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vewater:受過創傷... 這也不能當藉口 傻那以前受的創傷也不輕吧 02/13 15:20
→ thepower:當然是不能當藉口啦~只是我是想至少要知道他們以前怎麼了 02/13 15:25
→ thepower:再來討論會比較適合XD 02/13 15:25
推 Pheusteu:求生是生命要素之一 但不是唯一 要小心推論時兩者的差異 02/13 15:26
→ thepower:那改一下說法吧 首先必須滿足基本的生理需求 02/13 16:25
→ thepower:也就是食衣住等等 如此才有餘力去進行所謂取樂 這樣應該 02/13 16:26
→ thepower:沒錯XD 02/13 16:26
※ 編輯: thepower 來自: 218.167.196.165 (02/13 16:27)
推 Gravity113:只能說,II和III的腦袋完全不正常,I則是聰明的瘋子 02/13 16:34
→ Gravity113:食衣住行育樂,我覺得這應該是有照順序下來的 02/13 16:34
推 nimaj:我懷疑如果不是釘宮 這討論串會這麼長嗎?? 02/13 16:58
→ Gravity113:不會,依照鄉民生態應該會看到「死破○給我去死!」 02/13 17:00
推 amemura:如果是二哥殺的 應該就直接判死刑了 吵不起來XD 02/13 17:00
→ Gravity113:或者類似說法 02/13 17:01
→ thepower:好個直接死刑(爆 02/13 17:01
→ Gravity113:二哥那個樣子本來就是瘋子,開不開槍有差嗎XD 02/13 17:01
→ thepower:哈哈..樓上說的 讓我想起他拿出小刀壞掉那次XD 02/13 17:02
→ Gravity113:然後被LOCKON嚇退那次嗎XD (誤) 02/13 17:03
→ thepower:XDDD 02/13 17:03
→ Gravity113:不可以打斷大哥說話,會被幹掉(炸) 02/13 17:03
→ thepower:不過這標題應該改"其實你我都是妮那"吧? 02/13 17:03
→ thepower:釘宮沒有真的開GUNDAM殺人阿!(爆 02/13 17:04
→ Gravity113:沒辦法,釘宮已經變成妮娜的代名詞了﹨(╯▽╰)∕ 02/13 17:04
推 san009:推nimaj, 不是美女或帥哥就可以把錯事合理化(扯太遠 XD) 02/13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