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板 板規 V3.1版
2009.10.11修訂
◎前言:
1.置入水桶禁言期滿之板友請自行來信向板主要求解除禁言,
否則板主得不為任何處置。
2.文章被刪除者,若欲尋回備份,請洽精華區的資源回收桶。
◎分則: (請特別注意新增之第1~3條)
1. 本板自即日起將嚴格實施文章分流,不符合看板主題之文章將刪除不予保留。
下列文章請至各專板張貼:
(1)網路購物之食品:Chat82gether板、e-Shopping板
(2)調理包、真空包、加熱可食之半成品、泡麵:Instant_Food 即時食物板
(3)速食(例:麥當勞、肯德基、MOS摩斯):fastfood 速食板
(4)便利商店或大賣場內販售之食品:CVS 便利商店板、hypermall 大賣場板
(5)零食(甜鹹餅乾、爆米花):Snacks板、Sweet板
(6)飲料(即飲或沖泡飲品,不計含餐點之下午茶、港式茶餐廳):Drinks板
◎2009.10.4至2009.11.4為宣導期,此段期間內上述不符看板主題之文章
將僅予刪除,原文退回信箱但不設劣文,也不為其它處分。
◎2009.11.5起,張貼第1條各項所列之文章,除原文刪除,
帳號視情況最高可併處水桶禁言60天。
【注意!】有鑑於本板出現越來越多專職工商部落客,
可預見於未來可能出現故意違反規定的情形,為了防患於未然,
所以針對第1條訂立嚴格罰則,請勿輕視板主群維護板面清潔的決心。
2. 本板提供有限度的廣宣機制,供『餐廳』類店家自我推薦或宣傳優惠活動,
但需配合下列事項:
(1) 使用[廣宣]類標題。
(2) 自我推薦:一篇為限。
(3) 活動宣傳:同一活動以一篇為限;
張貼一次活動訊息後未滿60天,不得張貼第二項新活動。
未配合上述規定之店家廣宣,劣文退回,水桶禁言60天
3. 接受餐廳招待試吃者,張貼食記必須誠實揭露,並以[廣宣]為標題,勿自創標題。
與『同一家餐廳、業者』有關的廣宣,不分張貼者為店家或接受試吃者,
須一併計入廣宣額度限制-同一家餐廳60天內廣宣不得多於1篇。
欲張貼試吃廣宣者,請自行查詢60天內是否已有相關廣宣,若已有則不得張貼。
違反上述規定者,刪除試吃食記,最高可併處水桶禁言60天。
4. 具備購物功能的網站網址不得張貼,違者刪文。
5. 文章內食物相關字數內容低於60字之一行文、灌水文或注音文
初犯刪除,累犯者除刪除原文外,置入水桶禁言30天。
欲發表一行文者,請利用推文功能。
6. 文章或推文內,不得以『指名道姓』或是『具有直接明確指涉對象』的方式,
對特定板友發表帶有情緒化負面用語、謾罵性質之人身攻擊內容。
違反者劣文退回,水桶禁言30天;推文違規者水桶禁言30天。
『指名道姓』意指寫出完整ID或以諧音中文表示。
『具有直接明確指涉對象』意指
(1).回覆文章內直接引用某版友文章並有上述情事產生。
(2).推文串內發生口角(依社會通念可認定彼此處於對話狀態)
例示:
推某Q:這樣的說法是有問題的。
→某R:Q板友你簡直無腦智障!
判定某R犯規。
因狀況繁多無法一一列舉,故具體執行由板主主觀認定
7. 不論有無明確指涉對象,文章或推文內皆不得使用髒話或不雅、粗鄙字眼。
發文違規者文章刪除後,水桶禁言30天;
推文違規者,水桶禁言30天。
8. 發表無關看板主題之廣告,劣文退回,水桶禁言60天。
9. 發表無關看板主題之文章、情緒性的宣洩或是刻意為之的幻想搞笑文,
劣文退回,水桶禁言30天。
無關看板主題之情緒性宣洩,意指表達對特定板友之不滿。
幻想搞笑文,意指憑空捏造並不真實存在的食材或餐廳場域經驗。
10. 有意於Food板張貼問卷收集資料者,請先寄信向板主申請,並於信中以
文字形式或網路連結提供問卷內容供板主先行審閱,未配合規定直接張
貼問卷者,劣文退回,水桶30天。
11. 板主公告,禁止以直接回覆文章方式回應。
違者原文刪除,水桶禁言30天,對公告有意見者請來信討論。
12. 非板主之一般使用者,使用[公告]標題發文者,原文刪除,水桶禁言30天。
13. 對板務管理措施(如刪文)有疑義者,歡迎『來信』向板主詢問,
請勿於板面上發文,違者原文刪除,
若於刪除後仍連續於板面上發表此類文章,水桶禁言30天。
==============================================================================
對板務管理措施(如刪文)有疑義者,請養成習慣,先完成下列數個步驟:
1.熟悉板規與精華區內第一面的管理說明
內容包括下列六份文件:
14. ◇ 發問需知
15. ◇ 精華區使用方法
16. ◇ [公告] Food板 板規 V3.1
17. ◇ 電視美食節目店家查詢與發問須知
18. ◇ 電視美食節目資訊請先參閱精華區第6個目錄
19. ◇ 發問注意事項 (更新版)
2.閱讀精華區內的其他管理疑義與沿革,
收錄於精華區第一面的第10個目錄:
10. ◆ 板務管理釋疑Q&A
若是仍不能解答您的疑問,歡迎來信向板主詢問。
※ 編輯: Dilbert 來自: 58.114.186.55 (10/11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