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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板 板規 V3.1版 2009.10.11修訂 ◎前言: 1.置入水桶禁言期滿之板友請自行來信向板主要求解除禁言, 否則板主得不為任何處置。 2.文章被刪除者,若欲尋回備份,請洽精華區的資源回收桶。 ◎分則: (請特別注意新增之第1~3條) 1. 本板自即日起將嚴格實施文章分流,不符合看板主題之文章將刪除不予保留。 下列文章請至各專板張貼: (1)網路購物之食品:Chat82gether板、e-Shopping板 (2)調理包、真空包、加熱可食之半成品、泡麵:Instant_Food 即時食物板 (3)速食(例:麥當勞、肯德基、MOS摩斯):fastfood 速食板 (4)便利商店或大賣場內販售之食品:CVS 便利商店板、hypermall 大賣場板 (5)零食(甜鹹餅乾、爆米花):Snacks板、Sweet板 (6)飲料(即飲或沖泡飲品,不計含餐點之下午茶、港式茶餐廳):Drinks板 2009.10.42009.11.4宣導期,此段期間內上述不符看板主題之文章 將僅予刪除,原文退回信箱但不設劣文,也不為其它處分。 2009.11.5起,張貼第1條各項所列之文章,除原文刪除, 帳號視情況最高可併處水桶禁言60天【注意!】有鑑於本板出現越來越多專職工商部落客, 可預見於未來可能出現故意違反規定的情形,為了防患於未然, 所以針對第1條訂立嚴格罰則,請勿輕視板主群維護板面清潔的決心。 2. 本板提供有限度的廣宣機制,供『餐廳』類店家自我推薦或宣傳優惠活動, 但需配合下列事項: (1) 使用[廣宣]類標題。 (2) 自我推薦:一篇為限。 (3) 活動宣傳:同一活動以一篇為限; 張貼一次活動訊息後未滿60天,不得張貼第二項新活動。 未配合上述規定之店家廣宣,劣文退回,水桶禁言60天 3. 接受餐廳招待試吃者,張貼食記必須誠實揭露,並以[廣宣]為標題,勿自創標題。 與『同一家餐廳、業者』有關的廣宣,不分張貼者為店家或接受試吃者 須一併計入廣宣額度限制-同一家餐廳60天內廣宣不得多於1篇 欲張貼試吃廣宣者,請自行查詢60天內是否已有相關廣宣,若已有則不得張貼。 違反上述規定者,刪除試吃食記最高可併處水桶禁言60天4. 具備購物功能的網站網址不得張貼,違者刪文。 5. 文章內食物相關字數內容低於60字之一行文、灌水文或注音文 初犯刪除,累犯者除刪除原文外,置入水桶禁言30天。 欲發表一行文者,請利用推文功能。 6. 文章或推文內,不得以『指名道姓』或是『具有直接明確指涉對象』的方式, 對特定板友發表帶有情緒化負面用語、謾罵性質之人身攻擊內容。 違反者劣文退回,水桶禁言30天;推文違規者水桶禁言30天。 『指名道姓』意指寫出完整ID或以諧音中文表示 『具有直接明確指涉對象』意指 (1).回覆文章內直接引用某版友文章並有上述情事產生。 (2).推文串內發生口角(依社會通念可認定彼此處於對話狀態) 例示:    某Q:這樣的說法是有問題的。 某R:Q板友你簡直無腦智障! 判定某R犯規。 因狀況繁多無法一一列舉,故具體執行由板主主觀認定 7. 不論有無明確指涉對象,文章或推文內皆不得使用髒話或不雅、粗鄙字眼。 發文違規者文章刪除後,水桶禁言30天; 推文違規者,水桶禁言30天。 8. 發表無關看板主題之廣告,劣文退回,水桶禁言60天。 9. 發表無關看板主題之文章、情緒性的宣洩或是刻意為之的幻想搞笑文, 劣文退回,水桶禁言30天。 無關看板主題之情緒性宣洩,意指表達對特定板友之不滿。 幻想搞笑文,意指憑空捏造並不真實存在的食材或餐廳場域經驗。 10. 有意於Food板張貼問卷收集資料者,請先寄信向板主申請,並於信中以 文字形式或網路連結提供問卷內容供板主先行審閱,未配合規定直接張 貼問卷者,劣文退回,水桶30天。 11. 板主公告,禁止以直接回覆文章方式回應。 違者原文刪除,水桶禁言30天,對公告有意見者請來信討論。 12. 非板主之一般使用者,使用[公告]標題發文者,原文刪除,水桶禁言30天。 13. 對板務管理措施(如刪文)有疑義者,歡迎『來信』向板主詢問, 請勿於板面上發文,違者原文刪除, 若於刪除後仍連續於板面上發表此類文章,水桶禁言30天。 ============================================================================== 對板務管理措施(如刪文)有疑義者,請養成習慣,先完成下列數個步驟: 1.熟悉板規與精華區內第一面的管理說明 內容包括下列六份文件: 14. ◇ 發問需知 15. ◇ 精華區使用方法 16. ◇ [公告] Food板 板規 V3.1 17. ◇ 電視美食節目店家查詢與發問須知 18. ◇ 電視美食節目資訊請先參閱精華區第6個目錄 19. ◇ 發問注意事項 (更新版) 2.閱讀精華區內的其他管理疑義與沿革, 收錄於精華區第一面的第10個目錄: 10. ◆ 板務管理釋疑Q&A 若是仍不能解答您的疑問,歡迎來信向板主詢問。 ※ 編輯: Dilbert 來自: 58.114.186.55 (10/11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