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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ppowo (掛逼嘍) 看板: NTUmed89
標題: 看一下咩
時間: Sat Apr 14 02:15:59 2001
1. 鎖門換鎖是沒用的,如果此檢察官不嫌麻煩的話,他可以強制破門而入的。
2. 如果對方進來了,別忘了要對方出示證明。
3. 搜查期間不可以對你動手動腳的,如果有,告他。
4. 如果你的電腦是 unix-like or windows nt,登入電腦時須要密碼,他不可
以強制你告訴他。
5. 如果檢方覺得有必要時或是查到你有非法 mp3 時,要帶回你的電腦,請他只
帶走你有違法資料的硬碟。因為這是最小侵害,擁有 CPU、RAM 可不犯法啊。
還有,如果他要拆你硬碟,請他自己拆,你不用幫他,甚至工具都不用準備。
就請他自己想辦法拆,如果有任何的損壞,還可以請求國賠。
6. 如果你不幸被檢方約談了,人過去,但是可以什麼都不講。可以請求對自己
有利的證據調查,只講對自己有利的話。可不要因為對方說你早點說,法官
就可以判你輕一點,然後就什麼都說了 ...。
7. 法官要定罪,全靠證據。證據那裡來?就是靠檢方調查取得。若以不正當手
段取得的證據,是無效的。像刑求逼供的自白,根本不能採用。或是使用欺
騙手段所取得的證據,都是不行的。
設個密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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