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婚姻夫妻同體主義下貞節觀念的流變】
引言:
宋代(960-1279)在中國歷史上是一個逐漸平民化的時代,不論在社會,經濟等方面都有些顯著的變異。本文試著從宋代婚姻「夫妻同體主義」的觀點,看宋代人的貞節觀念,從而探討宋人對「婦女貞節」的一些基本看法的變化。
一、宋代婚姻中的夫妻同體主義(coverture scheme)
宋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個「男子本位」的婚姻制度,這個男性中心的制度有三個特徵:
第一個特徵是「父系的」(partrilineal),中國歷來採用單系(unilateral)的計法來計親屬,而不用雙系(bilateral)的計法。且在單系的計法中,只計父系(partrilineal)而不計母系(matrilineal);所謂「由父之父遞推之,百世皆吾祖也;由母之母而遞推之,三世之外有不知誰何者矣。」
第二個特徵是「父權的」(patriachal)。就是家族的統治權由男性最尊長者支配,而行一種父權制(patriarchate) 。在男權膨脹的宋代社會裏,業已看不到母權制(matriarchate)的遺痕。
第三個特徵是「父處的」(patrilocal)。就是在結婚後,以女子進入夫家而與夫同居的父處婚(patrilocal marriage)為主,而男子進入妻家與妻同居的母處婚只不過是極少數的例外情形 。
就中國傳統思想來說,中國婦人並無人格權。換言之,他們只是夫的「從屬物」:
「禮記」「郊特牲」第十一:「男帥女,女從男,夫妻之義,由此始也。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父,夫死從子。」「共牢而食,同尊卑也,故尊卑也,故婦人無爵,從夫之爵,坐以夫之齒。」
「禮記」「內則」第十二:「女不言外」「子婦無私貨,無私蓄,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儀禮」「喪服子夏傳」:「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既嫁從夫。」「夫者,妻之天也。」
「大戴禮記」「本命解」:「婦人,伏於人也。」「女者,如也;子者,孳也;女子者,言如男子之教而長其義理者也:故謂之婦人。」
「爾雅」「釋親」:「婦之言服也,服事於夫也。」
「穀梁傳」隱公二年:「婦人不專行,必有從也。」
「孟子」「滕文公」下:「無違夫子。」
「家語」:「女子,順男子之教而長其理者也,是故無專制之義而去三從之道……既嫁從夫。」
班固「白虎通」「嫁娶篇」:「陰卑不得自奪,就陽而成之。」「夫有惡行,妻不得去者,地無去天之義也。」,又「三綱六紀篇」:「夫為妻綱,……婦者,伏也,以禮屈服。」
班昭「女誡」「專心章」:「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違,夫固不可逃也。」
根據以上這些理論,我們可以發現自漢以降,中國婦女在結婚後,基本上是沒有「人格」(personality)的。他的人格已被丈夫的人格所吸收(absorption)、所合併(consolidation) 。他只能在夫的附屬下行事,在法律上,他是夫的「從物」 ,他和夫是一體的。所以在「儀禮」「喪服子夏傳」中說:「夫妻,一體也,……夫妻,牉合也。」,又班固「白虎通」:「妻者,齊也,與夫齊禮。」
這些都證明了當時的婚姻現象是屬於「夫妻同體主義」(coverture scheme),而非「夫妻別體主義」(separate existence scheme)的 。
這種夫妻同體主義到了宋代絲毫沒有減弱的現象,從宋人的文集中我們可以得到進一步的印證:
