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板 板規 V4.0版
2016.08.02修訂
◎前言:
1.置入水桶禁言期滿,將由系統自動解除限制,若到期而未解禁請寫信詢問板主。
2.文章被刪除者,若欲了解刪文原因或尋回備份,請洽精華區的資源回收桶。
[請按空白鍵(Space)換頁繼續往下閱讀各條規定]
◎分則:
1. 本板推廣文章分流,下列主題文章請往專板發表,Food板上將不予保留。
(1)網路購物或宅配到府之食品:Chat82gether板、e-Shopping板
(2)調理包、真空包、加熱可食之半成品、泡麵:Instant_Food 即時食物板
(3)特定大型連鎖速食
(麥當勞、肯德基、漢堡王、MOS摩斯、必勝客、達美樂):fastfood 速食板
(4)便利商店或大賣場內販售之食品:CVS 便利商店板、hypermall 大賣場板
(5)零食(甜鹹餅乾、爆米花):Snacks板、Sweet板
(6)飲料(即飲或沖泡飲品、販賣機、手搖、使用自動封口機的飲料店):Drinks板
(7)星巴克:Starbucks板
張貼第1條各項所列之文章,原文刪除;
多次張貼者若由板主判定為蓄意,水桶禁言30天。
註:若對板規1之(1)包括範圍不夠清楚,請參閱精華區 Z-10-61 和 Z-10-65
有兩篇更詳細的補充說明。
2. 本板不開放『餐廳』店家自我推薦或宣傳優惠活動。
網路行銷、廣告公司與第三方(銀行、媒體)與餐廳合辦的異業合作活動也不予開放。
初犯,退文+水桶禁言60天;
累犯,退文+終身水桶。推文違規廣宣者,終身水桶。
※Food板目前可接受的直接廣宣:
政府公部門、官方單位主辦的美食推廣相關活動
3. 【利益誠實揭露】
接受餐廳招待試吃者,張貼食記必須誠實揭露,並以[廣宣] 為標題。
【團購券食記規定】
團購券食記視為廣宣,須以[廣宣]為標題,並於發文標題另註明(團購)
【罰則】
違反上述規定者,刪除試吃食記,水桶禁言60天;累犯者,終身水桶。
終身水桶ID之相關部落格,列入看板黑名單。
3-1【廣宣期間限制】
與『同一家餐廳』有關的廣宣,兩個月內不得多於1篇。
同一家餐廳的團購食記與一般試吃廣宣共用兩個月限制。
【罰則】
距上篇同店廣宣未滿兩個月,刪文並水桶禁言60天;累犯者,水桶180天。
3-2【期間限制之例外】
團購服務缺失抱怨文,除須於標題註明團購外,不受兩個月期間限制,
標題未標示團購者,文章刪除不予保留,自行修正標題後可重新發表。
【板規3備註說明】
1.Food板設定可接受的試吃模式只有『受邀者移動到餐廳裡坐下來用餐』。
精華區 Z-10-65 有詳細說明,歡迎參閱。
2.『兩個月』張貼限制期間,係指兩個月後的同日可開放新一篇廣宣。
例:某餐廳於2/28在板上有廣宣→下次可貼廣宣時間:4/28。
5/31在板上有廣宣→下次可貼廣宣時間:7/31。
特例: 7/31在板上有廣宣→下次可貼廣宣時間:10/1。(因9月無31日)
12/29~31間張貼的廣宣,統一於隔年3/1開放張貼下一篇廣宣。
3.『同一家餐廳』定義,以同一連鎖集團旗下的AA燒肉、BB拉麵為例:
AA燒肉台北店←→AA燒肉台中店:視為同一家餐廳
AA燒肉台北店←→BB拉麵台北店:不算同一家餐廳
原則上,只要店名相同的各地區分店皆計為『同一家餐廳』。
4. 【分身防治】
轉貼於Food板受60天水桶處分者之文章至本板者,
轉貼文章刪除,初犯,退文+水桶禁言60天;累犯,退文+終身水桶。
轉貼受180天水桶或終身水桶處分者之文章,退文+終身水桶。
終身水桶ID之相關部落格,列入看板黑名單。
板規第四條所謂『文章』,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受處分者於PTT其它看板、
其他網路討論區、網誌(部落格)和社群網站之一切著作。
5. 具備購物功能的網站網址不得張貼,違者刪文。
6. 文章內食物相關字數內容低於60字,灌水文或注音文
初犯刪除,累犯者除刪除原文外,水桶禁言30天。
欲發表一行短文者,請利用推文。
7. 發文對特定板友宣洩不滿情緒,文章刪除,水桶禁言30天。
違反板規可向板主檢舉,其餘主觀不悅請自行私下溝通,勿利用公共看板尋求支持。
8. 文章或推文內,不得以『指名道姓』或是『具有直接明確指涉對象』的方式,
對特定板友發表帶有情緒化負面用語、謾罵性質之人身攻擊內容。
違反者退文,水桶禁言30天;推文違規者水桶禁言30天。
『指名道姓』意指寫出完整ID或以諧音中文表示。
『具有直接明確指涉對象』意指
(1).回覆文章內直接引用某板友文章並有上述情事產生。
(2).推文串內發生口角(依社會通念可認定彼此處於對話狀態)
例示:
推某Q:某R的說法錯得離譜。
→某R:某Q你簡直無腦智障!
