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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subaki (享受當海綿的快樂)》之銘言: : 今天我終於接到法國朋友寄給我的住宿證明 : (還花了他15歐元@@ 有點不太好意思) : 不過我發現他把我的地址寫成目前住的地址了@@ : 也就是說 我現在還在台中唸書 所以住在台中 : 可是我的戶籍是在高雄 : 但是他在adresse那欄寫的是我在台中的地址 : 這樣的話 辦簽證會有問題嘛?? : 因為在申請簽證的時候不是有一欄是要寫home address : 我是寫戶籍地址 : 如果還要朋友去要一次attestation d'accueil再寄到台灣的話 : 應該會很麻煩吧! : 所以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有問題? 申請住宿證明(所謂的邀請函)越來越嚴格嚕 除了要收十五歐印花稅之外 還要附上一堆保證人該付的證明 例如房屋租約證明(證明你住這邊 空間夠大) 你要邀請對方到家裡幾天 以一天十歐換算 你的存款也要相對有這麼多 (上面這項不知道有沒有人的朋友被刁過) 有住宿證明就趕快去辦簽證吧 不過住宿證明上寫你住幾天 你的簽證也大概會有那幾天而已喔(超過三個月的就要申請別種簽證嚕) 例如寫三十五天 你可能只有三十五天的停留時間 -- http://www.wretch.cc/blog/kaysimar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124.203.200
tsubaki:其實是我朋友爸媽幫我去辦的 所以應該這些證明都沒問題吧 12/08 21:18
tsubaki:而且我只去10天 100歐的存款 他們應該有吧 XD 12/08 21:18
tsubaki:謝謝你的提醒囉! 12/08 21:19
tsubaki:突然覺得要帶份大禮去謝謝他的父母才行 @@ 12/08 21:20
truste:其實若只去十天,請旅行社代開住宿證明會比較快,他們只會 12/13 02:37
truste:收少許費用,因若非很親的友人,辦邀請函(居住證明)真的 12/13 02:39
truste:麻煩,十月我請男友辦時要出示薪資單、房子租約等文件 12/13 02:39
truste:房子太小或薪資不到某個數目會被打回票,真的很麻煩 12/13 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