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ula (先知)
看板Soccer
標題《足球規則》第七章《比賽時間》
時間Sat Oct 24 20:20:21 1998
第七章 比賽時間
上下半場
比賽為兩個時間相等的半場,上下半場各為45分鐘。要經過裁判與兩
隊的同意方可另行決定比賽時間。任何更改比賽時間的協議(例如因為
光線太暗,減少上下半場時間各為40分鐘,須在比賽開始前作成決定,
並且必須符合競賽規程。
半場休息時間
球員有權要求半場休息時間。半場休息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比賽的
競賽規程必須明文規定半場休息的時間。只有獲得裁判同意,才可更改
半場休息的時間。
補足消耗時間
上下半場由於下列原因而消耗的時間都要補足:
.替補球員
.察看受傷球員
.搬運受傷球員離開球場接受治療
.延誤時間
.任何其他原因補足消耗時間出裁判全權決定。
罰球點球
上下半場結束時或川時比賽上下半場結束時,允許延長比賽時間至踢完
罰球點球為止。
加時比賽
比賽的競賽規程可規定,和局時加時比賽,如時比賽為兩個時間相等的
半場。規則第八章的規定亦適用於加時比賽。
腰斬比賽
被腰斬的比賽應重賽,除非比賽的競賽規程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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