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qark912 (大野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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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100學年度新生盃參賽資格調整說明
時間Sun Sep 11 22:51:31 2011
前文恕刪
既然都已經推文一大串了 不如來好好回一篇文
吵得不可開交,不如回到網宣好好看看新生盃及台大盃的盃賽宗旨
咦?
結果很意外的發現網宣中竟然沒有提到
只看到斗大的參賽資格說明 也許校隊重視參賽資格比重視比賽意義來得多吧
ok 敝人斗膽參考了其他球類的盃賽的競賽宗旨 我想應該相去不遠吧
"宗 旨:為推展慢壘運動,提倡正當之休閒娛樂,提高運動風氣,特舉辦比賽。"
(99學年度台大盃慢壘賽)
一.主旨:為提倡全校運動及籃球風氣,藉由籃球運動,促進校
內各籃球好手交流,以提昇籃球技術水準,並做為校
隊評選之標準。
(台灣大學台大盃男子籃球比賽)
一、宗旨:為倡導校內排球運動風氣,提供正常課外活動,促進各系運動交流,特舉辦
本比賽。
(台大盃女排)
因此,其實台大盃的目的除了爭取好成績外,最重要的是以球會友
在這個前提下,我不認為校隊的規則可以去限制、禁止在校任何學生能參賽的權利
校隊提供的規則應該是盡量保障所有學生都有參加比賽的機會
當然,我們要感謝萬分,校隊歷經兩年辛苦的參考了男女排的系所歸屬做法
在今年做出重大突破,也就是終於准許無同名研究所的系有機會與相關研所合報
但"調整說明"中,提到"為了不失公平原則,合報以兩個系/所單位為上限"
請問,什麼是公平? 什麼是不公平?
基本上,這是一個齊頭式的公平,我完全同意 沒有第二句話就是兩系所為上限
但讓我們來看看下表:
以往規則:
┌OO所→ OK 可以合報
OO系┤
└OX所、XO所→囧 不能合報,研所聯隊人數湊不夠 沒球打QQ
最新規則(調整說明後):
┌OO所→ OK 可以合報
OO系┤ → 但只能從OO OX XO選一個 → 以往都選OO所
└OX所、XO所→ OK 也可以合報
→OO系與OO所合報 符合規則→OX所、XO所還是沒有球打
可以看到調整後,合理預估屆時與各系合報之研所仍將承襲往年很可能是同名研究所
這樣只不過是繞了一大圈,最後回到原點的規則
再者,前一篇原PO提到的,每一系所人數也不同
很難去以"限定合報資格、限定人數資格"滿足所有系所的需求
既然如此,為何不在公告出系所歸屬後就不再更動參賽資格?
沒有限制使得所有苦於湊不出隊的研究所皆能分別與一個系合報出賽
縱使有強弱之分,但誠如前篇原PO提到"籃球競技本來就有強有弱"
想要爭取最高榮譽,自然得勤練再勤練 打敗台大各路好手
既然台大盃女籃不能跨學系合報,精英箇中好手刻意組隊的問題也不太會出現
就算某一個系所聯隊真的是好手雲集,那也是在沒有違反規則下自然組成
根據以往觀看賽事經驗,也不乏出現這種單一系所高手羅列的情形
這表示 就算以現在的規則(調整說明前) 多系所合報也不見得一定具有優勢
能以一套規則使最多人能參與賽事,而不是設下重重阻礙
不僅比賽張力能有所提升,也不會使球友們因規則限制下無法出賽留下遺憾
不正是台大盃比賽的宗旨:
為推廣運動,提倡正當之休閒娛樂,提高運動風氣,特舉辦比賽
不就只是如此嗎? 難道讓每個人都有打球的權利真的如此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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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59.213
推 alone543:今天女籃說這樣調整資格 是為了公平起見180.207.208.127 09/11 22:58
→ alone543:那同樣的其他校隊無如此規定 例校男女排180.207.208.127 09/11 23:00
推 alone543:女籃是間接指出其他校隊做法不公平嗎?\180.207.208.127 09/11 23:04
→ sqark912:我想每年規則不斷變化才是讓那些不知道 114.45.59.213 09/11 23:25
→ sqark912:自己是否能參賽的球友們因為惶恐不安而不 114.45.59.213 09/11 23:26
→ sqark912:滿的原因吧 114.45.59.213 09/11 23:26
※ 編輯: sqark912 來自: 114.45.59.213 (09/11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