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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到任何一家店都要小心啦...) 是這樣的 昨晚我在位於民生東路敦化北路口的Tony Roma's餐廳 吃到一半 竟然發現原本在自己椅背上的包包不翼而飛 猜想應該是在吃東西身體往前傾時 被某人順手牽羊了吧 這實在滿讓人震驚 在這樣一間高消費的餐廳裡發生這樣的事 而且店方的處理並不很積極的感覺 實際上的作為(像是替我們到男廁所查看等等)都是我們提出 他們才點頭去做 而且也表示店內未設置監視器... 其實說這也沒用 因為東西都丟了 而且其實我也不是很了解一家"好餐廳"的反應究竟應該要如何 這只是一種感覺罷了 總之第一次在這裡 波這篇文章 是想告誡其他可能會去Tony Roma's的人 在那裡真的要小心 畢竟店內的空間設計 還有到處不斷走動的服務生... 構成了很好的讓人的包包不見的機會----- 所以大家要小心 防人之心真的不可無 就算在這樣一家高消費 氣氛好的店裡 (而且就怕是有慣竊...) 還是要多注意一點 以免發生憾事才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78.199 > -------------------------------------------------------------------------- < 作者: mrangelli (Angel)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 時間: Sat May 15 17:46:11 2004 我覺得很多的餐廳 經常都會對於客人的服務是非常的被動 都要客人主動提出 甚至要兇了他們之後 他們才會有所回應 因為他們吃定了一些莫不吭聲的客人 總覺得如果客人沒有做出要求就不用理會 所以大家下一次如果碰到降子的情況 一定要餐廳做出一些補償(最好要兇一些) 因為畢竟在你的餐廳掉了東西 他們有義務要負一些道義上的責任 不能降子一付事不關己的樣子 枉顧客人的權力 > -------------------------------------------------------------------------- < 作者: scotch (祈雨舞跳跳跳)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 時間: Sat May 15 18:23:24 2004 我沒有去過這家店 但是一家高消費額的餐廳 不應該只是講究食材 裝潢 他的服務也應該要跟的上他的價碼 的確這家店的做法實在很不負責任 我沒遇上過這種不幸事件 但是服務生 服務人員你不兇他不理你 卻是台灣許多服務業的通病 沒有人想當"拗客" 希望台灣的餐廳也不要總是逼人作出不理性的行為 > -------------------------------------------------------------------------- < 作者: WinfredH (..)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 時間: Sat May 15 18:20:58 2004 雖然沒去過這間餐廳 但我覺得到那麼高級的餐聽吃飯 竟然會發生這種事 真是不可思議 > -------------------------------------------------------------------------- < 作者: joli (miffy)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 時間: Sat May 15 18:37:23 2004 天阿... 這算啥服務態度阿... 服務生的素質有待質疑... 店家的處理方式也很不負責任 原本公司計劃要去那兒聚餐的 我看要改地點了.. > -------------------------------------------------------------------------- < 作者: newson (經濟思維 ￾ )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 時間: Sun May 16 01:43:43 2004 ※ 引述《mounts (parvati)》之銘言: : 餘。恕刪。 (當然到任何一家店都要小心啦...) : 是這樣的 昨晚我在位於民生東路敦化北路口的Tony Roma's餐廳 : 吃到一半 : 竟然發現原本在自己椅背上的包包不翼而飛 ~~~~~~~~~~~~~~~~~~~~ : 猜想應該是在吃東西身體往前傾時 被某人順手牽羊了吧 : 無關美食。關乎權利。 如果,原po者想要積極主張權利。就把民法 607 條,及 606 條但書看仔細。 尤其注意: 606 條但書之(過失有無認定)。 建議。原po者若有意願,就到法律版問清楚囉。 ----------------------- 民法 第六百零六條 (場所主人之責任)   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 喪失,應負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從 ~~~~~~~~~~~~ ~~~~~~~~~~ ~~~~~~~~~~~~~~~~~~ 或來賓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 民法 第六百零七條 (飲食店浴堂主人之責任)   飲食店、浴堂或其他相類場所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通常物品之毀損、 ~~~~~~ ~~~~ ~~~~~~~~~~~~~~ 喪失,負其責任。但有前條但書規定之情形時,不在此限。 ~~~~ ~~~~~~~~ 民法 第六百一十條 (客人之通知義務)   客人知其物品毀損、喪失後,應即通知主人,怠於通知者,喪失其損害賠償 請求權。 民法 第六百一十一條 (短期消滅時效)   依第六百零六條至第六百零八條之規定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發見喪失 或毀損之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自客人離去場所後,經過六個月者 亦同。 。。。。。。。以上。。。。。。
Wadeli:原po應該是要強調店方態度吧...... 211.20.60.140 05/16
