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Footbal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第三章 球員 球員人數 一場比賽應由兩隊對抗,每隊上場球員不可多於11人,其中一人是守 門員。如果任何一隊少於7人,不可開始比賽。 正式比賽 國際足球總會、各州足球聯盟或國家足球協會管轄下,所舉辦的任何正 式比賽,每一隊最多可替換3名球員。比賽的競賽規程必須規定可以提 名幾位替補球員。替補球員名單可填3人,最多7人。 其他比賽 其他比賽,最多可替換5名球員,並且必須依照下列規定: .相關球隊同意最多可替換幾人 .在比賽開始而通知裁判 如果末通知裁判,或在比賽開始前未作出決定,則替換球員不可 多於3人。 所有比賽 所有比賽的替補球員名單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送交裁判。替補球員 未在比賽開始前提出名單,不得替補上場比賽。 替換球員程序 替換比賽球員,必須遵照下列規定: .替換球員之前應先通知裁判。 .替補球員應等到被替補球員已離開球場,並得到裁判的許可信號,才 可進入球場。 .替補球員應在比賽暫停時,只可由中線進入球場。 .當替補球員進入球場時,即完成替換。 .完成替換時,替補球員成為比賽球員,被替補球員即失去比賽球員身 分。 .已被替補離場的球員不能再上場比賽。 .所有替補球員無論是否上場比賽,都應服從裁判的判決及管轄。 更換守門員 任何球員都可以和守門員交換位置,並且必須依照下列規定: ‧更換位置前應先通知裁判。 .在比賽停止時進行更換位置。 違規及罰則 如果一替補球員未獲得裁判允許即進入球場: .停止比賽 .警告該替補球員並舉黃牌,並且必須離開球場。 .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地點,墜球重新開始比賽。如果當時 球是在 球門區內,則墜球的地 點是在平行球門線的球門區線上,最接近比 賽停止時球的位置的地點。 如果一球員末獲得裁判允許即與守門員交換位置: .繼續比賽 .當球不在比賽中時,警告相關的球員,並舉黃牌。 對本章規則的其他違規: .警告相關的球員,並舉蔩牌。 .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因為裁判警告球員而停止比賽: .由對方球員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地點,踢一間接自由球, 重新開 始比賽。如果是守方在 自己的球門區內踢間接自曲球 ,可以在球門 區內任何一點踢球。如果是攻方在對方的球門區內踢間接自由球,則 踢球的地點是在平行球門線的球門區線上,最接近犯規發生位置的地 點。 球員及替補球員判罰離場 球員在比賽開始而被判罰離埸,可以從已提名的替補球員中替補一人。 替補球員被判罰離場,不論是在比賽開始前或是在比賽開始後,一律不 得替換。 國際足球總會理事會決議 決議1 依據規則第三章的規定,每一隊球員的最少人數,由各國家足球協會決 定。國際足總理事會的意見,如果有任何一隊球員少於7人,不應繼續 比賽。 決議2 在比賽中,教練可向球員傳達技術性的指示。在劃有技術區域的球場, 教練及其他球隊職員必須在枝術區域內,隨時的約柬言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h114.s77.ts3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