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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板 板規 V4.0版 2016.08.02修訂 ◎前言: 1.置入水桶禁言期滿,將由系統自動解除限制,若到期而未解禁請寫信詢問板主。 2.文章被刪除者,若欲了解刪文原因或尋回備份,請洽精華區的資源回收桶。 [請按空白鍵(Space)換頁繼續往下閱讀各條規定] ◎分則: 1. 本板推廣文章分流,下列主題文章請往專板發表,Food板上將不予保留。 (1)網路購物或宅配到府之食品:Chat82gether板、e-Shopping板 (2)調理包、真空包、加熱可食之半成品、泡麵:Instant_Food 即時食物板 (3)特定大型連鎖速食 (麥當勞、肯德基、漢堡王、MOS摩斯、必勝客、達美樂):fastfood 速食板 (4)便利商店或大賣場內販售之食品:CVS 便利商店板、hypermall 大賣場板 (5)零食(甜鹹餅乾、爆米花):Snacks板、Sweet板 (6)飲料(即飲或沖泡飲品、販賣機、手搖、使用自動封口機的飲料店):Drinks板 (7)星巴克:Starbucks板 張貼第1條各項所列之文章,原文刪除; 多次張貼者若由板主判定為蓄意,水桶禁言30天。 註:若對板規1之(1)包括範圍不夠清楚,請參閱精華區 Z-10-61 Z-10-65 有兩篇更詳細的補充說明。 2. 本板不開放『餐廳』店家自我推薦或宣傳優惠活動。 網路行銷、廣告公司與第三方(銀行、媒體)與餐廳合辦的異業合作活動也不予開放。 初犯,退文+水桶禁言60天; 累犯,退文+終身水桶。推文違規廣宣者,終身水桶。 Food板目前可接受的直接廣宣: 政府公部門、官方單位主辦的美食推廣相關活動 3. 【利益誠實揭露】 接受餐廳招待試吃者,張貼食記必須誠實揭露,並以[廣宣] 為標題。 【團購券食記規定】 團購券食記視為廣宣,須以[廣宣]為標題,並於發文標題另註明(團購) 【罰則】 違反上述規定者,刪除試吃食記,水桶禁言60天;累犯者,終身水桶。 終身水桶ID之相關部落格,列入看板黑名單。 3-1【廣宣期間限制】 與『同一家餐廳』有關的廣宣,兩個月內不得多於1篇 同一家餐廳的團購食記與一般試吃廣宣共用兩個月限制。 【罰則】 距上篇同店廣宣未滿兩個月,刪文並水桶禁言60天;累犯者,水桶180天3-2【期間限制之例外】 團購服務缺失抱怨文,除須於標題註明團購外,不受兩個月期間限制,   標題未標示團購者,文章刪除不予保留,自行修正標題後可重新發表。 【板規3備註說明】 1.Food板設定可接受的試吃模式只有『受邀者移動到餐廳裡坐下來用餐』。 精華區 Z-10-65 有詳細說明,歡迎參閱。 2.『兩個月』張貼限制期間,係指兩個月後的同日可開放新一篇廣宣。 例:某餐廳於2/28在板上有廣宣下次可貼廣宣時間:4/285/31在板上有廣宣下次可貼廣宣時間:7/31。 特例: 7/31在板上有廣宣下次可貼廣宣時間:10/1。(因9月無31日) 12/29~31間張貼的廣宣,統一於隔年3/1開放張貼下一篇廣宣。 3.『同一家餐廳』定義,以同一連鎖集團旗下的AA燒肉、BB拉麵為例: AA燒肉台北店←→AA燒肉台中店:視為同一家餐廳 AA燒肉台北店←→BB拉麵台北店:不算同一家餐廳 原則上,只要店名相同的各地區分店皆計為『同一家餐廳』。 4. 【分身防治】 轉貼於Food板受60天水桶處分者之文章至本板者, 轉貼文章刪除,初犯,退文+水桶禁言60天;累犯,退文+終身水桶。 轉貼受180天水桶終身水桶處分者之文章,退文+終身水桶。 終身水桶ID之相關部落格,列入看板黑名單。 板規第四條所謂『文章』,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受處分者於PTT其它看板、 其他網路討論區、網誌(部落格)和社群網站之一切著作。 5. 具備購物功能的網站網址不得張貼,違者刪文。 6. 文章內食物相關字數內容低於60字,灌水文或注音文 初犯刪除,累犯者除刪除原文外,水桶禁言30天。 欲發表一行短文者,請利用推文。 7. 發文對特定板友宣洩不滿情緒,文章刪除,水桶禁言30天。 違反板規可向板主檢舉,其餘主觀不悅請自行私下溝通,勿利用公共看板尋求支持。 8. 文章或推文內,不得以『指名道姓』或是『具有直接明確指涉對象』的方式, 對特定板友發表帶有情緒化負面用語、謾罵性質之人身攻擊內容。 