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thefalse: 文章類型更動亦將於板規正式使用之時更改 11/16 23:37
※ 編輯: ethefalse (111.241.20.201), 11/16/2017 23:51:27
※ 編輯: ethefalse (111.241.20.201), 11/17/2017 00:53:36
推 Balem: 兩版差在哪?文好長看不完π_π 11/17 16:53
主要差別在
1.文章分類異動
2.因應這個版本以來,許多版友鑽漏洞,而造成板上混亂,將細節明確化
如:閒聊區明文化、檢舉區、板務文章明文化等
※ 編輯: ethefalse (114.45.88.15), 11/17/2017 18:38:11
→ wkwtb: 三.1 下五點,疊床架屋做了一件完全沒意義的事 11/17 23:04
不得不說有那麼一點,但綜觀各版
確實都因為在大項目不夠明確之下,也如同這邊一樣
略有疊床架屋之嫌,只為求更完善版規
畢竟很多人會鑽漏洞,只能盡可能求完善
如果疊床架屋的內容並無不妥
只是囉嗦了點的話,我認為還是有留下的必要
不知道道長以為如何?或者認為需要版主群進行討論,予以刪除?
推 pili1321: 建議民俗相關的論壇與研討會,在現行板規上無法宣傳, 11/17 23:49
→ pili1321: 是有點奇怪的事,畢竟大分類下民間信仰版屬於學術研究 11/17 23:49
→ pili1321: 類型的版,是否研究宣傳的限制對象! 11/17 23:49
→ pili1321: 問號竟然按成驚嘆號…………我沒有指責的意思,請放心 11/17 23:50
→ pili1321: 。 11/17 23:50
推 cardozo: 同意樓上P板友所言,批踢踢是學術性BBS站,實無理由禁絕 11/18 00:44
→ cardozo: 與民間信仰、宗教理論等相關演講、研討會的廣告轉貼 11/18 00:44
→ cardozo: 無論板主群要將目前的板風帶向何處,但至少學術性的資訊 11/18 00:46
→ cardozo: 斷無理由將之偏廢、甚至禁止刊登,如此實有本末倒置之虞 11/18 00:47
謝謝樓上兩位關於此點的提議,版主群會進行此討論
但可能以目前版規,該篇文章仍屬於違規之列
而什麼樣的"學術、研討會"廣告可以被開放,我認為需要一點討論
畢竟不能隨意一個討論會就說是研討會等等
如果兩位或其他版友有其他想法也可以提出
推 vertos: 覺得目前的分類方式太過細微,性質上也有重疊,版友發文不 11/18 02:55
→ vertos: 易釐清。可能造成國文老師們檢舉文章分類,不利版風和諧。 11/18 02:55
推 vertos: 2.「文章」類別改為「轉載」會更明確。(不然版上除了公告 11/18 03:00
→ vertos: 以外,不就都是文章?) 11/18 03:00
→ vertos: 4.[宮廟] b 介紹公廟必須自己親自去過(要如何證明?) 覺得 11/18 03:07
→ vertos: 此款多此一舉。我若用「文章」分類轉貼某公廟介紹文,要算 11/18 03:07
→ vertos: [宮廟]?還是「文章(轉錄)」。我覺得可以大方一點歡迎介紹 11/18 03:07
→ vertos: 公廟,不必限定去過。再者、宮廟執事自己介紹自己宮廟,會 11/18 03:07
→ vertos: 不會踩線? 11/18 03:07
嗯嗯嗯,好,v版友所說的也是可以被理解,這點版主群會再討論
推 vertos: 「置底檢舉區」跟「檢舉」類文章的差異只有30字與否,感覺 11/18 03:17
→ vertos: 有點莫名。若要維持版風清爽,建議不要有「檢舉」分類,全 11/18 03:17
→ vertos: 數至於置底區。畢竟在檢舉區的"戰爭烽火"始終被關在置底區 11/18 03:17
→ vertos: 不至於滿溢到版上,影響一般愛好和平的讀者。我(小人之心 11/18 03:17
→ vertos: 地)設想一旦檢舉類文章一開,自然早就公審出效應,版面一 11/18 03:17
→ vertos: 定不會如同現在清爽。 11/18 03:17
→ vertos: 更正:…自然「造就」公審效應… 11/18 03:19
那v版友意思是,即使有抗辯,也在置底檢舉區底下留言即可嗎?
