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ibe (kola)
看板GUNDAM
標題Re: [情報] 有人賣拉克絲的I-CASH來營利 各位覺得괠…
時間Fri Sep 16 15:10:13 2005
※ 引述《Yanrei (Ev)》之銘言:
: ※ 引述《bribe (kola)》之銘言:
: : 說盜版 太沉重拉
: : wto之後 或許很多人說盜版 所以
: : 盜版之嫌疑 是有 但不一定成立阿
: : 1拉女神有你屬的駐冊商標嗎? 無商標之物 那就算檢舉 你得不到啥效果
: : 變成你幫笨呆做事 又得不到回報阿
: 個人認為,說好聽點,叫做符合正義公理傳統道德良知善良風俗
: 講白點,有人看不過這賣家的所作所為,而出面阻止
: 和是不是幫笨呆做事完全是兩碼子的事
兩碼子 但卻結果相同
: : 2有無販賣意圖也受爭議
: 有無販賣意圖?
: 嗯,那個網站叫做Yahoo奇摩拍賣吧
: 只要當事人是依自由意志在網站上刊登拍賣資訊
: 我想這有無販賣意圖就無須多談了吧
其一拍賣網具販賣意圖 但須完成行為 否則不能罰
其二保有者取的管道 從來沒有被列管 爾等均以賣方為非法 此奇怪也
其三爾等如下載無shaer等data而同意權的取得 更不能以此為辯護說收藏無罪
但因我國下載無罪 所以無罪 是為之最也 奇怪呼
其四以前已經吵過新聞的 即學校受課後 學生筆記屬學生所有??教師智慧財產??
爾等即無能力為己辯護呼??此定論為何??
: (還是拍賣網站現在是當相簿在用?)
: 其餘恕刪,下面所舉的兩個例子,跟本案並無直接關聯性
當相當關連 何為無關聯 爾等取的管道 收藏 轉載與同僚 或散撥...etc
如有人說kuro被判有罪 那真要請你們看看因何被定罪
就我所知 並非因為侵權確定被定罪
爾等應詳閱判決文才是
: : 要管你就慢慢管吧
: 有人說的好,要用盜版就乖乖安靜的使用
: 別拿出來嘲弄使用正版的良民
: 同理,想坐視不管的人,恐怕也沒資格也沒那個權利
何謂沒資格 ?? 人民有選則權的
就算做證 也有權拒絕據結 怎會沒權力??
正版是良民 盜版是啥民??
: 來嘲笑想認真處理違法事物的可憐善良老百姓吧.......
誰嘲笑誰??
認真處理所謂海盜版 就可以促使正版品直提升 價格降低嗎?
: : 還有很多拉 如果真的想檢舉 還是問問各位 真的要幫笨呆賺錢嗎?
: 嗯,是否要檢舉此案,似乎與幫不幫笨呆賺錢並無邏輯上的直接關聯性
: (當然,我不否認兩者間還是有一定的關聯性存在)
您可以否認關連性
但結果卻跑不出相關的關連性阿
: 啊,題外話
: 笨呆要是賺不了錢,倒了我可是會感到很困擾的
: 我還想再多當鋼彈迷幾年阿.....
我也想看gundam阿 bandai才不會這樣就倒了
結果還是一句話 有錢賺時才會吵這新聞 沒錢賺前笨呆不會管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156.10.5
推 akanokuruma:............孩子,暑假過去很久了啊(搖醒) 09/16 16:26
推 GP03D:汝離題甚大 09/16 17:55
推 bribe:題目不是各位覺的.... 此有何離題之意呼 我不解? 09/16 18:39
推 Kinra:跩文有錯字不好 砍掉重練再來 09/16 19:46
推 fluffyball:現在內容已經變成萬岱了 09/16 20:23
推 wind91019:辯論文一則.... 09/16 21:05
推 akanokuruma:你要討論法律問題跟鋼彈又沒有關係╮(╯_╰)╭ 09/16 22:30
推 bribe:想來是回文者酸吧 我一開始就說 說盜版 太沉重拉 可不曉誰 09/16 22:30
→ bribe:閒聊起來回文 之後再說他人危法要制止.現在我告訴大家這樣 09/16 22:31
→ bribe:違法爭議 各位的客觀卻不見了 認定自己提出行為合法不是呼 09/16 22:32
推 akanokuruma:你本來就不是在談鋼彈了,要否認啥? 09/16 22:39
→ akanokuruma:沒有人要跟你講什麼合法或是非法的事情 09/16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