> -------------------------------------------------------------------------- < 作者: cycy (......)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 時間: Sun May 16 18:08:41 2004 對阿 店家太不負責任了 包包在店裡被偷 完全不處理一下 下刺大家要小心點囉 > -------------------------------------------------------------------------- < 作者: yame (..)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 時間: Sun May 16 18:41:05 2004 有時候一間餐廳東西好不好吃倒是其次 態度真的很重要 尤其是這麼高級的餐廳 > -------------------------------------------------------------------------- < 作者: jlef (淒美..)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 時間: Sun May 16 22:10:22 2004 我那天也在場 只看見負責人擺出一副"你好可憐,我們店怎麼這麼衰"的樣子 說她們以前沒有發生過這種事 所以沒有裝攝影機 感覺她們自己好像很手足無措似的 反應完全不積極 因為我同學的態度還算鎮定(其實重要物品及相機都不見了) 還反過來微笑安撫很無措的負責人 結果我們就很平凡的 像一般客人一樣禮貌的離開了 事後回想都覺得很誇張 我們剛剛明明在她們店裡發生這麼嚴重的事!! > -------------------------------------------------------------------------- < 作者: Lace (我要我們在一起)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 時間: Mon May 17 12:27:27 2004 最近消基會要公佈10大勢利眼的名店 我覺得可以向他們申訴 來公佈個10大服務差勁的餐廳 > -------------------------------------------------------------------------- < 作者: lovefar (台灣是我們的家)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 時間: Mon May 17 12:36:08 2004 原來這種事還真的會發生喔.. 都在店裡吃飯竟然還會有包包被偷的事情 那真的是店裡要檢討的吧 如果是外人 那怎麼會這麼明目張膽 如果是內賊 那這家店竟然引狼入室 而且也沒有補救措施真的很糟糕 該不會以後大家吃飯還要緊抓著包包吧 越想越心寒.. > -------------------------------------------------------------------------- < 作者: redlover (姚ꜩ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 時間: Mon May 17 13:08:45 2004 太過份了 高級餐廳發生這種事 處理事情 卻像個夜市攤販 完全與其水準不搭 事情先不管東西是被誰偷的 應有的處理態度應該是盡責的處理才對 > -------------------------------------------------------------------------- < 作者: Jasi (西)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 時間: Mon May 17 13:33:59 2004 最討厭這種服務態度不好又不負責任的餐廳 雖然有可能是店員的個人行為 但是都會大大的影響我的吃飯意願 就算這間店很好吃 我也寧可下次不要去 免得受氣 > -------------------------------------------------------------------------- < 作者: cafefg (你在日本等我阿!@) 看板: Food 標題: 到Tony Roma's要小心←你好我是當天的服務生之一 時間: Wed May 19 02:21:06 2004 大家好,這樣回文不曉得是不是有點唐突 但是因為店裡的經理不太上BBS,店裡的同事也大多不上, 因此在這發現這樣的聲音讓我很驚訝。 加上對這位小姐這一桌客人印象很深刻,所以請讓我任性的幫忙餐廳解釋一下好嗎? 這樣類似客訴的事情理應由經理們處理,但是見到大家討論得有點激烈了 或許也不應該說是激烈,但其中確實有些誤會,很想跟這位小姐以及回應的大家解釋, 多少希望可以得到大家的諒解, 有錯的地方我想那位被偷錢包的小姐都指出了,我們的處理不當確實是在, 可是也希望能讓我們有些許解釋的機會, 不是要推卸責任,而是藉由我盡量的重現當天的經過, 或許可以得到更多良好的建議,對餐廳能有更積極的幫助。 首先必須先向那位客人說聲抱歉。 經理的處理原來讓你這樣的不開心,我想我們經理是沒有料想到的。 先說說我自己的身分吧,當天我七點上班, 我是站門口的HOST,然後這位掉錢包的小姐我想是膚色略深穿著紅色上衣 印象很深是因為小姐很像我高中時代,樂隊總指揮的學姊, 也因為後來一直看到經理跟著這位小姐東走西走的,不曉得發生什麼事, 後來才聽說掉東西了。所以同事一跟我說關於星期五的這件事, 我非常的有印象。 想要插一句的是,回應這篇文章的我,真的完全沒有推卸責任的意思, 我想這位小姐說,他感覺我們經理一點都沒有要積極處理的誠意, 我想我或許可以懂,因為當天的經理她的外表就不是一個很有氣魄的人(汗), 反而像是那種『好媽媽』,我們跟她講事情, 她也常常苦笑,露出一種『是喔,哀優那怎麼辦啊?』的表情, 但是她絕對不是一個會隨便對待客人的人, 加上開店九年來,幾乎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 至少在我從2003年3月開始在這上班開始我也沒遇過。 或許是一時的處理不當,有點不曉得怎麼跟客人你交代, 所以讓你感覺很差,這點確實是我們要改進的。很感謝你的指正。 但必須解釋的是,當天小姐坐在我們八區, 而掉錢包的小姐正好坐在我們34567區客人要離開時,唯一會經過的兩條走道上, 加上那天餐廳全滿,來來往往的人很多, 真的沒想到有人會在這樣人來人往的狹小地方順手牽羊。 或許也是我們服務生沒有警覺, 畢竟餐廳是坐落在一個高級辦公區,其實客人水準很高, 加上敝餐廳長久以來外場人手不足,我們不太會替客人注意到小偷這種事, 也抱歉讓小姐覺得我們一直走來走去的有點討厭(嘆), 但是工作所需實在無法停下來...美式餐廳就是作賤自己, 得一直幫客人續飲料、收盤子。很難站著不動... 幫小姐服務的是我的一個男同事, 我印象很深,就有點忙碌,我同事一下子到別區幫忙, 突然被小姐這桌的叫住,我想說什麼是要不要我過去幫一下, 結果是小姐一大群女生問我同事『請問你幾年次?』 同事年紀很小啊他才74,然後小姐聽到回答,就一大群女生超high笑很大聲, 好像是在猜我同事幾年次吧,我在旁邊笑到不行, 但我同事很帥氣就很鎮靜的面對一群大笑的姐姐....然後微笑離開。 同事是一個很認真的男生,我實在覺得大家一下子否定我們所有員工的努力讓我很難過, 那天我同事確實是笑容滿面的在幫小姐們服務, 我不講我真的是一個很容易臭臉的人我有努力在微笑了(嘆) 雖然掉錢的事很嚴重,我們也沒辦法給小姐一個交代, 但是一下子這樣批評到我們所有的服務, 雖然我們真的也不是像Friday一樣熱情有勁的餐廳,但心裡還是很苦啊... 