蒲壽宬「心學泉詩稿」卷一「拙婦吟」:「……采采南澗蘋,心事澗水知;在室盡子職,為婦盡婦儀 。」
周敦頤「周子通書」二「家人睽復無忘」第三十二:「家人離,必起於婦人,故睽次家人,以二女同居而志不同也。 」
張載「張子全書」「橫渠女誡」:「婦道之常,順為厥正,──是曰天明,是其帝命。嘉爾婉之,安克爾親。往之汝害,克施克勤。爾順維何?無違夫子,無然皋皋,無然訾訾。彼是而違,爾焉作非;彼舊而革,爾焉作儀;唯非唯儀,女生則戒。王姬蕭雍,酒食是議。貽爾五物,以銘汝心。錫爾佩巾,墨予誨言。銅爾提匜,僅爾賓薦,玉爾奩具,素爾藻絢,枕爾文竹,席爾吳莞,念爾書訓,思爾退安。彼實有室,爾勿從室。遜爾提提,爾生引逸 。
程頤「近思錄」卷十二:「男牽欲而失其剛,婦狃說而忘其順,則兇而無所利矣。」
宋庠「元憲集」卷一賦「夫人城賦並序」:「嗟女子之綿薄兮,蓋中壺而是修。奉蘋蘩之常禮,承巾櫛之餘休 。」
夏竦「文莊集」卷二十五銘「女懷清臺銘」:「國家之旌有四:曰貞曰孝以侑民也,曰功曰德以礪臣也,而婦越閨戶預外事,是非貞也;圖貨殖忘盥饋,是非孝也;采丹石棄織紝,是非功也;抗君禮乖婦儀,是非德也。……銘曰:『童羊無角,牝雞無晨,陰不可唱,以己徇人。』」
周行已「浮沚集」卷七祭文「祭劉令人文」:「唯順與正,女子之事。」
司馬光「司馬氏書儀」卷第四婚儀下「居家雜儀」:「凡為子婦者,毋得蓄私財,俸錄及田宅所入,盡歸之父母舅姑。當用,則請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應俊「琴堂喻俗編」卷上「重婚姻」輯鄭至道之言:「及婚禮既成,男子親迎受之於父母也。母送之門,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無違夫子,以順為正』者,教以為婦之道也。既而出於大門,男先率女女從男,夫婦之義由是始也。蓋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男先而女後,則從人之義也。」
從以上的資料,我們可以知道,即使到了宋代,「夫妻同體主義」仍是社會上一個主流的思想。
二、宋代夫妻同體主義下的貞節觀念
在「夫妻同體主義」的前提下,中國傳統對婦女貞節的觀念不外乎「家人利女貞」、「恆其德貞,婦人吉」、「婦無二適之文」等等……,事實上這種主義下的婚姻條約,都是一種片面的、不對等的關係,因為女子賢不賢的觀點是以男性的立場作考量,自古以來,女方在法理上就沒有辦法有離婚的意思表示:
「詩經」「鄘風」「君子偕老」:「子子不淑,云如之何。」
「詩經」「衛風」「氓」:「士之耽兮,猶可說也;女之耽兮,不可說也。」
「孟子」「匡章」:「孟子曰:『夫章子豈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屬哉?為得罪於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終身不得養焉。其設心以為不若是,是則罪之大者。』」
「禮記」「內則」第十二:「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
自「七出」而至於宋代的「義絕」 ,盡是男優於女的不平等待遇。
在這種傳統下,宋代初期的婚姻觀念,對於婦女貞節的觀念是乘襲,而較寬泛的:
「宋史」卷二百四十八列傳第七「公主」:「秦國大長公主,太祖同母妹也。初適朱福德,福德卒,太祖即位,建隆元年(960B.C.E.),封燕國長公主,再適忠武君節度使高懷德。」
「宋史」卷三百四列傳第六十三:「劉湜……少賤,母更嫁營卒。」
「宋史」卷三百十四列傳第七十三:「范仲淹……二歲而孤,母更適長山朱氏,從其姓名。」
「宋史」卷三百四十九列傳第一百八:「賈逵……初,逵少孤,……厚賂繼父得其母,奉以歸。」
