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槓要抬下去還沒完沒了,更何況同時把法國的狀況跟台灣的狀況混在一起 說,那更是沒完沒了。規範上與實踐上又是兩回事,尤其台灣這種即使是勞基 法意義下的勞動關係都還被規避的狀況,相信不需要我多說。在這兒比查法條 相當地小。 所謂travail a temps partiel要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travail,一個是 temps partiel。前者涉及這是不是勞動法典上所稱的「勞動」關係,延伸的 問題包括了是不是要付所得稅以外的各種社會安全捐,是不是被列為工會的成 員,是不是進入勞動狀態而開始計算(或者停止計算)年資(與失業給付以及 其他因失業而生的減免),不一而足。而且因為temps partiel這種身份的取 得,受到勞動法令嚴格的限制,其人數比例、事由、存續期間等規定都非常嚴 ,同時會產生企業在會計作業上的改變,這跟台灣意義下的「打工」已經越來 越遠了。 簡言之,一個petit boulot不會被理解為travail a temps partiel。這 是兩件分開的事情,這是其一。再者有很多其他的狀況也可能類似於台灣的打 工,例如某些給薪的stage,這是其二。有一些狀況則很模糊,待遇比打工好 而又比一般的勞動契約差,例如所謂定期(勞動)契約(CDD),還有一些類 似台灣的「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方案」等等創設的特殊工作,中文也可以說那是 一種打工。 -- 狄馬喬即使被三振了, 也是很好看的。 --Ted William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01.158
TonyDog:謝謝!獲益不少!^^.. 82.123.90.198 09/25
TonyDog:不過,可不可以引一下法國的法條啊? 82.123.90.198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