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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5.chinesenewsnet.com/MainNews/SinoNews/Taiwan/cna_2007_06_04_03_01_18_952.html 張碩文研擬修改入出國法管制門檻 DWNEWS.COM-- 2007年6月4日5:55:0(京港臺時間) --多維新聞網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四日電)日籍臺灣女婿末田展乃﹐與中正機場航警局查驗員發 生言語誤解﹐遭以妨害公務提起公訴﹐被叛處拘役三十天﹑緩刑五年﹐無法入境﹐返臺奔 喪受阻。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張碩文(雲林縣)今天表示﹐將研擬修法﹐修正入出國及移民 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的管制門檻﹐以周延法律並符人權。 末田展乃的妻子楊佩璁(雲林斗六人)求助張碩文企盼獲得解方﹐在張碩文斗六服務處召 開記者會上﹐她哭訴著說﹐父親明天出殯﹐希望相關單位網開一面﹐讓父親一向疼愛的女 婿能返臺奔喪﹐准以短期入境﹐以盡孝道。 楊佩璁說﹐2005 年九月三十日返國省親﹐她與夫婿搭乘晚上最後一班飛機抵達中正機場 ﹐通過海關時﹐她向航警局查驗員提出希望夫妻一同檢查過關﹐但遭制止要求其夫重新排 隊﹐其夫轉身之後對空說了一句口頭禪「SHIT」﹐查驗員起身怒斥﹐航警局人員趕到﹐兩 人于是遭拘禁。 楊佩璁指出﹐夫妻二人經航警局人員勸說﹐只要簽下「道歉信」就可放行﹐兩人不疑有他 就簽結﹐豈料被拿著當證據﹐以妨害公務提起公訴﹐之後被叛處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罰金 ﹑緩刑五年。 末田展乃的岳父日前過世﹐將于明天出殯﹐申請返臺奔喪﹐卻遭限制。楊佩璁表示﹐後來 新成立的入出國及移民署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在我國或國外 有犯罪紀錄者」﹐限制日籍夫婿返臺。 張碩文指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七條立法原意﹐是為維護公共利益與國家安全等﹐對于 犯罪輕重與相對入境管制﹐應當尊重國際人權與實際情況判斷﹐美國新移民法只限制受刑 六個月以上外國人﹐日本也是六個月﹐法國一年﹐我國移民署竟管制這位臺灣女婿五年。 張碩文表示﹐末田展乃夫婦當日在中正機場遭到的待遇﹐航警局未替當事人聯絡日方駐華 單位或律師﹐以幾近軟禁方式﹐逼迫簽下道歉信﹐已明顯違反國際人權﹐嚴重傷害我國國 際形象。 張碩文強調﹐已研擬完成修正草案﹐修正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條文「在我國或國外有犯 罪紀錄者」﹐增加「本刑為一年以上」管制門檻﹐希望從人權角度﹐讓法律更為周延完整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92.217 ※ 編輯: EllaElla 來自: 125.232.192.217 (06/21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