違反者退文,水桶禁言30天;推文違規者水桶禁言30天。 『指名道姓』意指寫出完整ID或以諧音中文表示 『具有直接明確指涉對象』意指 (1).回覆文章內直接引用某板友文章並有上述情事產生。 (2).推文串內發生口角(依社會通念可認定彼此處於對話狀態) 例示:    某Q:某R的說法錯得離譜。 某R:某Q你簡直無腦智障! 判定某R犯規。 因狀況繁多無法一一列舉,故具體執行由板主主觀認定 9. 發文或推文不得使用髒話或不雅、粗鄙字眼。 發文違規者,文章刪除,水桶禁言30天; 推文違規者,水桶禁言30天。 10. 杜撰幻想搞笑文,憑空捏造非真實存在的食材或用餐經驗, 文章刪除,水桶禁言30天。 11. 發表無關看板主題之廣告,退文,水桶禁言60天。 12. 欲於Food板張貼問卷收集資料者,請先用站內信向板主提供文字或網路連結 的問卷內容以便審閱,未配合規定直接張貼問卷,文章刪除,水桶禁言7天。 13. 板主公告,禁止以直接回覆文章方式回應。 違者原文刪除,水桶禁言30天,對公告有意見者請來信討論。 14. 非板主之一般使用者,禁止使用[公告]標題發文。 違者原文刪除,水桶禁言30天。 15. 對板務管理措施(如刪文)有疑義或異議者,歡迎『來信』向板主詢問, 請勿於板面上發文,違者原文刪除;於一般食記內夾帶對板務處置之異議者 亦比照處理,若刪除後仍連續於板面上發表此類文章,水桶禁言30天。 16. [食記]類文章不可使用自創的類型標題,違者刪文。 例:[食記] - 正確 [呆伯特食記]  - 嗶嗶~!違規! [台北食記] - 嗶嗶~!違規! 【食記】 - 嗶嗶~!還是違規! 只要[食記]這個類別名稱前後加上非系統預設的字元都算違規。 17. 發表以單一餐廳為內容主題的食記,標題須包括餐廳名稱,違者刪文。 例: [食記] 大口吃肉好滿足,儒私魁牛排 - 正確 [食記] 大口吃肉好滿足,就愛這一味 - 沒人知道您愛哪一味?._.a 若食記為多家餐廳綜合評比,例:台北10家拉麵店、東京14家米其林三星餐廳; 則不受須包含餐廳名稱的限制,但若無足以辨識內容的標題,仍會以刪文處理。 18. 發表食記須於文章開頭註明實際消費時間(年份與月份即可,不需日期), 違者刪文。從他板轉貼食記至Food板亦須比照辦理。 19. 消費時間記載不實經檢舉及查證屬實,水桶60天。 累犯者,終身水桶,該ID之相關部落格,列入看板黑名單。 如何認定時間記載不實?例如記載2010年/5月,但板友舉證 該店於同年4月便已倒閉,即該當為記載不實。 20. 以推文回答問題或討論時,禁止僅貼連結,而無店名與其它補充陳述。 違反規定者,水桶禁言30天。 推文內容若判定為特定網站、部落格衝人氣,水桶禁言30天。 21. 手動置底發文經檢舉及查證屬實,原文刪除,水桶禁言30天。 因Cross-Post遭系統裁罰清除7日內發文者,不得舊文重發,否則適用本條罰則。 手動置底:係指自行刪除舊文重發,讓舊文取得較新日期排位,進而較易於 被瀏覽閱讀。 檢舉證據可接受包括螢幕擷圖、舊文備份或搜尋引擎庫存頁面等記錄。 22. 發表文章附帶連結,僅限下列兩類: (1)作者本文的網誌、部落格、網路相簿連結。 (2)為解說食記內文相關特定內容而附帶的頁面或圖片連結。 (例如餐點照片、餐廳官網或粉絲團、食材相關知識的維基百科頁面...等) 除上述狀況之外,禁止於板面內文前後附加其他部落格文章連結作為延伸閱讀, 違反本條規定,文章刪除。 本條規定僅規範PTT Food板板面發表的文章,連結後的部落格內文如何編排 則為作者自由,不受此限。 23. 簽名檔內容禁止事項 除個人部落格或粉絲團的「首頁連結」以外,禁止置入任何超連結。 ============================================================================== 對板務管理措施(如刪文)有疑義者,請先完成下列數個步驟: 1.熟悉板規與精華區內第一面的管理說明 內容包括下列五份文件: 14. ◇ 發問需知 15. ◇ 精華區使用方法 16. ◇ [公告] Food板 板規 V4.0 17. ◇ 電視美食節目店家查詢與發問須知 19. ◇ 發問注意事項 (更新版) 2.查詢精華區第10個目錄: ◆ 板務管理釋疑Q&A 若是仍不能解答您的疑問,歡迎來信向板主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