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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ki (KIDD、英格蘭加油)》之銘言: : ※ 引述《moryan (moryan)》之銘言: : : as titles : additional time 這個嘛…如果照字面翻的話 "additional time"可以翻做「補時」 "injury time"則是翻做「傷停時間」 傷停時間的觀念是來自於彌補足球比賽中的犯規、運動傷害所造成的暫停耗時 因為足球不像籃球一樣有停錶的制度 所以才會有加時的想法吧~~ 傷停時間長短的決定者是場中主審 一般比賽中途的犯規等事件發生得愈多 則傷停時間會愈長,原則上所有的暫停時間都必須要補足 也有時候是因為比賽分不出勝負 主審酌予更多的傷停時間來促使勝負產生的 以下來引用中華足協對比賽時間的規則: 比賽時間 上下半場 比賽為兩個時間相等的半場,上下半場各為45分鐘。要經過裁判與兩 隊的同意才可另行決定比賽時間。任何更改比賽時間的協議(例如因 為光線太暗,減少上下半場時間各為40分鐘)必須在比賽開始前作成 決定,並且必須符合競賽規程。 半場休息時間 球員有權要求半場休息時間。半場休息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比賽的競賽規程必須明文規定半場休息的時間。只有獲得裁判同意, 才可更改半場休息的時間。 補足消耗時間 (傷停時間) 上下半場由於下列原因而消耗的時間都要補足: 替補球員。 察看受傷球員。 搬運受傷球員離開球場接受治療。 延誤時間。 任何其他原因。 補足消耗時間由裁判全權決定。 罰球點球 上下半場結束時或加時比賽上下半場結束時,允許延長比賽時間至踢 完罰球點球為止。 加時比賽 比賽的競賽規程可規定,和局時加時比賽,加時比賽為兩個時間相等 的半場。規則第八章的規定亦適用於加時比賽。 中斷比賽 被中斷的比賽應重賽,除非比賽的競賽規程另有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25.8 ※ 編輯: cgi0911 來自: 140.113.125.8 (06/05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