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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qualmusic (Wintertraveller)》之銘言: : 題外話 : 之前我教一個法國朋友下圍棋 : 碰到打劫的時候, 我跟他說, 我提過去你不能馬上提回來, 所以要先在別的地方落一子 : 之後我用倒提陷害他, 他就指責我說, 我提一子, 你怎麼可以馬上提回來? : 我才發現我並沒有把規則解釋清楚 : 如果我當初跟他說, 因為禁同型, 所以有熱子打劫的問題 : 倒提不是同型, 所以沒有差, 那就不會發生這種誤會了 : 碰到這個討論串, 又讓我想到這個問題 : 如果當初碰到盤角曲四, 我真不知道要怎麼跟他說那淨死 : 因為那實際上並不是規則所導出的必然, 不是嗎? Equalmusic兄這一段話頗有意思,我一直認為「著必有變」是發明圍棋之古人有 關打劫規定的原始智慧。只是後人為了教學的便利性,用了不同的解釋,因而引起學習者 誤解而不知其原意,只承認單熱子打劫的變窮,而不承認更高層次的變窮。這就好像日本 人於唐朝時從中國學得了比目法的簡便計算勝負方式,而誤解了圍棋子空皆地的基本原則 一樣。 前PO有幾位仁兄抓住了我原PO的語病,認為我那十六字規則不完整。這點我承認 ,我原PO的十六字規則只是完整規則的精神。但各位有否想過,將這精神加上其它主流規 則有關圍棋的基本定義後,不也是比其它規則更簡潔且嚴謹嗎? 應老先生說的好:「窮則變、變則通、通則終」。棋盤是有限的,其變化是有窮 盡的。有了「著必有變」的原則,還需要有盤角曲四、三目不提、長生、假生、三劫循環 等等等...諸多判例嗎?老實說,你跟初學者解釋盤角曲四等等判例會比解釋著必有變更 簡單嗎?我想未必吧!反正遇到爭議,就以著必有變的原則實戰解決,這不是更簡單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1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