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兩位版主共同協商,做成以下的決議:
一.廢除字數限制,改由版主依內容裁決是否為灌水文章.
ex.當某某人物又怎樣怎樣時,「可想而預見的」標準公式哀嚎文章等。
發問內容在精華區內已有資料或尚未收入精華區之前在版上可找到者。
被大D的文章於三天內砍除.
原版規「文章發表守則」第四項自即日公布起失效。
二.關於同人言論發表方面
唯涉及18禁(特別是BL)部分請作者於標題或文章開頭加以標明,
以維護其他道友選擇閱讀的權益。
其餘是否為不當言論者,由版主判定。
違反規定之文章,一經發現立即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