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4/22
十年人球 泰北新娘怒告政府
【林庭瑤/專題報導】
有別於孤軍後裔小伍的返泰計畫,國軍遺孤的泰北新娘羅佳妮,嫁到台灣十年來仍被視為
「外人」,她受不了官員互踢皮球,今年初,一狀把警政署告上行政法院,成了孤軍後裔
告官的首宗案例。
說著雲南腔華語的羅佳妮,父親羅富林是顛沛流離到泰北滿星疊的孤軍。她從泰北嫁到台
灣卻拿不到合法居留,跑遍外交部、內政部等單位,所獲得的官式回答是:「你們為什麼
不當泰國人?幹嘛跑來台灣。」「你們國籍無法解決,除非修法!」
羅佳妮說,小孩在台灣的教育費很高,先生薪水不夠開銷,為了養家餬口,她到處打黑工
,時薪只有六十五元。對於台灣政府的官僚作風,羅佳妮壓抑不住滿腔怒火說,「難道我
們的命,真的如此賤嗎?」
才十多歲的羅佳妮,就離開泰北到清邁、曼谷打工,在曼谷與台灣老公結婚,散盡家產買
了一本泰國護照,於一九九六年跟著先生依親到台灣。不過,當羅佳妮要去泰國外交部辦
理放棄國籍時,泰方官員指稱她身分證、出生證明、護照全部造假。
之後八年期間,羅佳妮往返台泰兩地,忙著與泰國外交部交涉,一心只想拿到喪失國籍證
明書。但這段期間,情勢悄然丕變,因我國《移民法》在一九九九年上路;內政部認定,
孤軍後裔往後要取得居留權,必須出具「無國籍證明」。
羅佳妮遂向南投地方法院自首,法院也認定她為孤軍後裔,但當羅向南投縣警局申請無國
籍居留證,竟獲回覆「不予許可」。羅佳妮對政府的顢頇態度怒火中燒,決定採取孤軍後
裔從未嘗試的途徑:走行政救濟。
去年十月,羅佳妮向內政部提出訴願,但內政部訴願會繞了一大圈,以違反行政程序為由
「不受理」。內政部訴願會認為,警政署發文給南投縣警局,再由南投縣警局轉給羅本人
,羅對警政署提出訴願無法成立,因為警政署對羅並沒有產生法律效力。
羅佳妮對內政部訴願會的決定書不服,今年初,她一狀把警政署告上行政法院。羅佳妮不
滿地說:「法院認定我是國軍遺孤,幹嘛還要我拿什麼『無國籍證明』?我要看看,政府
到底是不是有誠意解決?」
相對於羅佳妮的強悍舉動,同為泰北新娘的高順秋反而低調地說,「我們只求台灣政府給
一點位置。」「我們沒有犯法,也沒有假結婚,只想賺錢養家,為了下一代,為了照顧年
老的公婆。」
「對我們來說,身分證就像一張『聖旨』,」另一位泰北新娘蘇麗華接著說,「我們的故
事太複雜,現在沒有身分,即使沒明明做錯事,也怕自己的事被別人知道太多,實在有口
說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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