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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OW 看板] 作者: nada1986 (宅妞的異想世界) 看板: WOW 標題: [情報]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時間: Thu Feb 26 14:45:29 2009 ....標題很土 事實上是我朋友他在日本控告線上遊戲公司「光榮」 預計要花三年的時間才能夠打完這場官司 對方請了日本前四大事務所的律師來打這場官司 http://0rz.tw/RCcLG 這是他寫的訴狀 其中有幾段話我覺得也適用在魔獸世界上面 ---- 即使有這麼多的「被害者(指明明沒有違規行為, 但卻被營運公司單方面的判定為違規 且處分的玩家)」存在, 在我所知的範圍內, 卻沒有任何一位願意為了「區區一個網路 遊戲」來委任律師去控告營運公司. 日本的大企業, 很多都有「反正消費者哪有那麼笨, 明知道律師費用高昂, 且真的打 官司還不見得能贏, 卻願意花錢與花時間來告我們, 所以我們只要裝死就好, 讓消費 者自願放棄即可」這樣的心態存在, 實際上, 連詢問停權等相關內容都不與答覆的營 運公司, 也不是完全不存在. --- 我從以前就一直的認為, 這樣的企業姿勢, 真的是符合社會正義的嗎? 這一點正是我 本人這次願意完全無視費用對效果的原則, 明知道即使官司打贏, 能獲得的賠償遠少 於我所必須負擔的律師與訴訟費用, 卻依舊決定要向法院正式控告的最大理由. 我一開始也並沒有對光榮公司要給我賠償的要求, 而是希望光榮公司能夠明確的告知 「怎樣的名稱違反規約」, 或者「事先接受玩家(且不是全部, 而是針對有過紛爭的玩 家)的取名的詢問, 避免事後發生像這次一樣的判定上的紛爭」. 但是, 光榮公司卻是 一再的以該公司所主張的上述規約內容來說明, 光榮公司擁有「絕對的判定權(裁量權) 」以及「任何情況下都不需負責的免責權」, 完全的將我的詢問與質詢給拒之於門外 -- 大概就是這些 因為身邊有認識的魔獸玩家突然被鎖帳號等之類的處分動作 嘗試與客服溝通卻得到「不然你可以去告」之類的回答 線上遊戲通常面臨遊戲公司擁有「絕對的判定權」 及「任何情況下都不需要負責的免責權」 希望我朋友能夠打贏官司摟 也還好他在日本當醫生 不然律師費真的要讓他吃泡麵過日子了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59.62
rosebed:線上遊戲的相關規範都還不成熟,不告還真沒辦法 02/26 14:49
rosebed:遊戲公司都吃定消費者了 02/26 14:50
jubii:可能要先從灌完程式開啟遊戲時 鎖簽訂的合約內容開始討論起 02/26 14:51
jubii:按下那個確定 就等同同意了合約內容 決定權就是在對方手上了 02/26 14:51
rosebed:這案子光榮的免責權就是來自於一開始的契約 02/26 14:52
jubii:要打贏官司的唯一可能 大概就是要讓合約內容不合法而無效 02/26 14:52
chenx5:法律是保障有錢人的,這不是很早就是了嗎? 02/26 14:52
koyosky:我誠心希望你朋友能夠打贏這場官司,也希望台灣也能夠如此 02/26 14:53
jubii:似這樣的軟體合約太多了... 如果有打官司有勝算的話 02/26 14:53
jubii:要打也是先打微軟XD 02/26 14:53
rosebed:J大馬上找到重點了XD 02/26 14:54
jubii:"vista系統不穩並且讓我電腦中毒 我想要求償..." 02/26 14:55
winiS:電腦軟體業的規定真的很不合理,推勇者醫生 02/26 14:58
winiS:看食品業,管他上面寫了啥鬼東西。吃下去有事,業者就得負責 02/26 14:59
korsg:這樣做實質意義不大 想辦法打擊公司的聲望還比較有用 02/26 14:59
wa007123456:作業系統是 應用程式跟硬體之間的那塊部份 02/26 14:59
winiS:電腦使用者卻得負擔所有的責任,實在很奇怪。加油 02/26 15:00
wa007123456:程式設計師都是變態能夠跟硬體溝通寫出Win32 02/26 15:00
wa007123456:覺得程式設計師還滿厲害的...很想跟他們學.. 02/26 15:01
wa007123456:我寫程式永遠活在Microsoft的API之下.. 02/26 15:04
wa007123456:相較Linux 雖然最後有RedHat公司拼命研發 02/26 15:05
rosebed:其實台灣也有人告智XD 02/26 15:05
wa007123456:自由度很高的Linux 是很困難的一個作業系統 02/26 15:05
rosebed:一位叫barley的玩家 02/26 15:06
winiS:Mobile01那篇文章我也看過,只能苦笑。並暗自慶幸自已會弄 02/26 15:07
winiS:台灣以前就有不少判例都是業者勝,這部份使用者還是很吃虧 02/26 15: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9.109
gbcg9725:本來想轉的 有人轉了XD 02/26 15:14
rosebed:這其實是很多遊戲都會遇到的問題阿QQ 02/27 09:52
Nanagami:其實這種定型化契約在某種程度上是很不合理的...只是單一 02/27 21:21
Nanagami:方面要求玩家遵守,不遵守就不能玩-_-" 02/27 21:22
charogne:契約的意思就是如此啊...當初點擊同意時 沒看完條款才不 02/27 21:52
charogne:合理吧 02/27 21:52
rosebed:任何契約都不能違法或違憲喔,而某些規定有時很難看出來 02/28 08:30
rosebed:否則台灣就不會有那種某些違法的規定無效的判例了 02/28 08:31
Leika:GVO紅到WOW了...... 03/02 11:11
chris211:五樓的沒看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是可以事後要求的 03/17 20:40
chris211:難就難在日本根本連這種法都沒有,也沒有像美、台、中等 03/17 20:40
chris211:地有消費者勝訴的判決,契約是可以被調整的,只是消費者 03/17 20:41
chris211:順從性也很強就是了 03/17 20:42