另外當初設這條,是有考慮到有些版友不太會大量文字留言,而有斷掉的風險
所以才會考量說超過30字,就發文,不然也不希望造成誤會檢舉的內容
→ vertos: 建議置底檢舉區若發生爭議檢舉案,版主認為有必要時可主動 11/18 03:25
→ vertos: 另開專屬此案的「xx爭議檢舉案說明專文」,讓兩造在本篇樓 11/18 03:25
→ vertos: 下推噓說明,一般版友也可以在此專案底下發表旁觀(陪審?) 11/18 03:25
→ vertos: 看法供版主參考。 11/18 03:25
爭議檢舉案,不知道v版友的意思是?
版主群自己沒有共識?還是?
推 vertos: 另、是否也該訂定一下預防訟棍條款?預防有人以文字獄型、 11/18 03:35
→ vertos: 捕風捉影型、報復型、密集刷存在感型…等氾濫檢舉。 11/18 03:35
推 vertos: PS.熊熊想到「治大國如烹小鮮…」這句話… 11/18 03:51
這點版主群已有討論過
考慮到2點
1.對於版規的了解度,版主群勢必會更清楚,因為這些版規是版主群在設想某些情況下
而製作出來的對應條款,雖然版主群已經盡力把當初設想的想法、初衷
在板規上盡力呈現,但版友可能仍然會有誤會,而進行不適當的檢舉
但這不能怪版友濫訴,因為版友不一定能完全理解版主群當初設定的背景
2.其實綜觀各大版,並沒有類似的濫訴條款(也不排除版主群不小心忽略)
在八卦版的濫訴條款,也是針對同一人同時檢舉同一篇文章多次進行處置
目前尚未看到有哪個版是針對v版友所提的類型
而且如果真的設置了如v版友所提的訟棍條款
在板友不明版規設置背景、理由之下,會造成版友不敢檢舉
擔心惹事上身的問題,也因此後來決議不設立v版友的訟棍條款
不知道這兩點是否有釐清呢?或者v版友有其他想法亦可再提出,謝謝!
※ 編輯: ethefalse (114.45.88.15), 11/18/2017 06:55:43
※ 編輯: ethefalse (114.45.88.15), 11/18/2017 07:19:52
※ 編輯: ethefalse (114.45.88.15), 11/18/2017 07:42:04
→ outofyou: 板規一的"活動宣傳"與"廣告文"的條文是否衝突? 11/18 09:05
→ outofyou: 限制的是舉辦單位還是舉辦地點? 11/18 09:06
以目前這個新版規的來說是沒有衝突的
因為廣告文不限制宮廟活動
但就衍生了這兩天發生的事情,學術討論會的廣告文
按照現行版規,是無法過關,所以需要再討論@@"
※ 編輯: ethefalse (114.45.88.15), 11/18/2017 09:33:56
※ 編輯: ethefalse (114.45.88.15), 11/18/2017 11:15:22
→ wkwtb: 你開放討論版規,也可以算是討戰吧… 11/18 11:33
→ wkwtb: 我想說的是戰文、討戰沒什麼不好,重點是理性與否,即使一 11/18 11:33
→ wkwtb: 開始是理性的討論難道不能擦槍走火變成戰文?。 11/18 11:33
→ wkwtb: 我覺得硬是要搞個戰文沒什麼意義,留個不准問候老娘一類的 11/18 11:33
→ wkwtb: 版規,不理性就桶即可 11/18 11:33
我覺得戰文只是個代稱,下面的小點說明
我認為已經函釋了戰文的意義,主要就是希望版友理性討論@@"
還是道長覺得用戰文一次並不好?
