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著作權比上面說的還嚴重
就連營業模式也算著作權
好比說亞馬遜那種網路訂購書的營利方式
也是有著作權,說誇張一點買低賣高也是有著作權
這些營利方式在美國都有人去申請
實在是#$@%@#%$@
美國佬提的那套著作權根本就是保護他們自己用的
我們台灣幹麻跟進阿
著作權管的範圍已經到很誇張的地步了說
要舉例子的話一百個也舉不完
真搞不懂那些著作權的定義
明明人類所有的知識都是由前人累積下來的
有誰的東西是不依賴別人建立的
每個人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往前看
知識本來就是屬於全人類的阿....damn
--
沒有人了解的幽默叫做冰 *ꄠ*
* 冰 *
下雪囉! 츠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IP060.dialup.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