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uomaxlee:我們的確有準備呈報給消保官,但仍然希望給店家一個改過 06/03 11:50
→ duomaxlee:這樣聽起來 就是一棒打死了 你們會給什麼機會? kerker 06/03 11:51
推 karo:看了一下原文,原po的意思其實是在於,同一批豆腐,除了他們 06/03 12:19
→ karo:之外還有很多客人也吃到了,甚至是當時就正在店內吃的... 06/03 12:20
→ karo:原po希望餐廳也給其他吃了豆腐但沒吃出異狀的客人一個交代 06/03 12:21
→ karo:但餐廳只一昧強調自己"按照程序來",並沒有真的解決原po疑慮 06/03 12:22
推 Maybeni:1F到底知不知道重點在哪...? 這比較好笑 06/03 12:22
推 forfly:讓我想到某次去某家餐廳喝湯的時候,發現有一條鋼絲在碗裡 06/03 17:00
→ forfly:服務生居然說....不好意思,我幫你換一碗= = 06/03 17:01
→ forfly:當場就拒絕了....因為都是同一鍋煮出來的..換一碗是怎樣... 06/03 17:01
推 pzs:要不要撤換廠商是一個分店店長可以決定的嗎? 本來就是要總公 06/03 22:35
→ pzs:司做評估。你們當場要分店經理能給什麼回應? 06/03 22:36
→ pzs:他當然也只能說,會把狀況呈報給總公司。而人家總公司也蠻有 06/03 22:36
→ pzs:誠意地繼續處理了不是? 06/03 22:37
→ purpleling:回應pzs~因一開始分店店長並沒有打算呈報總公司,只想賠 06/03 23:20
→ purpleling:錢了事,我們也沒有要店長撤換廠商,只請他是否可先緊急 06/03 23:21
→ purpleling:處理店內其他正在食用豆腐鍋的狀況。總公司的部分是這 06/03 23:22
→ purpleling:2天的回應,雖離事件發生已經有2~3天,但我們也覺得很有 06/03 23:22
→ purpleling:誠意,所以才會在這篇文章再做補充,提供給大家做參考~ 06/03 23:23
→ purpleling:讓大家知道他們整起事件的後續處理~方便大家做判斷~ 06/03 23:24
→ purpleling:To 1F:也許大家對於改過的機會定義不太一樣,至少我們也 06/03 23:30
→ purpleling:與總公司確認了一個改善的方式,是對消費者都好的~沒有 06/03 23:31
→ purpleling:再繼續鬧大,那我想是否有給機會就各自論述嚕~TKS~~ 06/03 23:32
推 TAIKOANA:感謝原PO勇於挺身爭取消費者權益 06/03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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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複雜的時空中
我在另一個次元
看著你們的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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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50.61
推 flyingfish:想法跟你一樣 某些人真是被企業奴化還不自知 06/04 16:48
→ flyingfish:付錢去吃飯還要處處為商家考慮 真是善良呢 06/04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