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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喜歡紅豆泥不要太甜 喜歡蛋黃大顆一點 : 蛋黃酥我推薦這家 這是網路商店 不過台中可以面交 : http://sallyqkuan.blogspot.com/2011/07/blog-post_18.html : 豐原是出了名的糕餅之鄉 : 我從小吃一堆中式甜點長大的 : 這家的蛋黃酥真的是我目前吃過最好吃的! : (我買幾盒回家送爸媽奶奶 他們都說好吃!) : (我奶奶已經90歲了 嘴巴挑的很 被他說好吃的甜點真的很少) : 小時候我吃蛋黃酥都嫌紅豆泥太甜 太黏牙 : 只想吃裡面的蛋黃 所以都會偷偷把紅豆泥吐掉 : 但是這家的紅豆泥是用烏豆沙 不會很甜 : 他的蛋黃比較大顆 餅皮烤的酥 原文恕刪 我每次看到這種推薦 講了半天 但到了關鍵時刻 就變成一行自己部落格的連結 連個店名也不打出來 就是要人家點你的部落格才知道你在推薦什麼鬼 這樣到底是要推薦 還是要幫自己衝人氣 這裡是bbs 就要用bbs看得到的方式 也就是請把隱藏在你部落格裡的推薦內文也寫出來吧 不然幹麼規定除了連結外還要貼出全文 你不貼上全部原文 好歹也寫個店名吧 這種情況 我已經看到兩人以上這樣做了 (宵夜大?) 這次還好看得出來是你的部落格 更賊的 可是用短網址呢 好吧 既然我已經點了 幫你衝過人氣了 我就幫你補上吧 你推薦的這家蛋黃酥來自 棒棒糖手工點心 然後點官網進去 就看到好些篇試吃的廣宣 也剛好就是你文章末其他網友推薦的超連結 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79.18 ※ 編輯: wildy 來自: 218.167.79.18 (08/16 05:03)
wildy:剛看了一下 原來版規有改 不過是說在推文內 這次可是在內文 08/16 05:12
SallyQ:我不知道你在酸什麼? 我的blog上沒有點文章賺錢的東西 08/16 11:48
SallyQ:是要衝什麼人氣? 末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08/16 11:48
bluearrow:直接寫出店名比較方便閱讀. 08/16 11:53
SallyQ:開Blog兩年多 一千多萬瀏覽人次 BlogAD收益只有兩千多 08/16 12:00
SallyQ:我教學生一周都不只兩千 且我沒接過餐廳業者邀約 衝啥人氣 08/16 12:01
SallyQ:我推薦的這家網店並不是知名店家 講店名也沒多少人知道 08/16 13:06
SallyQ:BBS回文我也不是只有丟個Blog鏈結就走人 我還寫了文章出來 08/16 13:08
SallyQ:我的Blog貼了相關的文章是吃做鏈結違法了? 延伸閱讀不行嗎 08/16 13:09
wildy:你自己好好看看版規和精華區吧 真會鑽漏洞 08/16 15:09
wildy:阿這家店不也送過你蛋糕試吃 你怎麼不像兩千塊一樣講出來 08/16 15:29
wildy:有在玩部落格的都馬知道人氣高有多好用 你與其在那邊扯一堆 08/16 15:30
wildy:何不把你要推薦的店名寫出來 版友有興趣會自己去找 08/16 15:30
wildy:不管多無名 我想google應該比你的blog更厲害 08/16 15:32
SallyQ:我還真的不知道我的高人氣有什麼好處 我不是寫美食為主的 08/16 20:48
SallyQ:隨便一個Blog作者都能申請到BlogAD 我連google AD都被打槍 08/16 20:49
SallyQ:如果你覺得有鑽漏洞嫌疑 你可以跟版主建議板規 08/16 20:49
SallyQ:我有收過店家免費蛋糕 不代表我吃他家的東西全部都是免費 08/16 20:50
SallyQ:我有收過他們的蛋糕試吃 試寫在甜點版 我還寫了"廣宣" 08/16 20:51
SallyQ:你要不要自己移駕到甜點版看看? 08/16 20:51
SallyQ:更正 我在甜點版標題有寫是[試吃] 08/16 20:52
SallyQ:我寫18禁為主 基本上會找我的廠商幾乎都是賣壯陽藥等 08/16 20:54
SallyQ:壯陽藥這種東西如果是你 你接不接? 08/16 20:54
SallyQ:我沒有那個美國時間可以了解Blog高人氣能做什麼 08/16 20:55
SallyQ:除了情色行業 很難有廠商會想找18禁Blog做廣告 08/16 20:56
SallyQ:如果你覺得Blog高人氣就可以賺錢 那請你自己玩玩看 08/16 20:56
SallyQ:目前為止如果我寫食記有收錢 我出門被車撞死 08/16 20:58
