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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karabbit (yahoo~)》之銘言: : 我大約去年十月買了三年課程(送兩年雜誌共39700) : 那時地球村跟我說是三年團報價+送兩年雜誌 : 就為了跟粉紅跟我說的媽媽團一起團報衝動買哩... : 結果付錢當天才知道雜誌是買的兩年4200... : 也就是說我的學費是35500(而且最近才知道是買6送6...) : 上了快半年,最近因為要出國了所以興起退費的念頭 : 去問了後....一直得到不同的答案 : 最後得到這一張紙... : http://ppt.cc/sAZ7 : 我什麼時候報了新學期新計畫了阿阿阿...算了... : 我看了版上相關的文章,還是不太懂法規的標準 : 是贈送的不能算入的意思嗎@@ : 大家的案例大都沒寫到最後到底退了多少QQ : 所以這樣是退最多的結果了嗎?.... : 這樣跟一開始地球村跟我說的只能退一半ㄧ樣 : (雖然我的合法轉讓竟然只剩八個月讓我傻眼.... : 但是問了快一個月我已經快被地球村搞瘋了) : 大家給我點意見吧.... : 可以我就衝去退了算了....雖然現在很缺錢>"<  不要管地球村那套贈送理論,退費就應該要用你繳的學費全額去算(39700)  不過地球村一定會堅持用35500去算,所以交涉失敗請直接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網站進行線上申訴 http://www.cpc.gov.tw/index.asp    另外,如果你是在台北市報名的那恭喜你,你可以用以下法規去算退費的金額: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第八條 補習班招生廣告內容,以名稱、班址、科別、師資及課程內容、班數、 招生人數、開課日期、上課時數及時間、修業期限、入學資格及收退費規定為限 ,不得誇大不實、引人錯誤或違反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第九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 總額百分之九十五,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 仍應退還。 二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 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三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 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四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 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五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 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收取之 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ㄧ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 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一個學期是指六個月,詳細的算法可以爬文,精華區也有一篇,我就不算給你看了)  另外有任何疑問都可以手機直撥1950尋問,請堅持自己應該獲得的退費,不要聽信  地球村那套贈送理論,那都是他們自己說的,根本就不合法。  若第一次申訴後地球村還是自說自話,就請提二次申訴,就會由縣府進行雙方調解。  最近剛好也在辦退費,一點訊息給你參考。//還在交涉中,超討厭的=_____=  可惜我不是在台北市報名的,所以依法也只能退一半(傷心),不過至少學費是用我  繳的全額去算,沒被東扣西扣了。  ps.想退得「多」,就會有點麻煩(一定要走法律途徑,不然地球村不會鳥你),    跟地球村的粉紅小姐講話時一定要小心不要被牽著鼻子走,堅持到底就對了~         不過前提是請先了解你報名的那個縣市短期補習班的法規裡退費部分的規定。 -- 沒事不要亂報地球村,超黑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28.92
aikarabbit:太感謝你了~~我是台北市的!增加我的信心哩 04/21 06:47
hayashi0101:簽名檔看來也是過來人吧 04/23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