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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飾業者盜用GFRIEND照片廣告 判賠1800萬韓元 12月28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71部單獨裁判部法官金英洙(音)判決盜用女團GFRIEN D照片的服飾業者T社將賠償GFRIEND 1800萬韓元的損害賠償。 去年4月,服飾業者T社盜用GFRIEND在雜誌《K WAVE》上的寫真照,並刊登在網站首頁打 廣告。今年3月,GFRIEND方面提出了要求6000萬韓元損害賠償金的訴訟。在GFRIEND拍攝 寫真照當時,依雜誌社要求提供服飾贊助的T社在法院上主張:「提供服飾贊助的公司為 了宣傳贊助的事實,在自家品牌網頁上刊登贊助的照片是習以為常的事。」但裁判部表示 :「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的肖像於廣告用途屬侵犯人格權的行為。即使這樣的行為是業界中 的慣行,但在未經原告(GFRIEND成員)同意的情況下使用照片,已構成了非法行為。且T 社在網頁上刊登照片期間達三個月,當時正是GFRIEND人氣正高的時期,因此T社應獲得了 相當可觀的廣告利益。但考慮到當時雜誌上刊登的寫真照片下端標明了衣服為T社服飾的 說明,以及T社在網站上刊登的照片也標註了照片出處等事項,因此判定了比原告要求的 數目更低的賠償金額。」 目前,GFRIEND和T社雙方皆對此判決提出了抗訴,首爾地方中央法院民事訴訟3部正進行 審理中。(責編:楊雯茵)<全星網> 轉載:全星網 https://goo.gl/SFiW1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53.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FRIEND/M.1482924143.A.86C.html
jackson01212: 頭推 12/28 19:23
jackson01212: 直接拿雜誌照片也太扯了 12/28 19:29
sakti: 推推 12/28 19:46
mary41534: 推 12/28 19:59
dcshoecousa: 新聞裡的照片,Yuju看起來比腿隊高 12/28 20:06
charliechao: 直接拿明星照片也太明顯 12/28 21:08
rnw: 推~~~ 12/28 22:50
LAD22: 長的正才能夠被盜啊~~~ 12/28 23:28
LAD22: 放錯重點....顆顆 12/28 23:28
green1997: 推樓上XD 12/28 23:38
rnw: LAD大的註解 太好笑了 XDD 12/28 23:46
mon60819: 可是她們的確穿的是自家的衣服 這麼做好像也不是說很嚴 12/29 00:19
mon60819: 重 12/29 00:19
Timcanpy: 不太理解 12/29 00:28
Timcanpy: 贊助衣服沒跟公司談好就贊助嗎? 12/29 00:29
lfh0810: 衣服是贊助雜誌拍攝,但不代表可以拿雜誌照當廣告,廣告 12/29 02:25
lfh0810: 是要付費的 12/29 02:25
snowve: 就是把小女友當免費的廣告… 12/29 03:07
BuddyForever: 因為夠紅所以才會被拿來當廣告 其實應該開心~ 12/29 07:56
BuddyForever: 希望女友在台灣能越來越紅就好了 期待這次的紅白 12/29 07:56
toysbenny09: 難怪公司會生氣... 12/29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