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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錄]雅虎新聞--Napster‧成大‧法官
時間: Sun Apr 15 16:11:51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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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錄]雅虎新聞--Napster‧成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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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錄]雅虎新聞--Napster‧成大‧法官
時間: Sun Apr 15 11:12:41 2001
Napster‧成大‧法官 南方朔
台南地檢署根據匿名檢舉函,認為許多成大學生從網上
下載音樂檔案,涉及侵害著作權,因而大舉進入成大學
生宿舍搜索,並查扣電腦十多部。地檢署的做法,予人
的評價,套用美國唱片業鉅子ThomasMidd-ehoff的說法
,乃是;「將下載音樂的使用者視為犯罪。這真是瘋了!」
任何人都知道,一項科技的發展,經常都會衝擊到原
有的權利義務等道德及法律的邊界。因此,在西方,對
於這種科技所造成的邊界衝擊,從來都能以正面的方式
予以回應,而不會根據舊觀念,將衝擊期間由於邊界混
亂而造成的某些不欲現象「犯罪化」。西方的科學與文
化所以能長期領先世界,這種不讓創造者挫折的態度,
實在居功至偉。
就以音樂著作權問題為例,錄音機和廣播電台的普及
,都造成極大的影響,但最後無論音樂業者和新的電台
業者,都能體會到新的錄音機和電台,它其實是對音樂
業者有益而不必然有害的新夥伴,這樣的共識使得它們
經由合作與妥協,終於解決了當時的摩擦,大家都獲其
利。如果人家的檢察官也衝進有錄音機的家庭搜索,誰
知道會出現什麼後果。
再以過去這段時間喧騰一時的Napster案為例,它的使
用者已多達六千萬以上,可從來沒聽說過有檢察官去抓
違反著作權的案例。反而是由於 Napster案的出現,許
多法界大老都能根據實證研究,替Napster可能對音樂產
業的幫助,提出雄辯的觀察與分析。BMG老闆Thomas Mid delhoff
甚至出資六千萬美元協助Napster。他說:「將Napster
六千多萬使用者視為罪犯,這真是瘋了。我們應當做的
,乃是將這些人的多數,轉化到合法,有利潤的,付費
的音樂社區中。」由於Napster的衝擊,其他音樂業者的
另外兩個網站Music Net、Duet都在最近出現。在整個
Napster案裡,別說使用者未被視為犯罪,甚至它的創
立者Shawn Fanning儘管極有爭議,至多也只被視為灰
色人物,離「犯罪」有極遠的距離。他如果生在台灣,
怕不早就關進了監牢。
因此,由美國的Napster案與台灣的成大案,實在可
以看出兩個社會的對比性。
美國鼓勵創造,創造者當然有可能製造出一堆棘手的
問題,也會混亂了原有的道德與法律邊界。這些問題會
讓社會自己去蠕動解決。在上游沒有解決前,大家不會
隨便將下游問題視為犯罪。美國成為創造大國,原因在此。
但在我們社會裡,卻一切因循守舊。對問題從不做深
入的研究,上游沒有搞定前即取締下游。這是個壓抑創
造的社會,我們之所以一直代工抄襲,其實都是有著深
層原因的。
(本文作者為文化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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