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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我很訝異,怎麼會有人關心我所關心的東西呢? 那我試著說明看看吧!但是我從來沒用文字表述過,可能得慢慢一段 一段寫喔!想挑毛病的,可以慢慢等我寫完,這樣子「錯誤」累積多 了,「殺」起來比較有樂趣。但是我沒時間打筆戰,可能沒辦法玩這 些遊戲。這些遊戲不會證明我更優越,也不會讓我更不學無術--事 實上,我更寧願我是個白痴。 我得先說明我的思想背景: 1. 我接受大部分的唯物史觀,但是認為生產方式是人類文明的基礎。 (當然,如果不是基於這樣,我就不會從這角度看待貨幣) 2. 我接受社會衝突論。 好啦,廢話少說了。先從「無限法償」這個概念開始談起。我想, 民總大家都該唸過了吧!無限法償的意思應該很熟悉。但是,我以 前就很好奇:為什麼有民商分離或民商合一的區分?難道商法的比 重,已經高到足以跟民法匹敵? 等開始唸民法,才知道我真的比較笨。債與物,一個對人,一個對世 ,兩個都跟「所有」有關。親屬繼承比較會被引用的,也跟財產有關。 加上票據海商這些東東,整個民法幾乎都在討論「所有」。 「所有」是「存在」的一種形式,「存在」的另一種形式是「就是」。 這部份比較無趣,應該說明一下。對德國大哲海德格熟悉的,就可以 跳過了。用英文的語法來說明比較容易: 「to be」與「to have」兩者都是一種存在樣式,特點是前後可以完全 交換。 「我是一個博士」(to be)可以轉換為「我擁有一個博士學位」(to have) 事實上,兩者都在表彰:「博士的我」的存有物。 依理類推,「我是一個三千萬擁有者」跟「我擁有三千萬」是等價的, 都在表彰「三千萬擁有者的我」的存有物。 如果我們把這個存有物裡面的三千萬拿掉(例如賠掉三千萬),那麼上面 這個存有物就不見了,同樣的,把「我」拿掉,這個存有物也不見了。 所以,務實一點(我知道現在喜歡聽哲學的人不多),回到法律上的概念, 一般來講,三千萬往往是個人銀行的門檻,有特殊意義。 成為個人銀行的客戶的條件,應當有: 1. 三千萬 2. 人 如果沒有第一點,那就只剩下一個窮光蛋;如果沒有第二點,那可能是一個 有三千萬的財團法人,依舊不會是個人銀行的客戶。我用個人銀行資格舉例 意思就是要強調,第一點與第二點的必要性。 但是,我們如果仔細感覺一下,就會發現兩者是不一樣的。「我是一個博士」 跟「我是個人銀行的客戶」都是用「to be」來表現「存有」的,感覺上, 似乎前後兩者是一體的,無法分割;而「我擁有一個博士學位」跟「我擁有 個人銀行客戶資格」都是「to have」,感覺上,是「支配性」的,前後不但 不一樣,而且還隱含了可以獲得或喪失的可能性。 區分這兩者跟貨幣有什麼關係?大有關係!當人是以to be來跟這個世界發生 關係的時候,沒有得與喪的可能性,終其一生,就是那樣。但是當人以to have 來與世界發生關係時,就發生了一個重要的可能性--「交易」。 這就是大名鼎鼎的「物化」的歷程。一個創業者從自己辛辛苦苦跟同仁打拼, 過了一關又一關,事業越做越大,組織也無法那麼扁平化了,很多老闆都 跟我說過同樣的話:「突然之間,我發現公司不要我了,我竟然一個禮拜 沒進公司,它還是照樣在運行!」那是一種失落感與異物感(有過類似經驗 的人大概都很能感同身受)--我本來跟XX(公司名)是一體的,怎麼有 一天,我不再是XX,而是XX的擁有者。而XX有他自己的生命,沒有我也可以 活下去。這是從 to be 轉變為 to have 的過程。在前者時,你如果問這個 老闆,我想買XX,我要花多少錢?他會想到的是包含自己在內的XX,這時XX 的價格,就是他來評價的。但是,一旦公司上市了,他會想到的是市值( 由社會大眾所評價的XX) 存有關係只有在「to have」的時候,才有交易的可能性,也才有「市場」 存在的必要。