再度提到經理的處理態度這點,我真的就不清楚了, 當時只是見到經理一直跟著小姐走來走去, 真的很抱歉讓你不愉快,但是其實我們是很很窮困、 被總公司吃死死,房租又高,外場一堆就學貸款的苦情大學生餐廳, 大家千萬不要以為我們是穿著西裝鼻子長在頭上的一群服務人員啊.... (最近因為新菜 還穿著逼近M速食餐廳的夏威夷衫真的太驚悚了) 我也不能一個人就說我們都是很好的員工請不要懷疑我們, 但至少給我們一點解釋跟改進的機會, 畢竟很不可思議的是餐廳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當天餐廳全滿,至少我所見的同事們, 依舊是像平常一樣走路很快到處看有沒有東西可以收。 真的希望大家給我們一個改善的機會, 我們對TR的食物是有信心的,每天面對各式各樣的客人, 服務永遠做不到最好、我們時時都在學習, 也謝謝這位小姐沒有讓我們很難處理,畢竟當時的情況兇手太難找了。 最後,希望對我們有任何指教的朋友可以到我們店裡親自指教, BBS上再多的解釋也是不真實,請給我們一個真實的機會吧。 > -------------------------------------------------------------------------- < 作者: balabi (拈一朵微笑的雲)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你好我是當天的服務生之一 時間: Wed May 19 03:19:29 2004 老實說我個人覺得餐廳本來就是一個公共場合.... 自己的錢財及隨身物品本來就應該自己注意以及妥善保管.. 店家的確是沒有要替你看管錢財的義務... 我們是不是應該先檢討自己為何不夠小心... 而非去懷疑店家是否有內賊之類的... 因為事情的真相誰都不知道...人人都有可能.... 你這樣去冤枉懷疑服務生對她們而言是否有失公平... 我想你也不喜歡被人無故冠上莫須有的罪名吧... 我還算滿常去tony roma's吃的.... 他們的服務雖然的確是沒有十分熱情... 但是都還算滿客氣的... 而且我想他們經理也沒有必要包庇自己的員工吧... 畢竟沒有人會希望自己的店內再有失竊的事情發生... 原po掉了包包的驚慌以及焦急心情我想是大家都可以理解的... 但事實的的真實性有待考驗.... 如果大家都受了原po的個人情緒po出的文章影響.. 而不去辨別事情的真相就否定了他們... 會不會太獨斷了一點... 畢竟一家餐廳能開這麼久必有他們吸引人的原因所在... 希望大家不要隨便就妄下斷論.... > -------------------------------------------------------------------------- < 作者: ilovesumika (我愛淺香唯)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你好我是當天的服務生之一 時間: Wed May 19 03:49:18 2004 : 老實說我個人覺得餐廳本來就是一個公共場合.... : 自己的錢財及隨身物品本來就應該自己注意以及妥善保管.. : 店家的確是沒有要替你看管錢財的義務... 我不覺得。 依民法第六百零七條之規定,飲食店、浴堂或其他相類場所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 通常物品之毀損、喪失,負其責任。 如果店家沒有義務幫你看管錢財,那就不需要規定這條法律啦。 : 我們是不是應該先檢討自己為何不夠小心... : 而非去懷疑店家是否有內賊之類的... > -------------------------------------------------------------------------- < 作者: ellenis (ellen)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你好我是當天的服務生之一 時間: Wed May 19 04:08:36 2004 ※ 引述《ilovesumika (我愛淺香唯)》之銘言: : ※ 引述《balabi (拈一朵微笑的雲)》之銘言: : : 老實說我個人覺得餐廳本來就是一個公共場合.... : : 自己的錢財及隨身物品本來就應該自己注意以及妥善保管.. : : 店家的確是沒有要替你看管錢財的義務... : 我不覺得。 : 依民法第六百零七條之規定,飲食店、浴堂或其他相類場所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 : 通常物品之毀損、喪失,負其責任。 : 如果店家沒有義務幫你看管錢財,那就不需要規定這條法律啦。 : : 我們是不是應該先檢討自己為何不夠小心... : : 而非去懷疑店家是否有內賊之類的... 我實在太好奇,所以去查了一下 1. 民法第606條:「旅店或其他以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 攜帶物品之毀損或喪失,應負責任。其毀損喪失,縱由第三人所致者亦同。前項 毀損喪失,如因不可抗力或因其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從或來賓之 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主人不負責任。」 民法第607條:「飲食店、浴堂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通常物品之毀損喪失,負 其責任。但有前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時,不在此限。」 民法第608條:「客人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其物 之性質及數量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負責任。主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為客人保管前 項物品者,對於其毀損滅失,應負責任。其物品因主人或其僱用人之故意或過 失而致毀損、喪失者,亦同 這三條看起來的結果比較像是,不只是店家的責任 歡迎指正! 我只是好奇啦 >O< > -------------------------------------------------------------------------- < 作者: ilovesumika (我愛淺香唯)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你好我是當天的服務生之一 時間: Wed May 19 04:42:22 2004 ※ 引述《ellenis (ellen)》之銘言: : 我實在太好奇,所以去查了一下 : 1. 民法第606條:「旅店或其他以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 : 攜帶物品之毀損或喪失,應負責任。