「宋史」卷四百五十六列傳第二百十五「孝義」:「朱壽昌……母劉氏,巽妾也。巽守京兆,劉氏方娠而出,壽昌生數歲始歸父家,母子不相聞五十年,行四方求之,……得之於同州,劉時年七十餘矣,嫁黨氏,有數子。」又「彭瑜……熙寧間失其母,瑜朝夕焚香祈天,願知母所在,如是十餘年,俄有人言,母為泰和倪氏婦,瑜竟近以歸。」
葉適「水心先生文集」「翁誠之墓誌」:「女嫁文林郎馮邁,夫死,再嫁進士何某。」
洪适「盤洲文集」卷七十七「慈瑩石表」:「女三,蚤卒;次嫁右從事郎董公衡。公衡卒,更嫁左朝奉郎楚州通判余執度。」
洪邁「夷堅乙志」卷第十五「馬妾冤」:「蜀婦人常氏者,先嫁潭州益陽楚樁卿。……楚生仕至縣令死,常氏更嫁鄱陽程選。」又「丙志」卷第三「費道樞」中記京師販繒者的女兒夫死後,販繒者「遣長子取女歸而嫁之」。又「丁志」卷第七「林氏婿婢」:「林顯謨長女,初嫁一武官。……婿……感心疾死,林女後適中大夫任癰。」卷第十六「吳氏迎歸」:「樂平吳璞女,嫁德興余寧一。有子。……余生死,吳繼改嫁。」卷十八「袁從政」:「筠州上高陳氏女新寡,來歸以妻哀。」
司馬光「涑水記聞」卷十:「杜初公衍,杭州人,父早卒。……其母改過河南錢氏。」
由以上的資料我們可以知道宋初對婦女再嫁的觀念是很通達人情的,幾位高官如范仲淹 、王安石 等,皆是如此。這種寡婦再嫁的風氣,到了二程時為之一轉:
程頤「近思錄」:「或問:『孀婦於理,似不可取;如何?』伊川先生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又問:『人或居孀貧窮無託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在此可以看出,程頤眼中的婚姻是為了「配身」,而婦女在這種婚姻中,完全被物化了 ;婦人只不過是夫的「權力標的」而已。所以程頤又說了:「問:『妻可出乎?』程子曰:『妻不賢出之何害?如子思亦嘗出妻。今世俗乃以出妻為醜行,遂不敢為,──古人不如此。』」
自程頤下,理學又承朱熹:
「晦庵先生朱文公集」卷二十六「與陳師中書」:「令女弟甚賢,必能養老撫孤,以全柏舟之節;此事更在丞相夫人獎勵扶植,以成就之,使自明沒為忠臣,而其室家生為節婦,斯亦人倫之美事。計老兄昆弟,必不憚贊成之也。習伊川先生嘗論此事,以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自世俗觀之,誠為迂闊,然知經識禮之君子觀之,當有以知其不可易也。」
在這邊我們該注意到「自世俗觀之,誠為迂闊」一句,也就是說,就算經過理學的提倡,當時寡婦再嫁仍是平常的事,如楊萬里在「誡齋雜集」中記到:「扶風馬元正妻尹氏,天水人也。元正早死,欲從者久之;其父勸之嫁,尹氏哭指鐵井闌曰:『此上生花,我則再醮。』三年黃芝生於闌上,遂嫁為李嵩繼室。」 又如呂本中「軒渠錄」 、周密「齊東野語」 、釋文瑩「玉壺清話」 等都有相關記載。
然而,即使民間對婦女的貞節要求不若理學家嚴苛,但是我們仍然可以知道婦女貞節的完善,在當時還是一種較高的道德標竿。如宋史列女傳言:「……,顧宋史獨褒孝節。庸非以二者女德所先,在常情尤難哉嗚呼。……」 。如果我們逆向思考一下,這句話剛好反襯出當時社會對貞節觀念並不那麼偏重,但在另一方面來說,貞節觀念卻也被拿來當作道德衡量的準則,所以在宋史列女傳四十九個「列女」中,為了保全「貞操」而死的就有三十二個。 事實上,從這裡可以明白:至宋代,婦女的貞節觀念已然道德化,而且逐漸遍佈民間了。
三、結論
宋代上承中國箝制婦女的傳統,進一步將貞節觀念和道德結合。在夫妻同體主義的宋朝社會中,這種「貞節道德化」的觀念,復經理學家的推廣,亦逐漸流行加熾。在原本不自由的中國社會中,又為婦女們增加了另一層的桎梏!
--
活著只為了活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pc7-69.cc.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