我另外用 定存 舉例好了。我可以做一筆一億元的定存,也 可以買入一億元的 NCD,我做第一個動作,定存者是我,不可分離,我要的 是利息所得;後者,我擁有一億元的定存單,兩者完全分離,定存單只是 自己,我只是擁有它--這是分離課稅的理論基礎。但是後者自然要有 次級市場來交易。 「交易性」永遠切割了人跟物的關係,你不管擁有多少,你永遠不會是它。 甚至,如果你逾越了這界線,你還會更慘哩!(我們不是說,不要跟股票 談戀愛?) 沒有交易,就沒有貨幣,貨幣是為了交易而服務的。有趣的是,貨幣本身 也是物,人們也可以跟他發生關係,也可以 to be or to have。這裡會 出現一個逆向交易:大多數的受薪者,是拿自己的勞務,去交易別的東西 的。事實上,「自己的勞務」本身也具備貨幣性--我跑了二十家客戶, 但你跑了十家客戶,我們都是同時進公司,怎麼薪水都一樣?(Paid by time or Paid by piece)勞動經濟學裡面,有好多的討論,我想大家都 很熟悉。 有趣的地方,也就是問題的本質就來了--如果你是農莊主人,你可能希望 農莊越美、生產力越高;但如果你是農莊的持有者,你在意的是人們願意 用多高的價錢來買它?如果你的農莊經營的一蹋糊塗,但是買家完全不知道, 依然高價收購,你爽不爽? 先前有人提到貨幣的實性與虛性。我覺得這很重要。 貨幣的價值應該等於 本身價值 + 交易價值 如果「農莊」是一種貨幣,那麼這種貨幣一定會越流通越少,因為有人會 從農莊持有者轉變為農莊主人(to have -> to be),那不只是偏好而已, 而是一種「根本就是」的感覺,這些貨幣會喪失貨幣性,而成為人的存在 的一部份。 舉個例子好了,假若我們把「小孩」當成貨幣好了,大概交易不久,這種 貨幣就不見了,因為持有小孩的人,往往會被小孩的模樣所吸引,而寧可 成為小孩的關係人。當時巴西與台灣搶人的那個小孩--吳奕樺,不就是 這樣?這種「貨幣」不但不會「自然孳息」,還會有自然耗損,但是搶人 的雙方,為什麼都想要? 貨幣不能如此,否則,如果匯市裡面一堆人都把買價掛在比賣價高的地方, 人人都以賠錢為樂,互相誇耀自己賠多少,那怎麼辦? 實體貨幣逐漸被取代,不只是交易不便而已,而是貨幣本身的實性與虛性 是互相對立的,越抽象的貨幣,越能勝任一個好貨幣,就像網路上的一個 數字,就是由一串 1 所累加起來的,一百個貝殼在交易之後,必然越來越 少,有的被保存,有的破損了,一百個 1 呢?不怕有這個問題。 所以--你相信上面這一段的說法?真的一百個 1 比較好保存嗎?紙幣 真的比貝殼耐用嗎?這就是我最質疑的地方。我個人認為:現在的社會, 普遍忽視了「貨幣的存續成本」: 教育、倫理、法律、資訊、媒體、宗教...這麼多領域,不知道有多少人的 工作,是在為貨幣所有權的恒定性而服務的。從小學開始,多少教育者要 不斷把小孩洗腦:拾金不昧、不可偷盜、貧賤不能移、不可搶劫、不可賣淫.. 各級法庭與各種司法人員,警察系統,保全系統,各種科技,監視技術, 政治制衡、預算監督等等。 現代貨幣的隱性成本是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巨大的,這必須要透過交易的便利性 所產生的好處(效率性)來補償。一旦交易無法再生產出足夠的利益時, 就像有錢不敢投資、有錢不敢放貸、有錢不敢張揚、甚至安全性開始動搖, 當均衡點越來越接近柏拉圖曲線,透過各種方式所能擠出來的利益就越來 越稀少,而維持在這麼接近柏拉圖曲線的成本卻越來越高,那麼,怎麼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43.51
RobinsonCano:貨幣的存續成本 12/10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