其毀損喪失,縱由第三人所致者亦同。前項 : 毀損喪失,如因不可抗力或因其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從或來賓之 : 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主人不負責任。」 : 民法第607條:「飲食店、浴堂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通常物品之毀損喪失,負 : 其責任。但有前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時,不在此限。」 我本來是有點猶豫,想說這一節是「寄託」,而寄託必須要把物交付,而相對人允諾才算 ,所以我就在想:以他的情形來講應該不可能說他有特地叫老闆幫忙保管,那這樣可以 適用607條嗎? 後來我看了606條,我想通了。他縱然沒有特別請老闆幫忙保管,也應該可以成立607。 因為你對照前後其他寄託相關條文,對於寄託的東西他都會寫上「寄託物」。 而606跟607條是沒有寫的,只有寫「客人所攜帶物品」而已。 為什麼它會區分兩種不同寫法?應該就是為了區分「有寄託」跟「沒寄託」。 你仔細想想,你看看606條,是說你到旅館住宿,萬一你東西不見,老闆要賠。 那你覺得你去旅館住宿,還會特地把東西交給老闆,然後還特地說「幫我保管」嗎? 不會嘛。你住宿也許帶些衣物,帶些書,帶個筆記型電腦,那你怎麼可能把那些東西 交給老闆咧?交給老闆的話那你怎麼換衣服?閒著無聊躺在床上要怎麼看書?想打電 腦要怎麼打電腦? 你一定是把東西通通都放在房間嘛。所以可見,縱然沒有把東西交給老闆,沒有特地 叫老闆幫你保管,那老闆還是要負保管之責。不然的話這條豈不是形同具文? 所以縱然沒有寄託行為,老闆還是要負責。而且從文義上他也只寫「客人所帶之物如何如 何……就要負責」,他並沒有說「客人寄託在老闆那的東西如何如何……才要負責」嘛。 那你看607條也是同樣的寫法,他並不是寫「寄託物」而是寫「客人所攜帶之物」, 所以縱然客人沒有跟老闆說「老闆我東西交給你,你幫我保管一下」,老闆也應該負責。 但他有一些免責規定,也就是606條第二項的但書: 1. 對於不可抗力導致的,不用負責 2. 因為物之性質導致的,不用負責 3. 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從或來賓之故意過失導致的,不用負責 對於第一個,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啊、颱風啊、或慧星撞地球啊,這些人類無法抗拒的才 算。如果地震一震,房子垮了,壓壞了那個包包,那老闆不用負責。或流星隕石掉到地 球,剛好擊毀那個包包,這樣老闆不用負責。不過「東西被偷」並不是不可抗力,老闆 不能以這條規定免責。 對於第二個,物之性質導致的,這個我想不出例子耶,跳過。 (我猜想也許是例如你的一瓶鮮奶在中午12:30會過期壞掉,你把它帶到餐廳,從 12:00坐到下午兩點,牛奶剛好壞掉,那這就是物之性質導致牛奶毀損,壞掉了嘛, 那這樣的話老闆就不用賠。不過顯然也不可能用這條來免責。) 對於第三個,客人自己或伴侶……等人的故意過失導致的。這個「過失」是指一般人處 理自己事務的注意程度。換言之通常一般人對處理自己的事務會注意到,你沒注意到, 你就是過失。要是一般人都不會注意到,你也沒注意到,你就沒過失。 那一般人會不會注意到把身子稍微往前傾然後自己掛在椅背上的包包就不翼而飛?不可 能嘛!既然如此,他就不是過失。那老闆還是要負責。 : 民法第608條:「客人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其物 : 之性質及數量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負責任。主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為客人保管前 : 項物品者,對於其毀損滅失,應負責任。其物品因主人或其僱用人之故意或過 : 失而致毀損、喪失者,亦同 這個608條是規定「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皮包應該不算在內, 因為皮包是一般通常用的物品。 : 這三條看起來的結果比較像是,不只是店家的責任 : 歡迎指正! 我只是好奇啦 >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1.102.1
ellenis:我們轉到法律版吧 太好玩了 :P 61.229.200.242 05/19
chung:真的很有趣耶...:) 220.137.73.135 05/19
KenHsu:美食板居然可以見到法律論述實屬難能可貴! 210.85.5.6 05/19
Barbaralu:皮包裡面也有錢吧!那要算錢還是皮包呢? 61.229.170.192 05/20
> -------------------------------------------------------------------------- < 作者: psychodelic (love psychodelic)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你好我是當天的服務生之一 時間: Wed May 19 10:19:52 2004 ※ 引述《ellenis (ellen)》之銘言: : ※ 引述《ilovesumika (我愛淺香唯)》之銘言: : : 我不覺得。 : : 依民法第六百零七條之規定,飲食店、浴堂或其他相類場所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 : : 通常物品之毀損、喪失,負其責任。 : : 如果店家沒有義務幫你看管錢財,那就不需要規定這條法律啦。 : 我實在太好奇,所以去查了一下 : 1. 民法第606條:「旅店或其他以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 : 攜帶物品之毀損或喪失,應負責任。其毀損喪失,縱由第三人所致者亦同。前項 : 毀損喪失,如因不可抗力或因其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從或來賓之 : 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主人不負責任。」 : 民法第607條:「飲食店、浴堂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通常物品之毀損喪失,負 : 其責任。但有前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時,不在此限。」 : 民法第608條:「客人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其物 : 之性質及數量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負責任。