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睦瞵字第0920006106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8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國防部公報 第 3 卷 8 期
要 旨: 義務役官兵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提前二個月退伍
主 旨:義務役官兵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提前二個月退伍,請照辦。
說 明:一 依行政院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院臺防字第○九二○○三○二五七號核
覆函辦理。
二 為貫徹精兵政策,配合「精進案」實施期程,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
,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及常備兵不分軍種兵科,服役屆滿一年
八個月者,一律提前二個月退伍。
三 本案本部已於九十二年八月一日以睦瞻字第○九二○○○六一○七號
函請內政部及直轄巿、縣 (巿) 政府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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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了半天,雜七雜八的資料看了一堆,就只有找到一年八個月的資料。
一年六個月的「真公文」出現了?
還是一年六個月的「謠指部公文」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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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真跟愚蠢,
往往同時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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