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ula (先知)
看板Soccer
標題《足球規則》第二章《球》
時間Sat Oct 24 20:12:29 1998
第二章 球
材料及標準
.球是圓形的
.以皮革或其他合適的材料製成
.球體的圓周,不得超過70公分 (28吋),不得少於68公分(27吋)
.球的重量,在比賽開始時,不得超過450公克(16盎司)不得少於410
克(14盎司)
.球的氣壓,在海平面為0.6至1大氣壓力(每平方公分600公克至11O0
公克=每平方吋8.5磅至上5.6磅)
更換不合標準的球
如果在比賽中,球破裂或不合標準:
.停止比賽
.更換標準的球,在球破裂的地點,墜球重新開始比賽。如果 當時球
是在球門區內,則墜球 的地點是在平行球門線的球門區線上,最接
近比賽停止時球的位置的地點。
如果不是在比賽中,如中場開球、球門球、角球、自由球、罰球點球或
擲球入場時,球破裂或不合標準:
.依照規則重新開始比賽比賽時間的,末經過裁判同意,不可更換比賽
用球。
國際足球總會理事會決議
決議1
正式比賽中,只允許使用符合規則第二章條文規定的球。
國際足球總會主辦的比賽和各州足球聯盟管轄的比賽,所使用的足
球都必須有下列三種標誌之一
.正式的「國際足總核准合格」 (FIFA APPROVED)標誌
.正式的「國際足總檢驗合格」 (FIFA INSPECTED)標誌
.「國際比賽球標準」( INTERNATIONAL MATCHBALL STANDARD)的證明
足球上附有這些標誌,表示正式通過檢驗,除了符合規則第二章規
定的基本規格,並且符合各種標誌的技術規格。各種標誌的技術規格必
須由國際足總理事會核定。執行檢驗的機構由國際足總核准。
各國家足球協會的比賽可規定使用有這三種標誌之一的足球。其他
所有比賽使用的球,必須都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規定。
決議2
國際足球總會主辦的比賽,和各洲足球聯盟及各國家足球協會管轄
的比賽,比賽使用的球不可有商業廣告,除了競賽及主辦單位的徽章及
授權的製造廠商的商標。競賽規程可規定這些標誌的大小及數量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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