主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為客人保管前 : 項物品者,對於其毀損滅失,應負責任。其物品因主人或其僱用人之故意或過 : 失而致毀損、喪失者,亦同 : 這三條看起來的結果比較像是,不只是店家的責任 : 歡迎指正! 我只是好奇啦 >O< 看到c網友的回文, 感覺得到他/她的誠懇, 我想原作的東西遺失了,真的是一件很遺憾的事情, 既然店家從未處理過客人在店內遺失物品的事件, 那麼這真的是一個改造的好契機~ 法律我不太懂, 只是覺得,服務業在可以努力的範圍內, 是可以盡力讓客人覺得受尊重的, 在店內遺失了物品, 可以積極得提供協助, 例如調閱監視錄影帶(可惜沒有錄影), 請服務生代為進入廁所以及巡視餐廳內部, 甚或進而協助報警等等, 客人需求的程度因人而異, 但是店家的處理態度確實是可以更為積極的~ 在法律上如果不需要負責任, 那麼在道義上的一點關懷, 確實是可以稍稍平復客人所受到的打擊的, 例如,可以在離場時送上折扣,或是打折券什麼的, 也許有的人會覺得: 我東西都已經掉了,你送再多也沒也用, 但我想應該大部分的人都會感受到店家的心意吧! 我不知道這樣有心的作為究竟實不實際, 但是我知道如果這種事發生在我身上, 店家能有那樣的協助跟反應行為, 是會讓我對那家店抱持正面態度的! 一點淺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12.115
errantknight:我推 140.112.5.49 05/19
bluejoe:大推啊~~~~ 61.217.52.119 05/19
loveu:推推 誠意最重要 ^^ 218.166.154.213 05/19
> -------------------------------------------------------------------------- < 作者: balabi (拈一朵微笑的雲)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你好我是當天的服務生之一 時間: Wed May 19 16:03:34 2004 ※ 引述《ilovesumika (我愛淺香唯)》之銘言: : : 民法第608條:「客人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其物 : : 之性質及數量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負責任。主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為客人保管前 : : 項物品者,對於其毀損滅失,應負責任。其物品因主人或其僱用人之故意或過 : : 失而致毀損、喪失者,亦同 : 這個608條是規定「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皮包應該不算在內, ^^^^^^^^^^^^^^^^^^^^^^^^^^^^^^^^^^^^^^^^^^^^^^^^^^^^^^^^^^^^^^^^^^^^^^^^^^ : 因為皮包洵O一般通常用的物品。 ^^^^^^^^^^^^^^^^^^^^^^^^^^^^ 這點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GUCCI,COACH,LV算是貴重物品還是一般通常用的物品???? 即使是幾百元的包包,在某種精神意義上,也可能代表貴重之意. 不是市價所能衡量ꨊ > -------------------------------------------------------------------------- < 作者: balabi (拈一朵微笑的雲)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你好我是當天的服務生之一 時間: Wed May 19 16:17:30 2004 ※ 引述《ilovesumika (我愛淺香唯)》之銘言: : (我猜想也許是例如你的一瓶鮮奶在中午12:30會過期壞掉,你把它帶到餐廳,從 : 12:00坐到下午兩點,牛奶剛好壞掉,那這就是物之性質導致牛奶毀損,壞掉了嘛, : 那這樣的話老闆就不用賠。不過顯然也不可能用這條來免責。) : 對於第三個,客人自己或伴侶……等人的故意過失導致的。這個「過失」是指一般人處 ^^^^^^^ : 理自己事務的注意程度。換言之通常一般人對處理自己的事務會注意到,你沒注意到, : 你就是過失。要是一般人都不會注意到,你也沒注意到,你就沒過失。 「過失」:指應注意而不注意,或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 那一般人會不會注意到把身子稍微往前傾然後自己掛在椅背上的包包就不翼而飛?不可 ^^^^^^^^^^^^^^^^^^^^^^^^^^^^^^^^^^^^^^^^^^^^^^^^^^^^^^^^^^^^^^^^^^^^^^^^^^^^^^^ : 能嘛!既然如此,他就不是過失。那老闆還是要負責。 ^^^^^^^^^^^^^^^^^^^^^^^^^^^^^^^^^^^^^^^ 顯然包包的主人將包包掛在椅背上,應隨時注意,否則應擺放在視線範圍內. 如照台端所言,包包掛在椅背上就不翼而飛的情形,應是包包所有人無法注意到之事, 屬老闆寄託之責,照此邏輯,吾人日後用餐,將包包至於背後而失竊未覺,當屬老闆之責. 以此觀點來講,包包所有人不負過失之責.可向應負過失之責的老闆請求損害賠償, 那恐怕餐廳,停車場,戲院等場合都應負賠償責任. 因此,吾人認為包包所有人應注意而未注意,粗心大意將包包放置背後, 理當自負過失之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64.206
sunthorpe:我也這樣覺得...所以每次我不管到哪裡都會 163.13.95.137 05/19
sunthorpe:很留意自己的包包(尤其當裡面有放錢) 163.13.95.137 05/19
> -------------------------------------------------------------------------- < 作者: ilovesumika (我愛淺香唯)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你好我是當天的服務生之一 時間: Wed May 19 17:15:39 2004 ※ 引述《balabi (拈一朵微笑的雲)》之銘言: : : 對於第三個,客人自己或伴侶……等人的故意過失導致的。這個「過失」是指一般人處 : ^^^^^^^ : : 理自己事務的注意程度。換言之通常一般人對處理自己的事務會注意到,你沒注意到, : : 你就是過失。要是一般人都不會注意到,你也沒注意到,你就沒過失。 : 「過失」:指應注意而不注意,或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是啊,這是最簡略的劃分法,可是他要注意到什麼程度? 過失的程度又細分為重大過失、具體輕過失、抽象輕過失。