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退費或轉讓的消費糾紛
律師說
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上有"補習班定型化契約範本"
該範本有行政命令的法律效力.
補習班不得訂定相較於該範本更不利消費者之規定
否則不生效力
坊間許多補習班販賣預付型課程
並規定學員不准轉讓會籍或需額外繳交數千元方得讓渡他人
以上所述情形
應已違反民法第247之ㄧ條及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以下之規定而無效
該契約是否有踐行消保法所定"審閱期條款"亦是另一重點
建議先打電話給主管機關或找消保官都可協助處理
註
民法第247條之1:「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
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一 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
之責任者。二 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三 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 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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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0.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