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2.25 界內球(FAIR BALL)係指擊球員擊出之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A) 擊出球停止於本壘至一壘或本壘至三壘間之界內區者。
(B) 在界內區觸地後朝向一壘或三壘外野飛去或自其上方空間通過者。
(C) 碰觸一壘、二壘或三壘之球者。
(D) 最初落地點為一壘、二壘以及二壘、三壘連結線上或其線外之外野界內區者。
(E) 球在界內區域或其上方空間碰觸裁判員或球員之身體者。
(F) 以飛行狀態飛越球場界內區上空者。
【原附註】界內飛球(fair fly)應以球及界外線之相互位置來判定(包括球桿),不應
以野手觸球時,所站的位置是界內或界外來判定。
【原註】飛球最初落於本壘與一壘間,或本壘與三壘間的界內區域,在還未通過一壘或三
壘前且未觸及球員或裁判員而滾出界外區域時,是為界外球;球停留於界外區域或在界外
區被球員觸及,仍為界外球。
飛球越過一壘或三壘而落於外野的界內區,再繼續滾出界外區時,為界內安打。
為了使裁判員正確地裁定界內球或界外球,在界線標竿超出圍牆向著界內區的部份,宜架
設鐵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