你不能一股腦兒的說「啊只要 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是過失」。問題是每個條文應注意能注意的程度都不一樣。 重大過失是「欠缺正常人的注意程度」,具體輕過失是「欠缺與處理自己事務的 同一注意程度」,抽象輕過失是「欠缺善良管理人(專家)的注意程度」。 那麼重點來了,你覺得這個條文是哪一種注意程度? 其實從條文來看就可以知道是「處理自己事務」的注意程度。一來條文上寫說「客人自 己...等等的故意過失」,「自己的故意過失」就是指「處理自己事務」嘛,而後面列舉 的那些都是客人自己的伴侶隨從賓客,不太可能是所謂的專家注意程度,因為他們又沒 有拿有報酬,所以應該是具體輕過失責任即可。 : : 那一般人會不會注意到把身子稍微往前傾然後自己掛在椅背上的包包就不翼而飛?不可 : ^^^^^^^^^^^^^^^^^^^^^^^^^^^^^^^^^^^^^^^^^^^^^^^^^^^^^^^^^^^^^^^^^^^^^^^^^^^^^^^ : : 能嘛!既然如此,他就不是過失。那老闆還是要負責。 : ^^^^^^^^^^^^^^^^^^^^^^^^^^^^^^^^^^^^^^^ : 顯然包包的主人將包包掛在椅背上,應隨時注意,否則應擺放在視線範圍內. 請問視線範圍內是指哪裡?是指「桌上」嗎?請問你去餐廳吃飯會把包包放在桌上嗎? 一般而言去餐廳吃飯會把「自己」的包包放在桌上嗎?這可不是皮夾那種小東西喔,而 是可以掛在肩膀上的那種背包,那可是有點佔位子的耶,你不可能吃個東西還把包包放到 桌上嘛,這樣你要怎麼吃東西?牛排來了要放到哪去? 如果還要放到桌上才行,那我認為這已經是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程度了,一般保管專家當然 不會讓保管的包包離開自己的視線,問題是這裡並沒有要求到那麼高的注意義務。正常人 會怎麼放他們自己的包包,他也這麼放自己的包包的話,這樣就沒有過失了。 正常人會怎麼放自己的包包?就掛在椅子上呀,怎麼可能放在桌子上?不可能嘛。既然 一般人放自己的包包都會掛在椅子上,他也把自己包包掛在椅子上,那他就已經盡到注 意義務了,你又怎能說他有過失呢? : 如照台端所言,包包掛在椅背上就不翼而飛的情形,應是包包所有人無法注意到之事,屬老闆寄託之責, : 照此邏輯,吾人日後用餐,將包包至於背後而失竊未覺,當屬老闆之責. 是的。 : 這個608條是規定「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皮包應該不算在內, : 因為皮包是一般通常用的物品。 你說「皮包也有可能雖便宜但對那個人來講很貴重」,不過縱然皮包對擁有者很有紀念 價值,但只要他並非特別昂貴的那種動輒上萬數十萬的名牌皮包,就不能算是這裡個 「其他貴重物品」。貴重物品必須客觀上跟前面的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性質相類似的 才行,而不是主觀上說「啊,這個用了十幾年的破舊爛皮包是我曾祖母的遺物,雖然他 已經快爛掉了,賣不了幾個錢,但他對我很貴重,所以是貴重物品」就會變成貴重物品。 不然的話一撮頭髮(情人遺髮)也可以變成貴重物品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1.102.1 ※ 編輯: ilovesumika 來自: 61.71.102.1 (05/19 18:22)
cybergirl:(小聲問)那皮包內有金錢/手機?! 140.112.216.73 05/19
ilovesumika:金錢可能不行請求,手機應該算是通常之物 61.71.102.1 05/19
> -------------------------------------------------------------------------- < 作者: prinsis (丫丫)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你好我是當天的服務生之一 時間: Wed May 19 21:29:07 2004 為啥要這麼計較呢? 一頓飯好好的幹麻要讓自己這麼不愉快 我想人總會怪罪他人的~~但沒有證據為什麼要說的這麼斬釘截鐵 身為女生~其實進餐時如何置放包包是一般常識吧! 要不釋放在腿上就是放在背後(自己的座位上) 這樣才不會掉~`掛在椅子上總是不夠細心! 如果你覺得這東西很貴重 那更該好好注意啊! 店員那麼忙~~他根本搞不清楚有沒有人拿妳包包 縱使他看到了~~怎麼知道那人是你的朋友還是賊呢! 店家唯一要做的,應該是釣出監視錄影器和報警 如果能跟到個歉或關心一下 我就會滿心歡喜了!要求那麼多讓大家都不愉快 我覺得這件事不過就是沒注意被人順手牽羊了 你要嘛就去抓那個賊~把他罵一頓 要嘛就怪自己不小心 跟店家反應是必要的~但不是一干子打翻一條船 如果真的心理不高興 就當作花錢消災>_< 沒必要為了小錢傷了和氣~~讓自己不高興 或許我本來就不是個愛生氣的人吧! 我覺得了不起掉個萬把塊(手機 錢包加起來) 再賺就有啦! 可是好心情卻是難得的呢! > -------------------------------------------------------------------------- < 作者: ilovesumika (我愛淺香唯)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你好我是當天的服務生之一 時間: Wed May 19 21:41:07 2004 ※ 引述《prinsis (丫丫)》之銘言: : 為啥要這麼計較呢? : 一頓飯好好的幹麻要讓自己這麼不愉快 : 我想人總會怪罪他人的~~但沒有證據為什麼要說的這麼斬釘截鐵 : 身為女生~其實進餐時如何置放包包是一般常識吧! : 要不釋放在腿上就是放在背後(自己的座位上) : 這樣才不會掉~`掛在椅子上總是不夠細心! 其實你仔細看看原文,他就是寫說「放在椅背上」喔。 也就是說他的確是放在椅子後面的。那這樣你還是要說他不夠細心嗎? 「掛在椅子上」是我寫的,其實我要表達的是「縱然掛在椅子上應該都無過失了,更何況 是放在背後」,不過可能表達的不夠好吧。 你想想看,原po是說他身子稍微往前傾,一下子東西就不見了。可見你東西縱然放在你背 後,也會被偷,因為你身體只要稍微往前傾就會露出空隙。也就是說縱然盡到了十分注意 了,東西還是會被幹走。 也就是說,你不能說他不夠細心。 至於東西放大腿上那的確不會被偷啦,問題是你去餐廳吃東西會把包包放在你大腿上嗎? 不會嘛,放大腿上那你時時要注意他不要掉下去,兩條腿不能亂動,必須併攏,不能翹二 郎腿,姿勢必須固定。那這樣一頓飯吃起來不是很辛苦嗎?正常來講沒有人去餐廳吃東 西還把包包放大腿上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1.102.1 ※ 編輯: ilovesumika 來自: 61.71.102.1 (05/19 21:43)
joli:一家真正好的餐廳應有的道德和正義 61.228.168.86 05/19
joli:才是大家在這裡關心的 61.228.168.86 05/19
joli:原PO的口氣也很溫和...沒有人不愉快吧 61.228.168.86 05/19