SallyQ:要嘛就應該賭大一點 如果你能證明我寫食記有收錢 我捐十萬 08/16 22:27
SallyQ:給社服團體;反之 你捐十萬給社福團體 並且公開道歉 如何? 08/16 22:28
SallyQ:不然我就請律師提告 08/16 22:30
wildy:我也只不過說人家送蛋糕給你試吃 你也承認了 08/16 22:31
wildy:我又沒說你收錢 都是你自己講的 這樣要告誰? 08/16 22:32
SallyQ:聽到要被告就馬上變保守了呢~ 收蛋糕不是承不承認的問題, 08/16 22:39
SallyQ:我在甜點版標題就寫說是試吃 懂中文的都看得懂 08/16 22:40
SallyQ:你敢說 我就敢跟你賭 找律師跟你耗 08/16 22:42
wildy:我不懂你到底要告我什麼 我哪裡有說你寫食記然後收錢 08/16 22:45
wildy:另外你在咖啡蛋糕版有標示 但是在這邊你就沒標示啦 08/16 22:49
wildy:版上對試吃文本來就有諸多管理 也不是每個看FOOD版的人也會 08/16 22:49
wildy:看咖啡蛋糕版 我針對蛋黃酥文違反版規的地方提出討論 08/16 22:50
wildy:第3條 和 第18條 請你不要搞成私人恩怨了 08/16 22:51
wildy:版主禁止衝人氣的貼文 難道你也要去告版主嗎 08/16 22:52
SallyQ:我在這個版有寫過蛋黃酥文或是蛋糕文嗎? 08/16 22:57
SallyQ:我現在跟你說這個版 誰跟你說甜點版? 你先回答我 我有在這 08/16 22:58
SallyQ:邊貼廣告文嗎? 你看過哪個寫試吃文的人 同產品再寫第二次? 08/16 23:00
SallyQ:寫試吃/試用文都是case by case 不是點閱數高錢就增加 08/16 23:00
SallyQ:如果你對於衝人氣貼文有疑慮 可以向版主反映 交由版主定奪 08/16 23:01
SallyQ:我本來就不是寫美食為主的blogger 衝這種人氣對我無意義 08/16 23:02
SallyQ:剛才我才知道 原來直接去警局說要告妨礙名譽之類的, 08/16 23:02
SallyQ:給帳號 警察就會幫忙查資料了 08/16 23:03
wildy:版規18條已有明文規定 希望你要告 也順便告兩位版主喔 08/16 23:04
SallyQ:不用拉版主下水 話是你講的 干版主什麼事? 08/16 23:05
SallyQ:我提出的問題你還沒回答呢 是不是要道歉一下 08/16 23:06
wildy:就是因為規定是版主定的 所以我才會在這指出你違反版規 08/16 23:07
SallyQ:版主說違規了嗎? 08/16 23:08
wildy:另外你在咖啡蛋糕版的試吃蛋黃酥文 與貼在FOOD版的是同一文 08/16 23:08
SallyQ:你沒回答我的問題喔 ^.< 08/16 23:08
wildy:按照規定也是需要註明為 廣宣 08/16 23:09
SallyQ:我在Food版有專程發一篇蛋黃酥文嗎? 有人問我才順便回答喲 08/16 23:09
SallyQ:蛋糕文呢? 這邊找過了嗎? 08/16 23:10
wildy:同一文 我所指的是同一篇BLOG文章 既然你在前面那篇蛋黃酥 08/16 23:10
SallyQ:要嘛你就找版主申訴 要嘛就等警察上門 08/16 23:11
wildy:只留下同一連結 並無告知店名 大家想知道是哪家店就必須點到 08/16 23:11
wildy:你的部落格內 也就是你在咖啡蛋糕版說是試吃的蛋黃酥文 08/16 23:11
SallyQ:你只要回答我[有沒有在Food版發一篇蛋黃酥試吃文] 這很難? 08/16 23:12
SallyQ:看來你比較希望我找警察 了解了 08/16 23:13
wildy:所以就是沒有按照版規 沒有在試吃的文章標上廣宣後 08/16 23:21
wildy:以超連結這唯一的線索 貼到FOOD版來了 08/16 23:21
wildy:針對我推文 → wildy:另外你在咖啡蛋糕版有標示 但是在這邊 08/16 23:36
wildy:就沒標示啦 我指的是 蛋黃酥 08/16 23:37
wildy:因為你在咖啡蛋糕版有標上試吃的 只有蛋黃酥一文 故我省略 08/16 23:40
wildy:我在推文省略說是哪一篇 08/16 23:40
bluefish:wildy版友,由於原文以刪除並處以水桶,你的這篇回文引文 08/17 00:56
bluefish:仍附有原本的涉及廣宣網址,且與原本蛋黃酥討論無關,故 08/17 00:57
bluefish:將一併刪除,還請見諒。^^ 08/17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