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ldy:剛看了一下 原來版規有改 不過是說在推文內 這次可是在內文 08/16 05:12
→ SallyQ:我不知道你在酸什麼? 我的blog上沒有點文章賺錢的東西 08/16 11:48
→ SallyQ:是要衝什麼人氣? 末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08/16 11:48
→ bluearrow:直接寫出店名比較方便閱讀. 08/16 11:53
推 SallyQ:開Blog兩年多 一千多萬瀏覽人次 BlogAD收益只有兩千多 08/16 12:00
→ SallyQ:我教學生一周都不只兩千 且我沒接過餐廳業者邀約 衝啥人氣 08/16 12:01
推 SallyQ:我推薦的這家網店並不是知名店家 講店名也沒多少人知道 08/16 13:06
→ SallyQ:BBS回文我也不是只有丟個Blog鏈結就走人 我還寫了文章出來 08/16 13:08
→ SallyQ:我的Blog貼了相關的文章是吃做鏈結違法了? 延伸閱讀不行嗎 08/16 13:09
→ wildy:你自己好好看看版規和精華區吧 真會鑽漏洞 08/16 15:09
→ wildy:阿這家店不也送過你蛋糕試吃 你怎麼不像兩千塊一樣講出來 08/16 15:29
→ wildy:有在玩部落格的都馬知道人氣高有多好用 你與其在那邊扯一堆 08/16 15:30
→ wildy:何不把你要推薦的店名寫出來 版友有興趣會自己去找 08/16 15:30
→ wildy:不管多無名 我想google應該比你的blog更厲害 08/16 15:32
→ SallyQ:我還真的不知道我的高人氣有什麼好處 我不是寫美食為主的 08/16 20:48
→ SallyQ:隨便一個Blog作者都能申請到BlogAD 我連google AD都被打槍 08/16 20:49
→ SallyQ:如果你覺得有鑽漏洞嫌疑 你可以跟版主建議板規 08/16 20:49
→ SallyQ:我有收過店家免費蛋糕 不代表我吃他家的東西全部都是免費 08/16 20:50
→ SallyQ:我有收過他們的蛋糕試吃 試寫在甜點版 我還寫了"廣宣" 08/16 20:51
→ SallyQ:你要不要自己移駕到甜點版看看? 08/16 20:51
→ SallyQ:更正 我在甜點版標題有寫是[試吃] 08/16 20:52
→ SallyQ:我寫18禁為主 基本上會找我的廠商幾乎都是賣壯陽藥等 08/16 20:54
→ SallyQ:壯陽藥這種東西如果是你 你接不接? 08/16 20:54
→ SallyQ:我沒有那個美國時間可以了解Blog高人氣能做什麼 08/16 20:55
→ SallyQ:除了情色行業 很難有廠商會想找18禁Blog做廣告 08/16 20:56
→ SallyQ:如果你覺得Blog高人氣就可以賺錢 那請你自己玩玩看 08/16 20:56
→ SallyQ:目前為止如果我寫食記有收錢 我出門被車撞死 08/16 20:58
→ SallyQ:要嘛就應該賭大一點 如果你能證明我寫食記有收錢 我捐十萬 08/16 22:27
→ SallyQ:給社服團體;反之 你捐十萬給社福團體 並且公開道歉 如何? 08/16 22:28
→ SallyQ:不然我就請律師提告 08/16 22:30
→ wildy:我也只不過說人家送蛋糕給你試吃 你也承認了 08/16 22:31
→ wildy:我又沒說你收錢 都是你自己講的 這樣要告誰? 08/16 22:32
→ SallyQ:聽到要被告就馬上變保守了呢~ 收蛋糕不是承不承認的問題, 08/16 22:39
→ SallyQ:我在甜點版標題就寫說是試吃 懂中文的都看得懂 08/16 22:40
→ SallyQ:你敢說 我就敢跟你賭 找律師跟你耗 08/16 22:42
→ wildy:我不懂你到底要告我什麼 我哪裡有說你寫食記然後收錢 08/16 22:45