sunthorpe:我去餐廳都會把包包放在大腿上耶@@"" 163.13.95.137 05/19
sunthorpe:ps.而且我也很常翹二郎腿(包包放大腿時) 163.13.95.137 05/19
ilovesumika:嗯,可是我不會耶,我覺得那樣好累唷 61.71.102.1 05/19
itski:我也習慣把包包放在腿上噯...^^ 218.175.47.156 05/20
issily:我都是把包包放在腿上吃飯的耶~~ 220.135.72.1 05/20
issily:那我不是正常人囉..:( 220.135.72.1 05/20
ilovesumika:呃……可是我覺得不會放大腿的人應該較多 61.71.102.1 05/20
kotomi:其實法律只能給最低限度的保障, 211.74.59.132 05/20
kotomi:但對於去一家餐廳消費的消費者而言 211.74.59.132 05/20
kotomi:對於此種事件相應的處理方式才是最重要的 211.74.59.132 05/20
kotomi:否則大家開店就照著法律來,沒有衛生疑慮 211.74.59.132 05/20
kotomi:等達到最低限度的作法,那麼其實是最重要 211.74.59.132 05/20
kotomi:的服務態度,難道就可以忽略掉了嗎?:P 211.74.59.132 05/20
> -------------------------------------------------------------------------- < 作者: pinkful ( <( ̄︶ ̄)> )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你好我是當天的服務生之一 時間: Wed May 19 21:58:16 2004 看完這些文章的感想, 當然很替掉東西的人感到遺憾, 可是, 我認為不該把TONY ROMAS批成這樣。 我納悶的是, 為什麼店要負責任呢? 今天在任何一家店裡, 只要是有心人士,想要撈一筆的話,(我指心人士,但我相信原PO是真的掉了東西) 就跑去跟店經理說, 我帶了一個LV的包包,裡面是CHANEL的皮夾,皮夾裡有好幾萬元,10張白金卡, 還有最高級的手機、化妝品....bla bla 現在在店裡不見了,整個掉了,我現在連這頓飯錢都付不起, 那麼,那家餐廳就要負責賠償嗎? 而且,就算是再怎麼高級再怎麼當紅的餐廳, 也不代表他一定要加裝攝影機吧… 去美式餐廳,重視的是那種舒服輕鬆的氣氛,還有份量很足夠的美食。 試想,如果隨便抬頭就有個攝影機對著桌子監視著, 感覺很怪吧… 印象中,TONY ROMAS是生意不錯的餐廳, 內場外場隨時都是在出餐、忙碌的,(美式餐廳都是給人這樣的感覺) 如果有人東西不見了, 就要求當時的店經理叫一切服務人員都停止手邊動作,進行清場, 甚至是搜查其他桌的顧客, 那又會有多少人叫苦連連呢? 會不會美食版跑出另一個文章, 抱怨TONY ROMAS突然停止出餐,還把顧客當賊對待,感覺很差之類的。 這次的事件,考驗到的是那個店經裡的臨場反應,而不是這家餐廳的水準。 比較恰當的作法, 是陪同並給予客人進入內場廚房和服務生休息室的權利, 加上陪同客人沿桌詢問其他顧客, 畢竟包包這種大東西,不需要到搜身翻包包這麼誇張的動作, 比較不會引起其他人的不快。 再者, 有人說要送給顧客折價券、免服務費甚至全部免費的優惠, 基本上,這是一個「認定」的問題, 只要是有心人士, 結帳之前先胡謅自己掉了什麼,搜查未果, 就可以得到以上的優惠嗎? 氣量大的餐廳,或許不會吝嗇這種小惠, 但是,如果人人都這樣,餐廳經營的下去嗎? 店方和客人要怎麼提出證據來證明一個「已經消失」的東西? 我覺得, 原波是想要提醒大家吃飯要注意身編財物, 可是之後的回應, 已經把TONY ROMAS整個罵進去, 焦點似乎有點模糊掉了,TONY ROMAS有點可憐。 一點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5.71
ilovesumika:嗯,這也是個問題 61.71.102.1 05/19
september4:大推~~說出我想說的了!! ^^ 210.85.0.125 05/20
> -------------------------------------------------------------------------- < 作者: mounts (parvati)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你好我是當天的服務生之一 時間: Wed May 19 23:00:15 2004 首先要謝謝每個回應的板友們 說真的當時我只想藉由波一篇文章請大家小心 沒有 想到真的會引起如此大的回響 畢竟一件讓我萬萬沒想到的事情發生了 我希望至少 能藉由這裡的高人氣 達到一定程度的告誡效果 讓看到文章的人之後前往任何餐廳 (即使是高級餐廳)用餐時 都能有警覺 不會有憾事發生... 這是我原波文章的用意 在這裡再說明一次 我並非認為店家真的要負起我損失的全 責... ※ 引述《prinsis (丫丫)》之銘言: : 為啥要這麼計較呢? : 一頓飯好好的幹麻要讓自己這麼不愉快 : 我想人總會怪罪他人的~~但沒有證據為什麼要說的這麼斬釘截鐵 : 身為女生~其實進餐時如何置放包包是一般常識吧! : 要不釋放在腿上就是放在背後(自己的座位上) : 這樣才不會掉~`掛在椅子上總是不夠細心! : 如果你覺得這東西很貴重 : 那更該好好注意啊! : 店員那麼忙~~他根本搞不清楚有沒有人拿妳包包 : 縱使他看到了~~怎麼知道那人是你的朋友還是賊呢! : 店家唯一要做的,應該是釣出監視錄影器和報警 其實就如你所提到的 我也有過失 畢竟與真正謹慎的人相比 我真的不夠謹慎(未能把包包放在視線範圍內 像大腿上) 但畢竟和一群好朋友慶生 總會希望自己身上的"累贅"少些 :p 因此在無法有明確證據的時候 我確信自己是不能隨便怪罪他人或認為真的有哪個人要負起我東西丟掉的責任 東西丟我認了 這種事在我一生中也不是沒發生過 我真正想說的 是店家的處理方式及一些可以改進的地方 ^^^^^^^^^^^^^^^^^^^^^^^^^^^^^^^^^^ tony roma's指出他們店裡從未發生過這種事 那麼我便算是"身先士卒" 我認為自己更有必要提出一些他們處理方式待改進之處 像是監視錄影器 店經理以不想侵犯客人的隱私為由 告訴我他們因而未裝設監視器 我也告訴他們了 設置監視器不是為了沒事讓保全人員去偷窺客人在幹麻 設置它們的目的是為了在有必要時 調閱出來以幫助事情的解決 即使接受了東西被偷的事實 還是會希望有"那麼一點可能的方式" 可以更積極地去尋求遺失物 而不只是只能默默地待在那裡接受事實 除了監視器這點以外 我個人的感覺是 店家在處理這種事時 態度可以再積極一點 我並不會果斷地說態度不積極就代表店家沒有心 也許就像之前波文的tr服務生學妹指出的一樣 他們可能真的因為之前沒有任何類似經驗 而就算有心 也還是有疏失的地方 但畢竟對顧客和店家雙方 學習都是必要的 當我在離開餐廳之前留下我的聯絡方式 我一定是期待不久之後店方就會有任何進一步的消息傳達給我 (像是在垃圾桶發現證件殘骸...) 