判定某R犯規。
因狀況繁多無法一一列舉,故具體執行由板主主觀認定
9. 發文或推文不得使用髒話或不雅、粗鄙字眼。
發文違規者,文章刪除,水桶禁言30天;
推文違規者,水桶禁言30天。
10. 杜撰幻想搞笑文,憑空捏造非真實存在的食材或用餐經驗,
文章刪除,水桶禁言30天。
11. 發表無關看板主題之廣告,退文,水桶禁言60天。
12. 欲於Food板張貼問卷收集資料者,請先用站內信向板主提供文字或網路連結
的問卷內容以便審閱,未配合規定直接張貼問卷,文章刪除,水桶禁言7天。
13. 板主公告,禁止以直接回覆文章方式回應。
違者原文刪除,水桶禁言30天,對公告有意見者請來信討論。
14. 非板主之一般使用者,禁止使用[公告]標題發文。
違者原文刪除,水桶禁言30天。
15. 對板務管理措施(如刪文)有疑義或異議者,歡迎『來信』向板主詢問,
請勿於板面上發文,違者原文刪除;於一般食記內夾帶對板務處置之異議者
亦比照處理,若刪除後仍連續於板面上發表此類文章,水桶禁言30天。
16. [食記]類文章不可使用自創的類型標題,違者刪文。
例:○ [食記] - 正確
X [呆伯特食記] - 嗶嗶~!違規!
X [台北食記] - 嗶嗶~!違規!
X 【食記】 - 嗶嗶~!還是違規!
只要[食記]這個類別名稱前後加上非系統預設的字元都算違規。
17. 發表以單一餐廳為內容主題的食記,標題須包括餐廳名稱,違者刪文。
例:○ [食記] 大口吃肉好滿足,儒私魁牛排 - 正確
X [食記] 大口吃肉好滿足,就愛這一味 - 沒人知道您愛哪一味?._.a
若食記為多家餐廳綜合評比,例:台北10家拉麵店、東京14家米其林三星餐廳;
則不受須包含餐廳名稱的限制,但若無足以辨識內容的標題,仍會以刪文處理。
18. 發表食記須於文章開頭註明實際消費時間(年份與月份即可,不需日期),
違者刪文。從他板轉貼食記至Food板亦須比照辦理。
19. 消費時間記載不實經檢舉及查證屬實,水桶60天。
累犯者,終身水桶,該ID之相關部落格,列入看板黑名單。
如何認定時間記載不實?例如記載2010年/5月,但板友舉證
該店於同年4月便已倒閉,即該當為記載不實。
20. 以推文回答問題或討論時,禁止僅貼連結,而無店名與其它補充陳述。
違反規定者,水桶禁言30天。
推文內容若判定為特定網站、部落格衝人氣,水桶禁言30天。
21. 手動置底發文經檢舉及查證屬實,原文刪除,水桶禁言30天。
因Cross-Post遭系統裁罰清除7日內發文者,不得舊文重發,否則適用本條罰則。
手動置底:係指自行刪除舊文重發,讓舊文取得較新日期排位,進而較易於
被瀏覽閱讀。
檢舉證據可接受包括螢幕擷圖、舊文備份或搜尋引擎庫存頁面等記錄。
22. 發表文章附帶連結,僅限下列兩類:
(1)作者本文的網誌、部落格、網路相簿連結。
(2)為解說食記內文相關特定內容而附帶的頁面或圖片連結。
(例如餐點照片、餐廳官網或粉絲團、食材相關知識的維基百科頁面...等)
除上述狀況之外,禁止於板面內文前後附加其他部落格文章連結作為延伸閱讀,
違反本條規定,文章刪除。
本條規定僅規範PTT Food板板面發表的文章,連結後的部落格內文如何編排
則為作者自由,不受此限。
23. 簽名檔內容禁止事項
除個人部落格或粉絲團的「首頁連結」以外,禁止置入任何超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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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板務管理措施(如刪文)有疑義者,請先完成下列數個步驟:
1.熟悉板規與精華區內第一面的管理說明
內容包括下列五份文件:
14. ◇ 發問需知
15. ◇ 精華區使用方法
16. ◇ [公告] Food板 板規 V4.0
17. ◇ 電視美食節目店家查詢與發問須知
19. ◇ 發問注意事項 (更新版)
2.查詢精華區第10個目錄: ◆ 板務管理釋疑Q&A
若是仍不能解答您的疑問,歡迎來信向板主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