漢形象..講事實也能檢舉也能挑釁呵呵 10/29 00:05
推 soyolin: g大其實我形容醉漢也不太對,有對神明不敬之意,版主群給 10/29 00:05
→ Lang90: 酩酊大醉跟飄然微醺的差別。免費教學,不用客氣。 10/29 00:05
→ soyolin: 警告很厚道,有爭議我會虛心檢討。 10/29 00:05
→ soyolin: 事情過都過了^^ 10/29 00:06
→ garry79618: S大..只是希望這邊別變北韓版.. 10/29 00:07
→ garry79618: 連神明個人喜好這種討論文也可以被檢舉 10/29 00:07
→ Lang90: 咱沒意見,反正他這是跟版主抗告,不認同版主群的判決,別 10/29 00:08
→ Lang90: 來指著咱罵就行。 10/29 00:08
→ soyolin: 不會啦~這很和諧唷! 10/29 00:08
→ soyolin: 我的想法太直接不夠圓潤 10/29 00:08
→ ethefalse: @@ garry大或者其他人希望針對此判決,再多做解釋嗎? 10/29 00:14
推 soyolin: 版主好 10/29 00:16
→ soyolin: 以後閒聊我會去閒聊版喔!別桶我QQ 10/29 00:17
→ ethefalse: soyolin您好,到目前為止的判決文,都是由多數決的版主 10/29 00:18
→ ethefalse: 群,彼此看過判決文而公告出來的,如果覺得不妥,有必 10/29 00:18
→ soyolin: 謝謝版主,辛苦版主~ 10/29 00:19
→ ethefalse: 要多做解釋,我相信版主群也很願意多做解釋 10/29 00:19
→ ethefalse: 應該的喔~ 10/29 00:33
→ ga037588: 檢舉案明日公布 今晚討論花了點時間 10/29 00:49
推 oppofolk: 濟公活佛酒醉之貌但心如明鏡,醉漢卻已無法正常溝通,兩 10/29 09:04
→ oppofolk: 個怎麼會沒有差異,覺得可以說濟公和尚是醉漢的版友,不 10/29 09:04
→ oppofolk: 知道是否可以接受自己信仰的神尊也被說剛愎自用,殺人如 10/29 09:04
→ oppofolk: 麻等負面形容詞?反正某些神尊在人間歷史上本來就會有不 10/29 09:04
→ oppofolk: 同的評價,只要是武將成神,哪尊在人間不是殺人如麻?不 10/29 09:04
→ oppofolk: 殺人如麻怎麼當上將軍,雖然都是史實,但你們能接受嗎? 10/29 09:04
→ oppofolk: 互相尊重吧! 10/29 09:04
→ powerhow: 醉漢還不算是負面形容詞畢竟沒有負面的實際行為,像是 10/29 10:38
→ powerhow: 酒駕等。而用殺人如麻來講是更嚴重的指控,那就不是形 10/29 10:38
→ powerhow: 容了。 10/29 10:38
推 garry79618: 接受阿.....事實就是事實.... 10/29 11:51
推 garry79618: 前幾篇討論到關羽還特別去找了找資料... 10/29 11:55
推 garry79618: 總不能要求自己喜歡別人就都不能討厭吧..互相尊重爾已 10/29 12:00
推 soyolin: 事情都過了~網友別再爭論,且我也在第一時間留言公告真 10/29 16:43
→ soyolin: 誠檢討認錯,帶給大家麻煩真不好意思唷^^ 10/29 16:43
→ soyolin: 非常謝謝大家,有爭議的用詞,我會再多加檢討的 10/29 16:44
推 cld123: 無心之過,下次改進即可,無需苛求 10/29 16:46
推 soyolin: 我會改QQ 10/29 16:52
→ soyolin: 我太直接表現出想法也不妥,望各位體諒>< 10/29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