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uswaertiges-amt.de/www/en/willkommen/
einreisebestimmungen/schengen_html(請自行剪貼)
外交部網頁上的說明並不完全精確:
http://www.boca.gov.tw/~boca3007/trav/europe.htm#e02
「目前申根公約實施範圍僅及於3個月以下之一般人士旅遊簽證,原則上,
凡條件符合者,可一證照通行15國」。這個描述是錯誤的。
事實上上面那個德國政府英文的網頁,就已經講得很清楚,申根公約適
用範圍同樣及於持有簽約國居留證的外國人。而這一點其實稍加思考之後可
以了解。因為「申根簽證與學生簽證是不同類型的簽證」這個說法非常非常
地tricky。申根公約原文裡面只把適用對象分成三種:停留九十天以下,停
留超過九十天但未滿一年,以及停留一年以上。對於簽約國而言後兩者都是
居留證的問題了。我相信在準備去法國唸書的人,不會不曉得要換居留證這
件事情。當問題變成居留證的時候,假使你要說:「這時候的通行證件是居
留證而非當初的學生簽證」,這話是對的。居留證雖然不是由使領館(換言
之外交單位)發給,然而卻必須要持有有效學生簽證,並有入境紀錄,才可
以取得。換言之,假使你進入法國之後遺失護照,這時候就沒辦法取得居留
證,必須離開法國,重新辦一次簽證之後,再度入境,他們才能給你。
更重要的是,居留證並不賦予持有者一如歐洲居民一樣自由通行於歐洲
聯盟會員國之間的權利。大家都知道即使在法國留學的台灣人,去英國也是
要另外辦簽證的。居留證假使「不是」申根公約所規範的對象,要嘛持有者
到其他國家都要一一重新辦簽證(我們很清楚這不是事實),要嘛持有者被
當成跟歐洲居民一樣(這時候範圍就跟申根公約涵蓋的不同)。然而這兩者
都不是事實。這也非常清楚地說明了:居留證是簽證的延伸,這個簽證的效
力同樣是來自於申根公約。要說他不是申根簽證,好像還蠻困難的。雖然居
留證是簽證的「延伸」,但是你兩者都必須要有。
其他BBS 早就有這一類的討論啊....我自己寫過一堆了,所以實在不希
望再寫。
: 這是我在網路上找到的資料
: (二)、申根簽證之目的僅以旅遊或商務為限,
: 多次入境申根簽證之停留天數係指當事人於該簽證效期內可在申根區域內之總累計
: 停留天數,非每次入境申根區域之停留天數。
: (三)、若為其他目的或停留時間超過九十天者,
: 必須向目的地國家之駐華辦事處申請不同種類的簽證,
: ^^^^^^^^^^^^^^^^^^^^^^^^^^^^^^^^^^^^^^^^^^^^^^^^^^^^
: 我覺得這邊應該是重點
: 就是學生簽證是不同種類的簽證
: 跟申根簽證不同類型
: 申根簽證是以旅遊或商務為目的
: 但學生簽證不是
: 並且依據個別國家規定的程序辦理,原則上簽證不得辦理延期。
: ^^^^^^^^^^^^^^^^^^^^^^^^^^^^^^^^^^^^^^^^^^^^^^^^^^^^^^^^
: 這句話今天法國在台協會的人也有跟我說
: 如果要延期 必須回台灣重新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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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馬喬即使被三振了,
也是很好看的。
--Ted Willi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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