※ 編輯: ethefalse (114.45.88.15), 11/18/2017 11:48:56
推 vertos: 的確,被檢舉之後的說明或是反駁,若雙方你來我往的一直在 11/18 15:38
→ vertos: 置底區推噓文,版主也是看得很亂,甚至發生誤判。最好一個 11/18 15:38
→ vertos: 案子從一個樓就能看到始末全貌。但是目前的設計,也難保不 11/18 15:38
→ vertos: 會發生:檢舉人以30字檢舉於(置底區),被檢舉人仍是只能在 11/18 15:38
→ vertos: 置底區回應…(然後又是一陣來往)。 所以一旦版主判定這個 11/18 15:38
→ vertos: 案情需給雙方對話專樓,就可請檢舉/被檢舉雙方移駕。而一 11/18 15:38
→ vertos: 般無疑義的檢舉文,也沒需要另起一樓。這算是比較折衷的做 11/18 15:38
→ vertos: 法。 11/18 15:38
這個想法是不錯,倒是可以考慮如果被檢舉人知道被檢舉,有許多想反駁的
可以請他來信版主,另開新文,請兩造當事人在該新文進行對談
※ 編輯: ethefalse (114.45.88.15), 11/18/2017 15:43:19
→ vertos: 我個人看法其實是:兩種檢舉方式都有其利弊,但是兩者共存 11/18 15:48
→ vertos: ,可能反而更亂。而若,萬一不幸真的有訟棍,每次發文採取 11/18 15:48
→ vertos: 寫至少30字檢舉於版上,使得檢舉文充斥版面,我是覺得不妥 11/18 15:48
→ vertos: 當。雖然這也是我小人之心的臆測未來,但是觀察過隔壁版的 11/18 15:48
→ vertos: 生態,就會知道為何我會如此提出建議了。畢竟,板主的能量 11/18 15:48
→ vertos: 應該發揮在更有意義的文章分享上,而不是被(也許有也許沒 11/18 15:48
→ vertos: 有)的訟棍按服務鈴每天回應判決。(就當是我多慮了吧) 11/18 15:48
謝謝你這個提議,我會再找版主群討論,
也相信另外兩位版主也有看到您的寶貴建議^^
→ vertos: 另一方面,我覺得通靈文也有必要適度規範一下,畢竟這也是 11/18 15:59
→ vertos: 多數爭論風波的源頭。也可能造成個人崇拜,或是拋磚引玉引 11/18 15:59
→ vertos: 出一堆通靈人士… (實則神鬼難辨) 再者,本版是民間信仰( 11/18 15:59
→ vertos: 對象主要是信仰神佛而非各路神明代言人,辦事超能人…), 11/18 15:59
→ vertos: 修行靈學方面也確實有也專版。 11/18 15:59
→ vertos: 建議可適度寬容含有通靈內容的文章,不要讓(通靈王過敏者 11/18 16:04
→ vertos: 動輒檢舉喪失和氣)。而純粹的通靈修行經驗專文可能移駕靈 11/18 16:04
→ vertos: 學版更為妥當。 11/18 16:04
通靈王的部分,其實版主群有進行過討論
只是目前尚未有共識,這點我也認為是跟soul版最大重複、最麻煩的問題
如果有版友有想法來規範,也希望能夠提出建議^^
→ vertos: (PS. 贊成:被檢舉人若想回應,先去信請版主開專樓,在該 11/18 16:09
→ vertos: 專樓細說從頭,是能更簡單清楚。) 11/18 16:09
這部分一樣感謝v版友的建議,會再進行討論,謝謝^^
※ 編輯: ethefalse (114.45.88.15), 11/18/2017 21:15:12
推 cardozo: 請問最新板規已經刪除禁止在板上問事、解答的規範了嗎? 11/19 11:48
→ cardozo: 若是如此,可否麻煩告知是從哪一版開始將此規定刪去? 11/19 11:49
c板友好,目前發文前,我剛剛檢查,應該還是有那段文字喔...
不知道您指的是?
※ 編輯: ethefalse (114.45.88.15), 11/19/2017 16:08:19
推 cardozo: 不過我嘗試進入po文頁面,並沒有看到之前的警語喔 11/19 16:14
→ cardozo: 另外依照V4板規的內容,我沒有讀出本板「禁止問事」規定 11/19 16:15
→ cardozo: 如果我認知錯誤,再麻煩e板主指正我,感謝 11/19 16:16
→ cardozo: 更正一下,警語沒有出現在預設的po文內文當中 11/19 16:17
→ cardozo: 但有出現在選擇文章分類的那個頁面 11/19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