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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我10/12至組務申訴的文章 但組務一直處於無政府狀態 版主也完全不願意回應 所以只好訴諸於版上 請版主說明 本人自認對每次發文均持遵守版規的態度 如果真有違反規定被刪文 也從不說什麼 但今天的刪文有瑕疵 我要的只是一個說明 但寫信溝通得到的卻是傲慢的態度 本人在此表達強烈的抗議 作者: BUE (BUEe) 看板: L_FoodAndDri 標題: [申訴] Food版 Dilbert版主刪文有瑕疵 時間: Mon Oct 12 14:54:40 2009 本人10/11上午於Food版發表一篇方師傅的廣宣文章 版主Dilbert隨即以版規第三條刪除並告戒 版規第三條為: 接受餐廳招待試吃者,張貼食記必須誠實揭露,並以[廣宣]為標題。 同時須一併計入廣宣額度限制-同一家餐廳60天內廣宣不得多於1篇。 違反上述規定者,刪除試吃食記,最高可併處水桶禁言60天。 於此版規中,並未明確指出廣宣額度的計算方式是所有人一起計算,還是發文者各別計算 ,於是致信給版主表達立場,版主回信如下: 所謂『一併計入廣宣額度限制-一家餐廳60天內廣宣不得多於1篇』 就是不論發文ID,一律以同一家餐廳為單位。 您的疑問其實相當程度僅由發文者自身立場出發,若不以同一餐廳為計算單位,光是 業者自行換ID就已經可以迴避此規定,再加上時下許多業者愛用的部落客試吃廣宣,眾 多部落客你一篇我一篇,試問此規定又有何意義? 板主又何需多編一條形同具文的規定呢? 事實上新板規施行至今,尚未有人表達過看不懂或不夠明確, 倒是收到部份厭惡過量廣告的板友來信鼓勵; 因新規定遭到刪文而提出板規不夠明確之異議者,您是第一位, 但還是感謝您的提醒,在下會將此規定寫得更直接明白,謝謝。 版主並隨即將版規改為: 接受餐廳招待試吃者,張貼食記必須誠實揭露,並以[廣宣]為標題,勿自創標題。 與『同一家餐廳、業者』有關的廣宣,不分張貼者為店家或接受試吃者, 須一併計入廣宣額度限制-同一家餐廳60天內廣宣不得多於1篇。 之後我有再次表達我版主引用原始有漏洞的版規砍文覺得有爭議,並去函兩次,版主皆無 回應。 本人在此表達強烈的抗議: 1. 原始版規有漏洞,就不應該以此來執行砍文。版規是寫給所有讀者看的,若是寫得不 清楚,那就是版主應該要概括承受,而不是以版主個人的認知去做解讀。這和法律是一 樣的道理,法律有瑕疵,就不能以此條文做出任何懲處。 2. Dilbert版主說到:「您的疑問其實相當程度僅由發文者自身立場出發…」。請問 Dilbert版主,今天被砍文的人對處理方式有爭議,不就應該伸張自己的權益嗎?今天 引用的條文有問題時,非但不檢討自己,卻反過來責怪被砍文者僅由自身立場出發,這 樣的處理方式實在令人傻眼。 3. Dilbert版主又提到:「事實上新板規施行至今,尚未有人表達過看不懂或不夠明確, 倒是收到部份厭惡過量廣告的板友來信鼓勵,因新規定遭到刪文而提出板規不夠明確之 異議者,您是第一位…」,此等措詞令人感到不悅,似乎是指責我不應該提出任何意見 ,而新版規發表至今不到半個月。 4. 在版主今天處理方式有爭議的情況下,卻火速修改版規後,對我之後的兩次去函視若 無睹,讓人不禁對於Dilbert版主挾權力之傲慢感到不可思議,若原始版規真的那麼完 善且沒有爭議,請問需要修改嗎? 5. 本人絕對尊重且支持違反版規所引發的各種處罰,但若版規有漏洞時,就不能引用來 做為砍文之依據,而版主也應該認真面對自己所造成的爭議,而非坐擁權力卻何等傲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91.125 ※ 編輯: BUE 來自: 59.124.91.125 (11/13 14:16)
lwei781:這樣好久了 反正河蟹好吃 11/13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