但一天過去了 兩天也快過去了 我留下的聯絡電話似乎沒有發生效用 於是最後還是要我主動打電話去詢問 才有進一步確定的回應 這點也是和我通電話的經理承認的疏失 他的道歉與承認疏失是我絕對給予肯定的 但重要的是 有沒有任何疏失 有沒有任何要改進的地方 要怎麼改進... 等等積極的意見與作為 我認為是非常值得也需要 在"道歉"與"接受道歉"之餘給予關注的 : 如果能跟到個歉或關心一下 : 我就會滿心歡喜了!要求那麼多讓大家都不愉快 : 我覺得這件事不過就是沒注意被人順手牽羊了 : 你要嘛就去抓那個賊~把他罵一頓 : 要嘛就怪自己不小心 : 跟店家反應是必要的~但不是一干子打翻一條船 : 如果真的心理不高興 : 就當作花錢消災>_< : 沒必要為了小錢傷了和氣~~讓自己不高興 : 或許我本來就不是個愛生氣的人吧! : 我覺得了不起掉個萬把塊(手機 錢包加起來) : 再賺就有啦! : 可是好心情卻是難得的呢! 其實我跟你一樣 也不是一個愛生氣的人 這次遇到這種事 甚至周圍的朋友都為我的"鎮靜"感到莫名其妙 我想也許是眾多熱烈的回應影響到你對我這個"受害者"的看法 畢竟若你回頭去看我的原文 我有信心我沒有任何氣憤的意味在內 不過對於我們這種不愛生氣又似乎總是心情很好的人來說 並不代表在面對任何傷害或不平的對待時就只會心平氣和的接受而已 就我而言 在心平氣和的接受之際 我還會想積極地去看待事情 剖析事情發生的另一種可能 以及任何可以改善的方式 因為事情牽扯到金錢與責任歸屬 "責怪被害者"的心理往往容易出現 但事實上 損失了一萬多元 對我這個學生來說代表的只是對失去物品的掛念和接下來的生活要更節省 (我跟朋友開玩笑說要過一陣子苦行僧的生活 ^___^) 對於其他任何人來說也沒有任何的意義 因此重點不是損失多少 而是將來是不是還會發生同樣的狀況 店家要怎麼做 顧客要怎麼做 因此我很高興熱心的大家給予許多相關的討論 像法律的規定 是我之前一無所知的 雖然現在還是一知半解 但至少給了身為消費者和店家的每個人 一個思考的機會 我想這是彌足珍貴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68.86 ※ 編輯: mounts 來自: 61.228.168.86 (05/19 23:03) ※ 編輯: mounts 來自: 61.228.168.86 (05/19 23:37) ※ 編輯: mounts 來自: 61.228.168.86 (05/20 00:13) > -------------------------------------------------------------------------- < 作者: mounts (parvati) 看板: Food 標題: Re: 到Tony Roma's要小心←你好我是當天的服務生之一 時間: Wed May 19 23:30:43 2004 ※ 引述《pinkful ( <( ̄︶ ̄)> )》之銘言: : 看完這些文章的感想, : 當然很替掉東西的人感到遺憾, : 可是, : 我認為不該把TONY ROMAS批成這樣。 : 我納悶的是, : 為什麼店要負責任呢? : 今天在任何一家店裡, : 只要是有心人士,想要撈一筆的話,(我指心人士,但我相信原PO是真的掉了東西) 哈 當然我是真掉了東西~~~ : 就跑去跟店經理說, : 我帶了一個LV的包包,裡面是CHANEL的皮夾,皮夾裡有好幾萬元,10張白金卡, : 還有最高級的手機、化妝品....bla bla : 現在在店裡不見了,整個掉了,我現在連這頓飯錢都付不起, : 那麼,那家餐廳就要負責賠償嗎? 沒錯 重點真的不是賠償 我在上一篇文章中也有提到 只是店家是否應該給予顧客一個更安全的空間 或是就算空間不得不有"危險" (像是美式餐廳的空間設計 餐廳本身的風格不得不然) 至少要有"危險"真的發生時的因應方式 補救之道 這次TR的經理在電話中也向我表明了他們的空間的確是滿容易讓竊案發生 因此我非常希望 既然他們有此意識了 就應該至少對事後的處理有所思考 有一套完整的因應方案 在造成一個有高風險的空間的同時 若要客人們承擔這個空間所帶來的任何風險 是滿不合理的吧 因應方式的改進是必要的 這次的事讓我看到TR的經驗似乎真的不夠 但也要再次強調 經驗不夠不代表他們沒有心 只是無可避免的這件事暴露出了一些他們因應事情上的一些不足與疏失 : 而且,就算是再怎麼高級再怎麼當紅的餐廳, : 也不代表他一定要加裝攝影機吧… : 去美式餐廳,重視的是那種舒服輕鬆的氣氛,還有份量很足夠的美食。 : 試想,如果隨便抬頭就有個攝影機對著桌子監視著, : 感覺很怪吧… : 印象中,TONY ROMAS是生意不錯的餐廳, : 內場外場隨時都是在出餐、忙碌的,(美式餐廳都是給人這樣的感覺) : 如果有人東西不見了, : 就要求當時的店經理叫一切服務人員都停止手邊動作,進行清場, : 甚至是搜查其他桌的顧客, : 那又會有多少人叫苦連連呢? : 會不會美食版跑出另一個文章, : 抱怨TONY ROMAS突然停止出餐,還把顧客當賊對待,感覺很差之類的。 : 這次的事件,考驗到的是那個店經裡的臨場反應,而不是這家餐廳的水準。 : 比較恰當的作法, : 是陪同並給予客人進入內場廚房和服務生休息室的權利, : 加上陪同客人沿桌詢問其他顧客, 我贊同~~~ :) 不過當時餐廳並未讓我這麼做 而當時我個人也由於對一套應然的處理典範一無所知 而未提出這方面的要求 然而就像一個人到了異地 發生任何問題時總希望能有熟悉當地事物的當地人熱情地協助解決一樣 第一次來到TR 發生事情時我也希望有熟練的店方陪同幫助因應這件事 否則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任何餐廳裡 當店方自己也不知所措 或是不理不睬時 就會是兩方一團亂的情況 對一個服務業者 帶領客人處理突發狀況是我不禁懷有的期待 大致而言就是如此吧~ : 畢竟包包這種大東西,不需要到搜身翻包包這麼誇張的動作, : 比較不會引起其他人的不快。 : 再者, : 有人說要送給顧客折價券、免服務費甚至全部免費的優惠, : 基本上,這是一個「認定」的問題, : 只要是有心人士, : 結帳之前先胡謅自己掉了什麼,搜查未果, : 就可以得到以上的優惠嗎? : 氣量大的餐廳,或許不會吝嗇這種小惠, : 但是,如果人人都這樣,餐廳經營的下去嗎? : 店方和客人要怎麼提出證據來證明一個「已經消失」的東西? 所以這方面關於賠償的處理 我認為是依各家餐廳自身評估而定 畢竟賠償真的不是關鍵問題 重點是店家的因應方式與態度 處理這種事最棒的感覺應是... 店家與顧客共同合作因應的感覺不是嗎~ ^^^^^^^^ : 我覺得, : 原波是想要提醒大家吃飯要注意身編財物, : 可是之後的回應, : 已經把TONY ROMAS整個罵進去, : 焦點似乎有點模糊掉了,TONY ROMAS有點可憐。 : 一點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68.86 ※ 編輯: mounts 來自: 61.228.168.86 (05/19 23:32) ※ 編輯: mounts 來自: 61.228.168.86 (05/20 00:26) ※ 編輯: mounts 來自: 61.228.168.86 (05/20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