→ wildy:另外你在咖啡蛋糕版有標示 但是在這邊你就沒標示啦 08/16 22:49
→ wildy:版上對試吃文本來就有諸多管理 也不是每個看FOOD版的人也會 08/16 22:49
→ wildy:看咖啡蛋糕版 我針對蛋黃酥文違反版規的地方提出討論 08/16 22:50
→ wildy:第3條 和 第18條 請你不要搞成私人恩怨了 08/16 22:51
→ wildy:版主禁止衝人氣的貼文 難道你也要去告版主嗎 08/16 22:52
推 SallyQ:我在這個版有寫過蛋黃酥文或是蛋糕文嗎? 08/16 22:57
→ SallyQ:我現在跟你說這個版 誰跟你說甜點版? 你先回答我 我有在這 08/16 22:58
→ SallyQ:邊貼廣告文嗎? 你看過哪個寫試吃文的人 同產品再寫第二次? 08/16 23:00
→ SallyQ:寫試吃/試用文都是case by case 不是點閱數高錢就增加 08/16 23:00
→ SallyQ:如果你對於衝人氣貼文有疑慮 可以向版主反映 交由版主定奪 08/16 23:01
→ SallyQ:我本來就不是寫美食為主的blogger 衝這種人氣對我無意義 08/16 23:02
→ SallyQ:剛才我才知道 原來直接去警局說要告妨礙名譽之類的, 08/16 23:02
→ SallyQ:給帳號 警察就會幫忙查資料了 08/16 23:03
→ wildy:版規18條已有明文規定 希望你要告 也順便告兩位版主喔 08/16 23:04
→ SallyQ:不用拉版主下水 話是你講的 干版主什麼事? 08/16 23:05
→ SallyQ:我提出的問題你還沒回答呢 是不是要道歉一下 08/16 23:06
→ wildy:就是因為規定是版主定的 所以我才會在這指出你違反版規 08/16 23:07
→ SallyQ:版主說違規了嗎? 08/16 23:08
→ wildy:另外你在咖啡蛋糕版的試吃蛋黃酥文 與貼在FOOD版的是同一文 08/16 23:08
→ SallyQ:你沒回答我的問題喔 ^.< 08/16 23:08
→ wildy:按照規定也是需要註明為 廣宣 08/16 23:09
→ SallyQ:我在Food版有專程發一篇蛋黃酥文嗎? 有人問我才順便回答喲 08/16 23:09
→ SallyQ:蛋糕文呢? 這邊找過了嗎? 08/16 23:10
→ wildy:同一文 我所指的是同一篇BLOG文章 既然你在前面那篇蛋黃酥 08/16 23:10
→ SallyQ:要嘛你就找版主申訴 要嘛就等警察上門 08/16 23:11
→ wildy:只留下同一連結 並無告知店名 大家想知道是哪家店就必須點到 08/16 23:11
→ wildy:你的部落格內 也就是你在咖啡蛋糕版說是試吃的蛋黃酥文 08/16 23:11
→ SallyQ:你只要回答我[有沒有在Food版發一篇蛋黃酥試吃文] 這很難? 08/16 23:12
→ SallyQ:看來你比較希望我找警察 了解了 08/16 23:13
→ wildy:所以就是沒有按照版規 沒有在試吃的文章標上廣宣後 08/16 23:21
→ wildy:以超連結這唯一的線索 貼到FOOD版來了 08/16 23:21
→ wildy:針對我推文 → wildy:另外你在咖啡蛋糕版有標示 但是在這邊 08/16 23:36
→ wildy:就沒標示啦 我指的是 蛋黃酥 08/16 23:37
→ wildy:因為你在咖啡蛋糕版有標上試吃的 只有蛋黃酥一文 故我省略 08/16 23:40
→ wildy:我在推文省略說是哪一篇 08/16 23:40
推 bluefish:wildy版友,由於原文以刪除並處以水桶,你的這篇回文引文 08/17 00:56
推 bluefish:仍附有原本的涉及廣宣網址,且與原本蛋黃酥討論無關,故 08/17 00:57
推 bluefish:將一併刪除,還請見諒。^^ 08/17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