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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thefalse (無月政龍)》之銘言: : 由於本人並非專業法律人士 : 所以只是提出個人看法@@ : 我覺得最大的問題在於第三點... : 後面的法條感覺上都只是在解釋宗教法人該怎麼運作... : ---------------------------------------------------------------------------- -- : 第03條 : 本法所稱宗教法人,指具有宗教建築物或一定財產,以對外從事宣揚宗教教義及舉行宗 : 儀式為宗旨,依本法向主管機關完成登記之團體。 : 前項所稱宗教建築物,指依建築法取得供信眾從事宗教儀式及宗教活動使用執照之建築 : ;其使用型態、樓層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說明) : 一、第一項明定宗教法人定義。宗教法人為具有宗教信仰之人及財產(動產與不動產)的 : 合。 : 二、第二項前段明定宗教建築物之定義。另宗教法人對外從事宗教儀式及宗教活動,其 : 模大小、活動型態,對於公共安全、公共安寧等影響及建築物使用強度不同,爰第 : 項後段明定宗教建築物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 : 基本上目前已經合法存在的宮廟,應該是比較不會有太多問題,頂多一些制度上進行修 : 只是如果是一些私家宮廟,或者所謂的"共修"的一些私人壇,甚至家廟等等 : 如果在有心人士操弄之下,可能都會出問題。 : "對外"、"宣揚宗教教義"、"舉行宗教儀式",不知道會是怎麼樣的定義? : "中央主管機關"的心態搞不好又每個縣市都不同,不知道會不會弄的一國多制就是了.. . : 何況,對於一般老百姓而言,這些法律文件的往返 : 根本是困難重重、曠時費日,恐怕之後做一些拜拜~祝壽等等,都得小心 : 畢竟誰知道鄰居會不會檢舉呢...? : 以上都只是沒法律背景的看法...如果有法律背景的,我有想錯的可以討論討論 : 感覺是很麻煩的法律阿....... 第一:「中央」主管機關係指全國同一標準,亦即裁量基準相同,並不會有各地差異。可 能透過函釋、施行細則等規定定義。 第二:宗教教義亦以同樣方式辦理,不過台灣沒有邪教管制這種東西,所以也不用太擔心 。 第三:所謂對外即一般大眾而言,應指不特定多數人可得而知的狀態 第四:日常的祭祀行為並不會受到宗教法的管制,若無法成立宗教法人,頂多如同現在一 樣有環保法規等等的問題。 第五:不曉得所謂的家廟是指祠堂還是? 結論:也就是說,一般家庭祭祀不會有問題,因為並無對外宣傳教義等等。 小型宮廟也是政府認為應該管制的對象,難道政府沒有看到私壇越來越多地情形嗎?我想 有,所以順勢催生宗教法。 更何況並沒有限制要有多少財產才能成立法人,應該是採準則主義的(即東西交齊就會過) 。 至於小壇小廟成為大廟也不需要這種煩惱吧?能成為大廟者,會需要擔心法律問題嗎? 應該這麼說,這個根本不是針對一般老百姓的,那何來一般老百姓曠日費時的問題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92.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lklore/M.1507646910.A.F8E.html
JDraxler: 推,而且立院感覺不積極10/11 01:10
一推要得罪多少人,私壇8+9的背後,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難道立委會不知 道嗎? ※ 編輯: u96873 (101.9.192.57), 10/11/2017 09: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