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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不住回文了 法律上而言 依民法第153條 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不論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對話之意思表示 以了解時發生效力(94條) 所謂的"預定蛋糕"當事人真意是 "老闆我要買一個蛋糕 時間到時會去拿" 所以在電話中(對話 雙方了解)買賣蛋糕的契約已經成立了 (有時候店家會是先收取訂金 收取訂金契約亦已成立) 契約成立任何一方要解除契約 視可否而定 如係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例如任性不想買了) 債權人(本案指店家)可依民法第226、256、260解除契約+ "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訂金者 訂金沒收) 所以本案店家已經算對你們很好了 讓你們無條件解除契約 至於在電話中 說會得到報應(宗教力量?!) 也不涉及恐嚇危安罪 ※ 引述《Ariska (用音樂和文字呼吸)》之銘言: : 其實看見這篇我就實在得說一下, : 我昨天下午就有去L'amour訂我自己的生日蛋糕, : 那時候看見蛋糕櫃裡面擺著一個上面還插著Happy Birthday的蛋糕, : 不曉得是不是原po訂的,四方形巧克力,上面還有草莓和巧克力片裝飾。 : 那時候只覺得蛋糕好漂亮,如果自己的生日蛋糕也能做的那麼漂亮就好了, : (只是我跟老闆說我要的是藍莓起士 沒跟他說是我的生日蛋糕:p) : 然後回來看見這篇文章,然後再想到蛋糕靜靜的躺在冰櫃裡面的情景, : 只能說原po也真的該好好檢討一下自己的態度。 : L'amour老闆人真的很好,而且他的蛋糕每個都做的很用心, : 我記得網站上面都會寫說訂蛋糕下單要四天前, : 然後打電話至少要前一天打過去,讓老闆來得及去買材料製作等等的, : 原po是前一天晚上打電話過去,其實時間上來講已經有點趕了, : 老闆也不是只有做這樣一個蛋糕,想一想平常的生意多好? : 可是重點在於原po訂的是「生日蛋糕」,Happy birthday插上去也不方便拔下來吧? : 那個蛋糕我想也只能擺著也不能拿出來賣了吧。 : 原po又沒有付訂金啊什麼的,老闆那些錢和蛋糕都要自己吞掉呢。 : (其實我覺得最可惜的是那個蛋糕 好漂亮>"<) : 我昨天下午去訂蛋糕的時候老闆就只有問我什麼口味、什麼時候要拿、姓氏電話, : 原本想說直接付清的,老闆也跟我說到時候再付就好, : 然後還問我有沒有折價券(之前的那張過期了),我說沒有,然後他又遞給我一張, : 要我禮拜四去拿蛋糕的時候直接用折價券抵掉100元。 : 很難相信他是原po口中中午才跟你們講完電話的老闆嗎? : 原po只想到他對你們態度的惡劣,那請問您有沒有想過自己的態度? : 或是以老闆的角度來看看自己做出來的事情有多令人覺得惡劣? : 老闆很用心的幫你們做了一個漂亮的生日蛋糕,希望能給壽星和慶祝的人最棒的印象, : 得到的是這樣子的回報,我想再怎麼樣都會生氣的吧! : L'amour的東西平價又好吃,還可以跟老闆討論店裡面的音樂, : 我都經常假日就一個人從內湖特地騎車到公館去只為了去吃L'amour。 : (還會吃一吃跟老闆說我要外帶蛋糕回去繼續吃Orz) : 要說我其實是替L'amour護航? 是啊就是護航。 : 因為我不想要明明這樣好的一家店一位老闆就因為一篇莫名的抱怨文, : 就影響到他們的生意和聲譽。 : 因為它真的是一間很棒的店,從我兩年前第一次吃開始到現在我都一直這樣覺得, : 我希望原po能好好的檢討自己的態度,然後下次去L'amour吃個下午茶, : 坐在那裡不用到一個下午,只要待個一小時, : 感受一下老闆真正的對人態度,相信你一定會改觀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73.12
VaderChuLip:推這篇~~ (最近在準備國考嗎?xd) 123.194.164.11 12/10 18:57
thesearcher:哇咧~這是民法期中考的範圍XD140.112.250.236 12/10 19:17
rabbina:XD不愧是112140.119.137.240 12/10 19:52
fmbottle:推XD 118.168.185.29 12/11 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